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樂縣城建局

貫徹執行國家、省、地有關建設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限於組織制訂城鄉建設工作方針、政策、規定和各類改革措施、發展規劃、中長期計畫和年度計畫,並負責組織實施。

基本信息

機構簡介

城建局是縣政府管理城鄉建設事業的綜合職能部門。

部門職責

(二)負責管理建築市場;參與工程項目可行性研究等前期工作;負責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管理工作;監督工程建設項目程式的執行;負責工程報建、設計審批、施工招投標的監督管理協調及開工報告、竣工驗收工作; 負責工程造價管理; 綜合管理工程建設勘察設計和工程監理工作。

(三)協調指導編制、實施城市總體規劃、分區規劃、詳細規劃和各項專業規劃;參與編制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負責城市組團以上(含組團)規劃設計方案審核;指導和參與城鎮土地出讓、轉讓工作。

(四)協調指導、監督檢查城市、供熱、、市政設施、園林綠化、市容環境衛生工作;協調管理城市水源建設、計畫用水、節約用水和城市規劃區地下水開發利用和保護工作; 指導風景區工作,城市防洪排澇工作; 負責城建監察、城市環境容貌綜合整治工作和城市建設檔案管理工作。

(五)負責城市建設資金和城市維護資金的計畫安排和監督檢查。

(六)指導房地產業管理工作,負責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參與指導城鎮住房制度改革。

(七)指導集鎮和村莊的規劃、建設工作,推動村鎮建設的發展。

(八)負責勘察設計、房地產開發、市政公用、建築機構和城建設備生產企業的審批或報批工作;對建築、安裝、建築裝飾、市政公用設施施工企業資質的審定和報批。

(八)負責勘察設計、房地產開發、市政公用、建築機構和城建設備生產企業的審批或報批工作;對建築、安裝、建築裝飾、市政公用設施施工企業資質的審定和報批。

(九)制訂建設系統科技發展規劃、計畫和政策,組織科技論證、開發和成果的推廣套用工作;負責建築技術市場管理。

(十)制訂建設系統行業人才培訓規劃,負責職工的崗位培訓和繼續教育工作。

(十一)負責城鄉建設抗震防災和工業與民用建築抗震設防、加固的綜合管理工作。

(十二)負責管理建設系統的對外經濟技術合作,引進、利用外資工作,指導系統內企事業單位開拓國外市場,開展對外工程承包、房地產經營和勞務合作。

(十三)管理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勞資、人事工作。

(十四)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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