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
企業改制是指依法改變企業原有的資本結構、組織形式、經營管理模式或體制等,使其在客觀上適應企業發展的新的需要的過程。條件
民營企業的改制,必須具備以下5個基本條件。一是明確投資主體。民營企業改為公司制企業,需要明確產權投資主體,需要明確誰是持股股東。《公司法》規定,公司制企業的股東只能是法人和自然人。民營企業大多數為家庭企業,實名股東並不清晰,往往家族持有,並沒有真正實名化。所以民營企業改制,是明確投資股東,確實名股東。不允許家族無名化的持有,不允許家族群體持有。
二是企業資產達到一定的規模。《公司法》規定,設立有限責任公司股本至少30萬元。設立股份有限公司至少1000萬元。設立上市公司至少5000萬元。公司制企業需要一定的資產規模,不同的公司類別有法定的註冊資本規模。民營企業改制要根據企業自身的資產規模,選擇企業改制的組織形式,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一般來講,註冊資本規模在2000萬元以下,設有限責任公司為好;2000萬元或以上,設股份有限公司為好。
三是企業要有一定的管理基礎和基本的管理制度。民營企業改制,一旦成為公司,就要建立健全公司的法人治理結構,建立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和經理層。要按現代公司制度法人治理規則來運作。法人治理結構的議事程式、決策程式、議事規則、工作準則和工作守則要相對規範和程式化。只有企業具有一定的管理基礎和管理能力,才能適應健全公司的法人治理結構,才能駕較就熟地進行規範運作。
四是財務和資產要相對獨立。民營企業改制成公司制企業,其進入公司的資產要相對獨立。與企業生產的主導產品相對應的資產、負債、商標、商譽、專有技術及土地使用權也要相對獨立,不依附其他法人企業實體。改制設立公司後能獨立運作,成為產品獨立、產供銷一體、自主經營和自負盈虧的實體。作為現代化的公司,財務要科學管理和核算,財務管理制度要嚴格科學,財務決策要獨立,帳戶要獨立,財務核算人員要獨立。
五是勞動、人事和分配三項制度要現代化和科學化。民營企業,尤其是家庭型的民營企業,其企業改制要瞄準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現代企業制度的核心是“政企分開,產權清晰、權責明確、管理科學”。企業的勞動、人事和分配三項制度要按社會化大生產的要求規範和完善。充分利用人力資源,建立獎罰分明、按勞取酬的分配製度,加大企業經營者和技術骨幹的激勵約束機制,提高企業的投入產出比,不斷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操作細則
1、公司的職工股,限在開發公司在冊在崗職工內部發行;持股職工根據持股份額,享有開發公司股東的相應權利。2、職工股權結構中的期股部分在職工全部兌現之前,由ft企業發展股份有限公司擁有所有權。在本方案中期股的總數為129.6萬股。職工期股持股比例原則上按照與實股相同比例計算。
3、期權股是大股東(出讓方)與經營者(受讓方)約定的在一定期限內(3年內)按原始價格轉讓的股份。在按約定價格轉讓完畢後,期股即轉變為實股,在此之前期股享有表決權和收益權,但無所有權。期股收益權不能得到現金分紅,其所得紅利可按約定向大股東購買期股。
4、職工持有的股份在職期間不得轉讓,不得退股。
5、持股職工如經單位批准正常調離公司,應按當時現行價格(或每股淨資產)辦理退股手續,不再繼續持有股權。
6、持股職工如未經單位同意擅自離職,由此給公司造成的經
濟損失,按賠償優先原則賠償損失,餘額按現行價格退股。
7、持股職工自然死亡的,其股權可由繼承人繼承,也可以按現行價格全額退股。
8、持股職工退休時,其股權可繼續持有,也可以按現行價格全額退股。
9、各種職工股的發行、贈送、退股和轉讓一律由公司董事會下設薪酬委員會辦理續。個人不得私下交易,私下轉讓的股權無效。職工退股時只能由公司受讓,公司有權決定退股股權的處置。
10、持股職工因自行離職、辭職、被公司辭退、除名等情形離開公司的,應在1個月內辦理退股手續,逾期辦理者即失去持股資格。
11、相相應持有期股的職工的行為按照“期股制度管理辦法”規範。
益處
1、從納稅的角度考慮。如果現在是個人獨資企業或者合夥企業的話,那么改制之後就從交個人所得稅變成交企業所得稅,需要根據企業的具體情況看交哪種稅更為合算。2、從資金角度考慮。如果採用股份制,可能資金的來源會拓寬。
3、從管理角度考慮。可以以改制為契機規範公司管理。
4、最終要的還是要根據企業的發展目標來進行規劃。首先應該給企業合理定位,並明確發展方向,看改制是否符合企業的發展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