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民事執行程式注釋書》按照查找最方便的標準進行編排。同時,在立法釋義、司法解釋的理解與適用、指導案例中擷取精華。
作者簡介
丁亮華,1978年生,江西贛州人,現為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法官,執行二庭副庭長。
著有《最新民事執行程式解讀與運用》(2007)、《強制執行法通論》(合著,2010)、《強制執行的規範解釋》(2011)、《民法判例與問題研究》(2011)。在《中國法學》、《判解研究》、《民商法論叢》等刊物發表論文40餘篇。
目錄
一、一般規定
1.執行根據和執行管轄(第二百零一條)
2.對違法的執行行為提出異議(第二百零二條)
3.變更執行法院(第二百零三條)
4.案外人異議(第二百零四條)
5.執行機構與執行程式(第二百零五條)
6.委託執行(第二百零六條)
7.執行和解(第二百零七條)
8.執行擔保(第二百零八條)
9.被執行人死亡或終止的執行(第二百零九條)
10.執行迴轉(第二百一十條)
11.調解書執行(第二百一十一條)
二、執行的申請和移送
1.申請執行與移送執行(第二百一十二條)
2.仲裁裁決執行(第二百一十三條)
3.執行公證債權文書(第二百一十四條)
4.申請執行期間(第二百一十五條)
5.執行通知(第二百一十六條)
三、執行措施
1.被執行人報告財產情況(第二百一十七條)
2.查詢、凍結、劃撥存款(第二百一十八條)
3.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收入(第二百一十九條)
4.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被執行人財產(第二百二十條)
5.查封、扣押財產的程式(第二百二十一條)
6.被查封財產的保管(第二百二十二條)
7.拍賣、變賣被查封的財產(第二百二十三條)
8.搜查被執行人財產(第二百二十四條)
9.強制被執行人交付財物或票證(第二百二十五條)
10.強制被執行人遷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第二百二十六條)
11.辦理財產權證照移轉手續(第二百二十七條)
12.強制執行法律文書指定的行為(第二百二十八條)
13.強制被執行人加倍支付利息或者支付遲延履行金(第二百二十九條)
14.繼續履行義務及隨時申請執行(第二百三十條)
15.對被執行人的限制措施(第二百三十一條)
四、執行中止和終結
1.執行中止(第二百三十二條)
2.執行終結(第二百三十三條)
3.中止執行和終結執行的裁定效力(第二百三十四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