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宮門倒印”郵票
中華民國郵政於1913年5月5日(民國2年)正式發行一套普通 郵票, 全套19枚。面值半分至1角的郵票,圖案為一帆船,背景是鐵橋上飛駛的火車,寓水陸交通發達之意,通稱“帆船票”;面值1角5分至5角的郵票,圖案為一收穫的農民,背景為天壇,寓發展農業之意,通稱“農獲票”。面值在1元以上的郵票圖案為北京國子監牌樓,寓弘揚文化,通稱為“宮門票”。這套郵票發行了3次。1913年發行的郵票是在英國倫敦印刷的,稱倫敦版。第二年因第一次世界大戰爆發,不能繼續在英國印製,改由北京財政部印刷局印製,於1914年發行第二版帆船郵票,郵票圖與倫敦版相似,初期亦為19種面值,1919年又增加發行1分半、1角3分和20元3種面值,全套總共為22枚,稱北京老版。1923年在北京財政部印刷局印製的第三版,全套22枚,稱北京新版。在北京老版的“宮門票”中,有1元、2元、5元、10元和20元等五種,其中面值2元的,在印刷中出現了嚴重的錯印。此票主圖牌樓為黑色,框線為藍色,採用雙色套印的方法印製,即先用一個版印出框線,再用另一個版套印中心圖案。由於印刷工人忙中出錯,將其中一個版放倒了,所以印出來的郵票中心圖案牌樓是倒印的,俗稱“宮門倒印”票。據考證,這種“宮門倒印”錯體票僅流出48枚,十分罕見,被列為“民國四珍”之一,被譽為“後四寶”之首,為中國郵票中的珍罕之品。
1996年4月蘇富比公司在香港舉辦的“遠東珍郵”拍賣,1枚“宮門倒印”以20.7萬元(港幣)成交。另有1件橫雙連“宮門倒印”以59.75萬元(港幣)拍出。1996年5月20日北京郵品拍賣會,1枚北京老版2元“宮門倒印”,帶版銘,有藍色鑑定號“2115080”,底價25萬元(人民幣),以38萬元(人民幣)成交。
二、北京一版帆船叄分加蓋“暫作貳分”倒蓋郵票
1922年11月1日,中華民國郵政調整資費,明信片和印刷品郵資由1分調為2分,國內平信由3分調為4分。因當時臨近聖誕節和元旦,郵寄明信片和印刷品郵件猛增,需要大批2分面值的郵票,再加上當時平信郵資已由3分改為4分,3分面值的郵票用量大減。因此,郵政當局決定將庫存的北京一版帆船郵票加蓋暫作2分使用。加蓋的方式為用紅色油墨在郵票中心加蓋“2Cts。”,兩側加蓋“暫作貳分”,四角用小五星蓋印住原面值。在加蓋過程中,由於印刷工人粗心,造成倒蓋錯體票。關於這種倒蓋錯體票的發現,傳說是一位外國人到蘇州遊玩,在郵局買了2枚面值2分的郵票寄信,他發現這是倒蓋錯體票,便又一連買了12枚。這時,郵局營業員才驚奇地發現是倒蓋錯體票,便請示局長立即停售,並動員這位外國人把已購到的錯體票退回。這位外國人堅決不退回,營業員只好把未售出的錯體票全部封存,並上交郵政總局銷毀。據考證,這種錯體票存世量僅有20枚,實寄封僅有1枚。因數量少,較珍罕,被集郵者列為“民國四珍”之一。
三、北京二版帆船肆分加蓋“暫作叄分”倒蓋郵票,也稱北京新版帆船肆分加蓋“暫作叄分”倒蓋票。
1922年11月1日,中華民國郵政調整郵費,國內平信由3分調為4分,並準備了大量面值為4分的北京二版帆船郵票。後來這種調整郵資的舉措,遭到地方軍閥的反對,實行不久,即又停止。國內平信郵資仍改為3分。但已大量備用的4分郵票又派不上用場,而面值3分的郵票用量大增而短缺。為此,郵政當局便將4分帆船郵票加蓋暫作3分郵票。加蓋的方式是用紅色油墨在郵票中心加蓋“3Cts。”,兩側加蓋“暫作叄分”字樣。在加蓋時,由於印刷工人的疏忽,產生了倒蓋錯體郵票。傳說這種錯體票出在北京(圖示票為從汕頭寄遞的舊票),但卻是被住在上海的一位外國人購得而發現。其存世量約為10枚,很珍貴,被列為“民國四珍”之一。
四、北京一版帆船票加蓋“限省新貼用”錯體郵票,簡稱“限省新貼用”郵票。
這是中華民國郵政在新疆發行北京一版帆船票上加蓋“限新省貼用”郵票時出現的錯體票。中華民國郵政時期,因各地幣制不同,幣值相差懸殊,為防止從低幣值地區購買郵票到高幣值地區謀利,特在郵票上加蓋“限×省貼用”字樣,如“限新省貼用”、“限滇省貼用”、“限四川貼用”等。1915年,中華郵政在發行“限新省貼用”郵票時,全套共16枚,其中面值1元的帆船郵票採用紅色加蓋“限新省貼用”字樣,其餘均為黑色。在加蓋1元帆船票全張50(10×5)枚中,其中有1枚因排字工人粗心,把“限新省貼用”中的“新省”二字顛倒,因此造成“限省新貼用”錯體票。傳說這種錯體票是一位僑居上海的外國人首先發現的。他從新疆迪化(今烏魯木齊)郵局函購“限新省貼用”郵票100套,在清點郵票時,發現面值1元票中有1枚“限省新貼用”錯體票。於是,他又寫信並匯款給新疆迪化郵局,要求把全張中僅有的1枚錯體票,連同3枚正體票撕成四方連,無論有多少,均全部購下。迪化郵局接到這位外國人來信後,檢查面值1元票全張中,果然有1枚錯體票,當即將這種錯體票全部撕下,上交銷毀。在回收這種錯體票中,僅有少數流出,後被集郵者列為“民國四珍”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