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黨專政

母黨專政

漢代是中國歷史上的重要時期。在這一時期,高度集權的“大一統”的政治體制基本形成,女子的地位,女子的作用,女子的權利保障,與其他若干歷史時期相比,在某些方面有明顯的不同。漢代呂后臨朝稱制八年,擅權用事。漢朝這種所謂“母黨專政”、“權在外家”的情形屢有發生,從而大大提升了女子的社會地位。

簡介

漢代

母黨專政 母黨專政

說到漢代的女權,可能有人首先會想到曾經家喻戶曉的呂后專政故事。呂后多謀而果斷,漢並天下後,曾經努力協助劉邦翦除異姓諸侯王。她處死韓信,力促劉邦夷滅彭越宗族。漢惠帝死後,呂后臨朝稱制8年,擅權用事。其實,漢代這種所謂“母黨專政”,“權在外家”的情形屢有發生。例如東漢時期,“多女主臨朝,不得不用其父兄子弟,以寄腹心,於是權勢太盛。”

漢武帝是武功卓越的帝王,而衛青以皇后衛子夫同母弟的身份被任命為大將軍,霍去病以衛子夫侄子的身份被任命為驃騎將軍,李廣利以漢武帝所寵幸李夫人兄的身份被任命為貳師將軍。漢武帝時代的3位名將都由女寵擢升,也是可以反映漢代婦女對政治生活有重要影響的跡象。

依據

世系從母系方面來確定,是遠古時代的婚姻關係所決定的。鄭樵在《通志·氏族略》中曾經指出,直到三代以後,“姓之字多從女,如姬、姜、嬴、姒、媯、姞、妘、婤、姶、嫪是也。”其實,在漢代,仍然可以看到承認女系這一古老文化現象的遺存。漢景帝長子劉榮因母為栗姬,於是被稱為“栗太子”。漢武帝子劉據立為太子,因其生母為衛皇后衛子夫,又被稱為“衛太子”。劉據的兒子劉進,因生母為史良娣,所以又稱作“史皇孫”。平陽公主也隨母姓,號“孫公主”。漢靈帝的兒子劉協,也就是後來的漢獻帝,因為由董太后親自撫養,稱“董侯”。淮南國太子有稱為“蓼太子”者,據說“蓼”也是“外家姓”。這一現象不僅表現在皇族。高祖功臣夏侯嬰的曾孫夏侯頗娶了被稱為“孫公主”的平陽公主,以致後世“子孫更為孫氏”。

姓氏從母,是保留古風的文明程度較為落後的民族的習俗。匈奴人據說“其俗貴者皆從母姓”。漢代上層社會可以看到同樣的現象,是令人驚異的。

歷史記載

關於女性祖先“妣”,除了通常“祖妣”的說法而外,也有“妣祖”稱謂。也就是說,女性祖先被置於男性祖先之前。“妣祖”之說由來尚早,如《詩·小雅·斯乾》:“似續妣祖,築室百堵。”這樣的說法在漢代文獻中仍然可以看到。例如王粲《太廟頌》:“昭大孝,衎妣祖。”《漢書·郊祀志下》記載王莽宣布的禮祀制度,說到“祀天神,祭墬祇,祀四望,祭山川,享先妣先祖”。按照顏師古的解釋,這是《周禮·春官》規定的“大司樂”的職能,先妣,是指周人始祖姜嫄,先祖,是指周部族的早期領袖先王先公。《周禮·春官·大司樂》中“享先妣”在“享先祖”之先。漢代學者鄭玄的解釋,確實是“先妣,姜嫄也”,“先祖謂先王先公”。傳說周人世系最早始於姜嫄踩了巨人的腳印於是懷孕而生后稷,以此來解釋“享先妣”先於“享先祖”現象的說法,當然是可以成立的,但是王粲“衎妣祖”之說卻與周人祭祀秩序沒有直接關係。可能對於漢代一般人來說,“先妣”較“先祖”占據著更尊貴的地位,在祭祀禮俗中也應當更為優先的意識依然存在。

