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刑法規】傣族的民族法。“民刑法規”不但在生活中時時體現,在西雙版納地區還有詳細的文字記載。全法規共分十部份。第一犯上法規,共十一條,具體規定了百姓如觸犯了土司頭人佛爺、和尚、寨神,破壞佛寺建築,以及對師長、父母長輩失禮的罰處條例,第二有關家奴的規定,共十條;第三破壞私人財產及農業法規,對觸犯家規,破壞房屋、農業生產等,均有一定罰款條例;第四有關婚姻的規定,共三節,規定訂婚、離婚、財產處理中的一些具體款式}第五財產繼承及債務清償,分財產繼承、債務清償、租牛租船、拾得財物、受人之託五節;第六有關經商及交通的規定’第七對污辱婦女的懲處法條例,共分調戲、通姦、強姦、拐騙、嫌疑等五節;第八有關偷盜,由偷家禽農副產品、盜竊牲畜財物、包庇分髒、誣陷報復四節組成;第九鬥毆殺人,有鬥毆傷人、殺人害命、過失犯、巫術殺人四節’第十,三大原則,共三條,規定殺人無罪的五種情況l重罪不能輕判的十一條規定;應判處極刑的三條原則等。這些民刑法規的懲處方法,輕的打幾下,重的罰款、貶為奴隸,最重的處以死刑,或砍去手腳逐出村外。傣族人民自古有“路不拾遺,夜不閉戶”的習俗,和這些民刑法規的長期施行,不無關係。
相關詞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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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諸甸師民”
這是中國古代西周時期的一種刑罰制度。
“刑諸甸師民”, 以保全奴隸主貴族的臉面。 -
流刑
流刑,漢語辭彙,是指古時的一種刑罰,把犯人遣送到邊遠地方服勞役的刑罰。此刑始於秦漢 , 隋定為五刑之一,沿至清 。《續資治通鑑·宋太祖乾德元年》:“癸酉...
釋義 歷史 -
明代法規
明代法規是明王朝(1368~1644)的法規,是在明太祖朱元璋法律思想的指導和影響下,吸取唐律及宋、元法律的有關內容,根據當時的歷史條件和統治需要逐步發展起來的。
歷史背景 明代法規的形式 《明條法事類纂》和《明會典》 明代法規的主要內容和特點 -
唐代法規
唐代(618~907)是中國歷史上一個政治、經濟、文化都高度發達的朝代,在法制方面也有光輝的成就。它所創立的法規,特別是唐律,是中國封建法制發展成熟的標...
唐代法規的起源 唐代法規的發展 唐代法規的特點 唐代法規的影響 -
秦代法規
秦代法規是公元前221年秦始皇統一中國至公元前206年秦王朝滅亡時期秦代法律的總稱。它是在戰國時期法家思想影響下,以秦國原有法律為基礎,仿效魏、齊等關東...
正文 部分內容 -
商君書·說民第五
民勝法,國亂;法勝民,兵強。 故興國行罰,則民利;用賞,則上重。 用所謂的奸民治理國家,就一定能治理好國家,直到強大。
作品原文 作品譯文 作者簡介 -
宋代法規
北宋(960~1126)和南宋 (1127~1279)時期的法規。宋代是中國君主專制主義中央集權制進一步發展的時期。在法制方面,宋初主要是因襲唐、五代的...
宋代法規簡介 宋刑統 -
北朝法規
指東晉以後,相繼統治中國北部的北魏(386~534)、北齊(550~577)、北周(557~581)等幾個封建王朝的法規。北朝法規特別是北魏和北齊法規,...
起源 北魏法規 北齊法規 北周法規 -
漢代法規
漢代法規是西漢和東漢時期封建王朝頒布的法規。
簡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