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總論(案例式教學系列)

民法總論(案例式教學系列)

《民法總論(案例式教學系列)》,作者易軍,李淑明 ,由北京大學出版社於2008年出版。本書對法律行為採取負擔行為與處分行為的二分,相關理論闡述與案例分析亦以此為基礎,這種分類方式也是本書所特有的。

基本信息

作者易軍,李淑明
ISBN:10位[730113245X] 13位[9787301132456]
出版社北京大學出版社
出版日期:2008-1-1
定價:¥25.00 元

內容提要

民法體系龐雜,概念抽象,學說資料眾多,初學者往往難以全面深入掌握。有鑒於此,本書未採取民法教科書慣常的寫作方式,而是採用實例帶動的方式,期冀以輕鬆活潑的面貌闡述民法的原理與制度,從而增加民法學的可接近性。 本書是由海峽兩岸的學者攜手共同完成。在借鑑李淑明所著的《民法總則》的基礎上,由易軍依據我國現行的民法通則、契約法、物權法等為加以增刪改寫而成。特別要指出的是,本書未對民法總則的原理與制度作出面面俱到的闡述,而是在權利的主軸下,提煉出民法總則的核心制度——權利主體(自然人、法人、合夥)、權利客體、權利的行使(法律行為、代理)、權利行使的時間限制(訴訟時效),並加以分析,具有體系清晰、重點突出的優點。此外,本書對法律行為採取負擔行為與處分行為的二分,相關理論闡述與案例分析亦以此為基礎,這種分類方式也是本書所特有的。

編輯推薦

本書是由海峽兩岸的學者攜手共同完成。在借鑑李淑明所著的《民法總則》的基礎上,作者依據我國現行的民法通則、契約法、物權法等為加以增刪改寫而成。特別要指出的是,民法體系龐雜,概念抽象,學說資料眾多,初學者往往難以全面深入掌握。有鑒於此,本書未採取民法總則教科書慣常的寫作方式,而是採用實例帶動的方式。這種寫作方式具有體系清晰、重點突出的優點,期冀以輕鬆活潑的面貌闡述民法的原理與制度,也是同類著作所沒有的。

作者簡介

易軍,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副教授。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法學學士、碩士,畢業後就讀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獲法學博士學位;2004--2006年在中國人民大學哲學院從事博士後研究。在《中國社會科學>、<法學研究:》、《法學》、《法律科學》、《法商研究》、《比較法研究》等刊物上,發表《法律行為制度的倫理基礎》、《個人主義方法論與私法》、《私人自治與法律行為》、《物權制度設計的正義維度與效率維度>等文章二十餘篇。

目錄

第一章 權利主體——人
第一節 自然人
一、權利能力
案例1
二、宣告失蹤
案例2
三、宣告死亡
案例3
四、行為能力
案例4
五、責任能力
案例5
六、監護
案例6
七、住所
案例7
第二節 法人
一、權利能力
案例8
二、行為能力
案例9
三、責任能力
案例1O
第三節 合夥
案例11
一、總說
二、入伙與退夥
三、合夥財產
四、合夥事務的管理
五、合夥債務
第二章 權利的行使之一——法律行為
第一節 概述
一、法律行為的意義
案例12
二、意思表示
案例13
三、法律行為的類型
案例14
第二節 不健全的意思表示
一、心中保留與通謀虛偽意思表示
案例15
二、重大誤解
案例16
三、欺詐、脅迫
案例17
四、乘人之危與顯失公平
案例18
第三節 無權處分
一、什麼是“無權處分”
案例19
二、有償的無權處分
案例20
三、無償的無權處分
案例2l
四、原因關係不存在的無權處分
案例22
五、債權的無權處分
案例23
第四節 法律行為不得違法、背俗
一、法律行為不得違反強行性規定
案例24
二、法律行為不得違反公序良俗
案例25
第五節 法律行為的附款
案例26
一、概說
二、條件、期限、負擔
三、條件成就前後,對法律行為效力的影響
四、期待權的保護一
第三章 權利的行使之二——代理
一、代理權的授與
案例27
二、直接代理與間接代理
案例28
三、代理行為的瑕疵
案例29
四、代理行為效力的歸屬——表見代理
案例30
五、代理行為效力的歸屬——狹義無權代理
案例31
第四章 權利客體——物
一、什麼是物?
二、動產與不動產
三、主物與從物
案例32
四、原物與孳息
案例33
第五章 權利保護的期限——訴訟時效
一、時效制度
二、應適用訴訟時效的客體
三、訴訟時效的起算點
案例34
四、時效消滅後的法律效果
案例35
五、訴訟時效的中止、中斷與延長
案例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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