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大問題
1.有讀者指出,基於此次風險監測所採取的“乙酸實驗”,可能造成析出的重金屬元素並非只有“錳”,為何在這份報告中,檢測方只關注到了“錳”的析出,而忽略了較之“錳”而言對人體危害性更高的“鎳”、“鎘”等元素的析出情況。2.針對檢測人員先期對最終的“電水壺風險監測報告”中,略去了一份名為“JY/T015-1996《感耦電漿原子發射光譜方法通則》”的回應,有讀者指出,在同日由江蘇省質監局發布的另一份“2016年料理機、豆漿機產品風險監測質量分析報告”中,關於“錳析出”的檢測項卻明確標註有該《通則》,且有讀者質疑,究竟是何原因,讓最終的報告“遺漏”了一項事關“檢測方法是否適用”的檢測說明。
3.作為權威發布的政府公開信息,在已被質疑存在部分關鍵信息未予披露之後,江蘇省質監局是否應當對此則檢測報告作出修改,補充更為詳實的檢測信息重新發布。
4.作為“毒水壺”事件原始信息的發布方,江蘇省質監局如何看待由一份檢測報告所引發的“毒水壺”事件。事件至此所引發的風波,是否有違信息發布時的“初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