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 辦公廳 關於全面推進社會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制度建設有關事項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民政局,各全國性社會組織:
為完成國務院關於2017年底前建成全國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制度、推進多證合一的任務部署,實現全國各級社會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以下簡稱“統一代碼”)轉換,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完成存量代碼賦碼
對2016年1月1日前成立的社會組織,按原組織機構代碼進行存量代碼轉換;若存量代碼信息不清,以社會組織實際持有的組織機構代碼證為準;若無組織機構代碼證,可讓該組織提供書面材料說明情況後,直接賦予新碼。各級民政部門不遲於2017年4月底前完成該項任務,並將電子數據逐級匯總上報。
二、完成代碼信息回傳
按照“一個庫、一張網、一條路徑”回傳原則,民政部牽頭建成全國社會組織統一代碼信息系統,各級民政部門通過網頁登入或系統對接方式,線上完成信息填錄、報送、查詢、匯總、列印等功能套用,實現數據自動回傳。民政部分類、分批次部署使用;各地應於3月底前與部商定部署方案,6月底前完成覆蓋區縣的賬號分發、人員培訓、線上填報、數據導入以及基本條件保障等工作。下半年全國數據集成後,由部直接回傳全國信用信息共享交換平台並反饋地方,減輕地方層層上報、多頭報送負擔。全國系統運行前,各地仍按原有路徑、欄位要求回傳數據。
三、完成證書換髮
2018年1月1日起,社會組織原機構代碼證、未載入統一代碼的法人登記證書失效,辦理銀行開戶、車輛購置、稅務登記等一系列手續,必須使用載入統一代碼的新登記證書。各地要通過檔案、會議、電話、簡訊、網站公告、微信群等方式廣而告之,督促社會組織主動換領證書,強調證書換髮的國家強制性和多證合一的緊迫性、便利性;要通過社會組織年檢、變更登記、評估等時機換髮新證,不得收取證書換髮費用。各社會組織應於2017年10月1日前完成新證換領。對於逾期未領證書的社會組織,加強催告;對其中多年不參加年檢、聯繫不上的“殭屍組織”,依法作出行政處罰,納入社會組織信用管理。
四、推廣統一代碼使用
統一代碼是社會組織在全國範圍內唯一的、終身不變的法定身份識別碼,社會組織要自覺加強使用;各地民政部門要會同發展改革、質檢等部門,樹立和保障統一代碼使用的權威性,引導社會組織儘快使用統一代碼。倡導社會組織在其網站、雜誌、檔案、宣傳品及負責人名片等載體上展現本組織統一代碼,以便公眾登入社會組織查詢平台進行真偽甄別。
五、加強溝通協調與督促檢查
民政部加強技術保障與業務指導,配合國家發展改革委建立月報、督查機制,並將統一代碼制度建設納入今年各地社會組織工作評估範圍,對工作成績突出的部門、個人予以通報表揚,對逾期未完成的予以通報批評。各省級民政部門推進本級社會組織統一代碼制度建設的同時,要主動與信用體系牽頭部門、代碼管理部門溝通協調,加強對地市、區縣工作督導、通報與數據匯總,加快統一代碼信息系統套用覆蓋,助推形成全國社會組織法人庫的預備庫。各級社會組織登記管理機關及民政登記審批視窗,要認真踐行“民政為民、民政愛民”理念,將統一代碼制度實施納入今年工作部署,及時、耐心解決社會組織換碼換證遇到的問題,著力提升工作效能與民眾滿意度,推進社會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順利實施。
民政部辦公廳
2017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