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德阿

“比德阿”作為“不見經傳的事物”,不一定均屬“異端”,相反還包含有大量值得提倡的事物。

比德阿

伊斯蘭教法用語。阿拉伯語音譯,原意為“新生”、“新事”、“創新”,引申為“異端”、“標新立異”,帶有貶義,故為“遜奈”(Sunnah,公認的伊斯蘭傳統)的反義詞。一般指違背伊斯蘭教教義、儀禮、制度以及道德規範、傳統習尚的言行和後來附加的成分。其含義及界限的劃定因教派、教法學派而別,因時代變化而異。某一教派、學派視為合乎教義、教法的言行、事物,另一教派、學派可能持有異議,斥之為“比德阿”。中世紀視為“標新立異”的事物,近現代亦可能有新的解釋,視為“遜奈”而予以寬容。原則上判定某一言行和事物是否為“比德阿”,主要看它們是否合理、有據,是否符合伊斯蘭教法和伊斯蘭傳統。近現代主要有兩種解釋:現代派較為寬容、靈活,強調用新的觀點來看待宗教傳統和現代生活,而把中世紀的許多諸如聖徒崇拜、蓄奴制等,視為“比德阿”,並主張:隨著現代科學技術的發展而出現的新生事物和物質文明,只要不違背教義,都可以接受。而尊古派則較為刻板、守舊,一方面繼續維護伊斯蘭教初期的傳統,另一方面則把近現代以來因受西方思想文化影響而納入穆斯林社會的某些新因素,如世俗主義、政教分離的理論和實踐等,斥之為“比德阿”而予以拒絕。

另一種解釋

對“比德阿”的另一種解釋為:泛指一切不見經傳的事物。穆罕默德曾說:“你們當謹防不見經傳的事物,因為凡是不見經傳的事物,都是異端,凡異端都是迷誤,凡迷誤都將使人墮入火獄。”又說:“凡穆斯林大眾視為美好的事物,在真主看來,也是美好的,凡穆斯林大眾視為醜惡的事物,在真主看來,也是醜惡的。”教法學家由於對上述兩段聖訓理解不同,對“穆斯林大眾”一詞解釋不一,因而對“比德阿”得出了兩種不同的概念和結論。主張以《古蘭經》和聖訓為主要立法依據的“經典派”(Ahl al-Hadith)認為,聖訓中所說的“穆斯林大眾”是狹義的,專指那些曾親身受教於先知的聖門弟子,因而把一切未見經傳而又未經聖門弟子認可的事物,均視為異端。主張以經訓為主要立法依據,同時又兼重個人意見的“意見派”(Ahl al-Ra’y)則認為,聖訓中所說的“穆斯林大眾”是廣義的,泛指所有信奉伊斯蘭教的人,而且認為兩段聖訓並不矛盾,因為異端是指背離信仰原則的所謂“創新屍。至於諸如創立學校、集體禮副功拜等,雖然先知和聖門弟子在世時尚未發生過,但這些創新有利於伊斯蘭教學術文化教育的發展和穆斯林更加便利地舉行宗教活動,且不背離信仰原則,因而不能視為異端。根據這一學派的見解,“比德阿”作為“不見經傳的事物”,不一定均屬“異端”,相反還包含有大量值得提倡的事物。它大致可分為五類。除第一類為“迫切需要的”(Daruriyyah),例如學習語法修辭以精通《古蘭經》 、聖訓,編纂法典以普及教法,批判異端邪說等外,其餘的即為“可嘉許的”(穆斯泰哈卜)、“被允許的”(穆巴哈)、“可憎惡的”(麥克魯赫)和“被禁止的”(哈拉姆)。 (吳雲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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