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財政、稅收、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法規、制度和方針、政策。
(二)負責制定全縣財政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政策和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參與全縣巨觀經濟政策的制定工作;組織執行中央與地方、國家與企業的分配政策和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
(三)負責管理縣級各項財政收支;編制年度縣級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監督鄉鎮預算的執行;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全縣和縣級預算及執行情況,向縣人大常委會報告決算;負責制定全縣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審核批覆縣級各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完善轉移支付制度。
(四)負責管理政府非稅收入,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及政府性基金;承擔住房公積金財政監督管理責任;會同有關部門管理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管理財政票據。
(五)制定和實施全縣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指導和監督國家金庫民勤縣支庫業務,按規定開展國庫現金管理工作;制定全縣政府採購制度,負責縣級政府採購管理工作。
(六)負責制定需要全縣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和支出政策,按規定管理縣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
(七)負責審核和匯總編制全縣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收取縣級企業國有資本收益,貫徹執行企業財政制度,指導和監督註冊資產評估師和資產評估事務所業務。
(八)負責辦理和監督縣級財政的經濟發展支出、政府性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貫徹執行基本建設財務制度,負責資金預算安排、審核、撥付工作;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負責農業綜合開發管理工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
(九)管理縣級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擬訂社會保障資金(基金)的財務管理制度,編制縣級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
(十)貫徹執行政府國內外債務管理政策、制度和辦法;管理政府貸款業務;承擔外國政府、世界銀行和日本國際協力銀行以及相關的聯合融資貸款贈款項目的資金轉貸工作。
(十一)貫徹執行會計法規和制度;管理全縣的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指導和監督註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業務;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
(十二)監督檢查財稅法規、政策執行情況;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
(十三)監督彩票銷售機構安全管理制度的執行及彩票銷售、資金上繳情況。
(十四)制定全縣財政幹部教育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財政信息和財政宣傳工作。
(十五)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財政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民勤縣財政局設10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人秘股)
負責協調機關日常工作;承擔有關重要會議的組織、有關重要報告和檔案的起草;承擔財政信息、宣傳、新聞發布、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負責文電、機要、信訪、安全保密、檔案和機關財務、資產管理等工作;負責機關各項經費的預決算;負責機關安全保衛工作;負責機關後勤工作;負責重要工作的督查督辦;負責局機關、直屬及歸口管理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和因公因私出國出境政審工作;承擔局機關和直屬及歸口管理單位幹部職工隊伍建設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財政系統教育培訓規劃,指導鄉鎮財政教育培訓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內部監督工作;負責局機關、直屬單位離退休幹部職工工作;制定全縣財政信息化建設規劃和預算;制定財政信息化建設實施規範、技術標準和管理制度;承擔財政業務專網、套用系統和辦公自動化系統建設管理工作;承擔財政網路系統安全和保密管理工作;編制信息化專項資金使用計畫,監督資金使用;制定信息技術培訓計畫。
(二)綜合計畫股
分析預測巨觀經濟形勢並提出政策建議;擬訂收入分配方案和改革方案;管理住房改革預算資金;會同有關方面擬訂土地、礦產等國有資源收入政策;擬訂全縣政府非稅收入政策,並監督檢查政策落實;審批行政性收費項目,參與標準核定;監督彩票銷售機構安全管理制度的執行及彩票銷售、資金上繳情況,以及省級下達公益金的管理和使用情況。組織協調財政法規草案的擬訂,審核其他法規草案中有關財政稅收的條款;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及備案工作;承擔財政部門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國家賠償費用管理工作;負責有關財政法規的宣傳和普法教育工作;負責全縣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贈)款業務;會同有關部門承擔全縣財政對外交流與合作以及國外貸款項目有關的出國(境)學習培訓工作。
(三)稅政股
貫徹落實國家稅收政策,組織實施稅制改革政策;行使賦予地方的稅收管理職能,擬訂相關稅收政策調整建議;組織開展稅源調查和重點產品國際競爭力調查,擬訂調整我縣企業關稅稅目、稅率的意見建議;承辦我縣企業提出的稅收減免、退庫、出口退稅建議;承擔縣農村綜合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和縣稅費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四)預算國庫股
