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簡介
1997年11月,市直屬第四分局第二稅務所的他奮戰4天,一舉查補稅款近百萬元,奪取了“畝田高產”。1997年10月,稅收、財務大檢查在全市範圍展開。他在對某有色金屬材料總公司的一家分公司進行。稅收檢查時,企業一些財會人員表面上很配合,實際上處處抵制檢查。開始,他們拖延提供憑證、賬籌和報表。當發現稅收違紀問題、要求查閱憑證時,他們又謊稱“經辦人員不在”。次日再去檢查,問題竟均已“自糾”。面對檢查中遇到的這些阻力,他和同事們排除干擾,抓住問題,一直到底。針對該公司初期存貨抵扣稅款中的異常問題,他們查閱了大量的憑證、賬簿、報表和納稅申報資料,很快發現了企業偷稅近100萬元的重大問題。誰知,公司主管領導遲遲不肯在查賬筆錄上籤字蓋章,並散布”你們查補金額過大,企業難以負擔,這樣企業要倒閉”。對此,他堅持原則,據理力爭,嚴肅指出:“偷逃國家稅款是違法行為,必須依法追補和處罰,不允許討價還價”。經過幾個回合的交鋒。終於使企業認識到偷稅問題的嚴重性,承認偷稅事實,並如數補繳了稅款。1997年,他稅收檢查成績突出,榮立市稅務系統二等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