引明代史學家張燧曾經著《千百年眼》一書,作縱橫千百年的歷史評論。這部書的卷四有“漢高祖尊母不尊父”條 ,說漢高祖劉邦即皇帝位後,先封呂雉為皇后,封子為皇太子,又追封其母曰昭靈夫人,“時太公乃遺而不封,已不可解”,又過了2年左右,劉邦相繼封劉賈、劉喜、劉交、劉肥為王,丞相蕭何以下大小功臣也皆已分別受封,“而太公復未議封,即群臣亦無一言及之,何也?”於是感嘆道:“是帝為天子已七年,而太公尚為庶人也,大異矣!”張燧以為劉邦先封其母卻遺忘其父大可驚異,卻沒有說明其中的原因。其實,能夠指出“尊母不尊父”這一現象,已經是重要的歷史文化發現了。

呂后專政

漢代還多有婦女封侯,得以擁有爵位和封邑的情形。例如,漢高祖劉邦封兄伯妻為陰安侯。呂后當政,封蕭何夫人為酇侯,樊噲妻呂嬃為臨光侯。漢文帝時,賜諸侯王女邑各二千戶。漢武帝也曾經尊王皇后母臧兒為平原君,王皇后前夫金氏女為脩成君,賜以湯沐邑。漢宣帝賜外祖母號為博平君,以博平、蠡吾兩縣戶萬一千為湯沐邑。王莽母賜號為功顯君。王莽又曾建議封王太后的姊妹王君俠為廣恩君,王君力為廣惠君,王君弟為廣施君,皆食湯沐邑。東漢時期,東海王劉彊臨終上疏曾經說道:“天恩愍哀,以臣無男之故,處臣三女小國侯,此臣宿昔常計。”漢光武帝劉秀的兒子劉彊因為無子,3個女兒都被封為“小國侯”,劉彊以致終生感激。兩漢史籍記載女子封侯封君事多至30餘例。

漢代貴族婦女在婚姻關係和家庭生活中占據較高地位,也留下了比較顯著的社會歷史印痕。《漢書·王吉傳》記載,漢宣帝時,王吉曾經上疏評論政治得失,談到“漢家列侯尚公主,諸侯國則國人承翁主”的情形,他認為:“使男事女,夫詘於婦,逆陰陽之位,故多女亂。”將所謂“女亂”即政治生活中女子專權現象的原因,歸結為社會生活中女子尊貴現象的影響。“使男事女,夫詘於婦”的情形在民間也有表現。婦女有較高的社會地位,在有些地區甚至成為一種民俗特徵。《漢書·地理志下》關於陳國(今河南淮陽附近)地方風習,就有“婦人尊貴”的記述。

漢代婦女對於個人情感生活的體驗形式,與後世比較,可能也有值得注意的差異。漢武帝的姑母館陶公主寡居,寵幸董偃,一時“名稱城中,號曰‘董君’”。他建議館陶公主以長門園獻漢武帝。漢武帝大悅,在探望館陶公主時尊稱董偃為“主人翁”,相見歡飲,一時“董君貴寵,天下莫不聞”。於是,這種“敗男女之化,而亂婚姻之禮,傷王制”的不合禮法的關係經皇帝的承認而得以合法化。據說“其後公主貴人多逾禮制,自董偃始”。漢昭帝的姐姐鄂邑蓋公主“內行不修,近幸河間丁外人”。據《漢書·霍光傳》,票騎將軍上官桀等甚至依照國家以往“以列侯尚公主”的制度,“欲為外人求封”,遭到拒絕之後,“又為外人求光祿大夫。”絲毫不以為這是一種不光彩的關係。《漢書·胡建傳》則稱丁外人為“帝姊蓋主私夫”。當時上層社會對於這種關係,似乎也沒有形成沉重的輿論壓力。