擬訂全縣財政政策、財政體制、預算管理制度和中長期財政規劃建議;編制年度縣級預決算草案,辦理預算追加事宜;匯總年度全縣財政預算;負責縣級部門預算審批、調整工作;承擔縣級部門支出標準體系建設及項目庫管理工作;研究建立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制度和評價體系;負責縣對鄉鎮的轉移支付工作,指導鄉鎮財政預算管理和改革工作;擬訂全縣政府性債務管理制度和辦法;參與擬訂縣以下財政管理體制意見建議;負責縣對鄉鎮財政管理體制改革的具體工作,完善鄉鎮財政管理體制;審核、匯總鄉鎮年度預算;參與辦理縣對鄉鎮年度決算、結算及全縣決算匯審工作;監督檢查縣級下達鄉鎮各類專項補助,一般性轉移支付資金的分配、管理使用,以及主要政策的落實情況,組織進行績效評價;指導鄉鎮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工作。負責財政預算執行及分析預測;制定財政國庫管理制度;負責財政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改革;調度撥付財政資金;統一管理財政和預算單位銀行賬戶;承擔政府會計管理及總會計核算工作;組織編審財政總決算和部門決算;負責財政國庫信息化建設;指導和監督國家金庫民勤縣支庫業務;承擔地方國庫現金管理工作;負責管理政府債券發行、兌付、核算相關工作。
(五)政府採購股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政府採購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確保政府採購活動公開、公平、公正,負責組織實施納入政府集中採購目錄內的政府採購項目和由財政撥款的專項政府採購項目;負責全縣政府採購報表的匯總統計和分析工作;接受採購單位的委託,承辦實施有關採購項目的採購事宜;組織招標、開標、評標活動;組織評審專家開展評審活動;發布政府採購信息,蒐集和整理供應商、產品和服務信息,建立政府採購供應商庫和商品信息庫;按照委託協定的要求,參與與中標單位簽訂採購契約;參與對採購項目進行驗收;受理政府採購供應商的詢問和質疑,並限期做出答覆;收集和歸檔管理採購資料;辦理其他採購事務。
(六)行政文教股
負責分管單位的部門預算、工資統發有關工作;擬訂行政性經費財務管理制度;參與擬訂分管單位行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制度;制定縣級一般性支出開支標準和定額;承擔黨政、政法機關經費保障工作;組織執行事業單位財務管理規則,擬訂有關教科文事業財務管理制度;承擔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具體工作;承擔縣級國有文化企業財務管理有關工作;對專項資金進行追蹤問效,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況,進行項目完成後的效益考核;審核分管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
(七)經建企財國資股
負責分管單位的部門預算、工資統發有關工作;參與擬訂分管單位行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制度;擬訂有關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管理縣級預算內基本建設、地方債券等投資;承擔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財務管理工作;貫徹落實支持國有企業改革發展的財政政策;組織實施《企業財務通則》等財務制度;負責縣本級和指導地方開展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工作;承擔全縣企業財務信息管理工作;負責縣屬金融機構國有資產和財務監管,參與縣屬金融機構改制工作;對專項資金進行追蹤問效,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況,進行項目完成後的效益考核;審核分管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承擔財政投資評審管理工作。擬訂全縣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辦法及縣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配套制度和辦法;擬訂全縣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配置標準,編審縣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配置預決算;承擔配置、處置、調劑、出租、出藉以及利用國有資產對外投資、擔保等事項的審批工作;承擔與行政單位尚未脫鉤經濟實體、事業單位創辦的具有法人資格企業等的國有資產監管工作。
(八)農業股
負責分管單位的部門預算、工資統發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參與擬訂分管單位行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制度;擬訂全縣財政支農資金管理有關制度和辦法,管理支農專項資金、財政扶貧資金和政策性農業和扶貧專項貸款貼息;對專項資金進行追蹤問效,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況,進行項目完成後的效益考核;負責惠農財政補貼資金的發放、管理以及納入“一冊明,一折統”發放管理資金的統計、報表;審核分管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
(九)社會保障股
負責分管單位的部門預算、工資統發有關工作,擬訂相關財政政策;參與擬訂分管單位行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制度;編制縣級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審核全縣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管理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擬訂有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辦法;承擔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監管工作;對專項資金進行追蹤問效,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況,進行項目完成後的效益考核;審核分管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
(十)會計監察股
組織實施會計準則制度、內部控制規範;管理全縣會計從業資格;承擔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會計信息化標準;管理全縣的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管理全縣委派會計工作。擬訂財政監督檢查政策和制度;監督財稅法規、政策執行,檢查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監督檢查會計信息質量、註冊會計師及會計師事務所執業質量,依法查處違法行為;指導全縣財政監督檢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