一、民生人壽母嬰安康疾病保險產品介紹
產品全稱:民生人壽母嬰安康疾病保險
產品類型:主險
險種類別:女性保險
所屬公司:民生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投保年齡:24周歲-45周歲
繳費方式:躉交
保險期限:1年
二、民生人壽母嬰安康疾病保險產品特色
1.一份保單,母嬰共享
孕(產)婦作為主被保險人,即將分娩的新生嬰兒作為連帶被保險人,共享一份保單載明的各類保障,為計生工作提供配套服務
2.責任細化,保障專注
關注孕(產)婦生育健康狀況,在分娩過程中主被保險人因妊娠併發症或醫療意外導致身故、殘疾,發生醫療意外而導致胎兒身故、殘疾,給付相應的保險金
3.胎兒權益,明確體現
連帶被保險人為兩人或兩人以上,依據契約約定的連帶被保險人保險金額,按實際連帶被保險人數均分給付
4.雙重保期,彰顯人性
母嬰擁有不同的保險期間,主被保險人保險期間自契約生效日起至本次分娩後42日止;
連帶被保險人保險期間自其出生之日起至出生後一周歲
5.手續簡化,投保方便
通過具有銷售優勢的兼業代理網點,以卡單方式面市,省時省力,方便快捷
三、民生人壽母嬰安康疾病保險保障責任
契約有效期內,主被保險人在指定或認可的醫療機構內分娩或治療,因妊娠併發症或醫療意外導致身故,給付身故保險金,保險責任終止。
主被保險人在分娩過程中發生醫療意外而導致胎兒身故,或胎兒(新生兒)自主被保險人懷孕28周起至出生42天止,因先天性疾病身故,按合同載明的保險金額的10%給付被保險人產婦慰問金,保險責任終止。
主被保險人在本公司指定或認可的醫療機構內分娩或治療,因妊娠併發症或醫療意外導致本契約所附《殘疾程度與保險金給付比例表》所列殘疾項目之一的,本公司按該表所列給付比例乘以本契約載明的保險金額向主被保險人給付殘疾保險金。
主被保險人的身故、殘疾保險金的累計給付以契約載明的該被保險人保險金額為限,若在給付身故保險金前已發生殘疾保險金給付,則給付身故保險金時應扣除已發生的殘疾保險金給付金額的總數。
連帶被保險人出生後至其1周歲期間,因先天性疾病以及醫療意外導致新生兒殘疾的,按契約載明的保險金額的10%。
連帶被保險人為兩人或兩人以上,依據契約約定的連帶被保險人保險金額,按實際連帶被保險人數均分給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