漢家公主不諱私夫,天子安之若素,朝野亦司空見慣,貴族重臣甚至上書乞封。皇族婦女的這種行為能夠堂而皇之面對社會,是有一定的歷史文化背景為條件的。在當時的社會,寡婦再嫁,是自然而合理的事。史書記載的社會上層婦女比較著名的實例,就有薄姬初嫁魏豹,再嫁劉邦;平陽公主初嫁曹時,再嫁衛青;敬武公主初嫁張臨,再嫁薛宣;王媼初嫁王更得,再嫁王乃始;許孊初嫁龍頟思侯,再嫁淳于長;漢元帝馮昭儀母初嫁馮昭儀父,再嫁鄭翁;臧兒初嫁王仲,再嫁長陵田氏;漢桓帝鄧後母初嫁鄧香,再嫁梁紀等。

漢光武帝時,帝姊湖陽公主新寡,劉秀與共論群臣,有心微察其意向。公主說:“宋公威容德器,群臣莫及。”表示對大司空宋弘德才與儀表的愛慕。劉秀願意謀求撮合。據《後漢書·宋弘傳》,劉秀後來專意接見宋弘,讓公主坐在屏風后面,又對宋弘說:都說人尊貴了就會換朋友,富有了就會換妻子,這也是人之常情吧?宋弘則說:“臣聞貧賤之知不可忘,糟糠之妻不下堂。”劉秀於是對公主說:“事不諧矣。”告訴她事情沒有辦成。雖然宋弘拒絕了劉秀的暗示,其事最終“不諧”,但是湖陽公主給人們形成深刻印象的敢於主動追求有婦之夫的行為,可以看作反映當時社會風尚的重要信息。

關於平陽公主之再嫁,《史記·外戚世家》褚少孫補述:“是時平陽主寡居,當用列侯尚主。主與左右議長安中列侯可為夫者,皆言大將軍可。”公主笑道:此人出自我家,以前常常作為侍衛從我出入的,今天怎么能作丈夫呢?“左右侍御者曰:‘今大將軍姊為皇后,三子為侯,富貴振動天下,主何以易之乎?’於是主乃許之。言之皇后,令白之武帝,乃詔衛將軍尚平陽公主焉。”可以看到,平陽公主擇定再醮的對象時,非常大方地與“左右侍御者”公開討論,“主笑曰”云云,也反映其態度的坦然自若。而從公主一方同意,事實上已經使婚姻成為定局,可知婦女在這種婚姻再構過程中往往居主動地位。且先“言之皇后”,後“令白之武帝”的程式,也說明女子在這種過程中的重要作用。

漢初丞相陳平的妻子,據說在嫁給陳平之前已曾5次守寡。《史記·陳丞相世家》說,“戶牖富人有張負,張負女孫五嫁而夫輒死,人莫敢娶。(陳)平欲得之。” 城中有人辦喪事,陳平“侍喪”,盡心竭力。張負於是產生良好印象,又隨陳平至其家,看到家雖窮弊,然而“門外多有長者車轍”。張負對其子張仲曰:我願意把孫女嫁給陳平。張仲以陳平貧不事事,一縣中盡笑其所為,表示疑慮。張負堅持道:像陳平這樣出色的人怎么能長久貧賤呢?決意成就了這一婚姻。

吳景超先生在分析漢代女子再嫁情形時曾經寫道,“其中嫁人次數最多的,要算陳平娶到的妻子。他的妻子姓張。”他又分析了“這位張女士的歷史以及嫁給陳平的經過”。他指出:“這個故事,有好幾點值得注意。第一,嫁過五次的女子,不厭再嫁。第二,寡婦的尊長,不但不勸寡婦守節,還時時刻刻在那兒替她物色佳婿。第三,嫁過幾次的女子,也有男子喜歡她,要娶她。第四,寡婦的父親,並不以女兒為寡婦,而降低其擇婚的標準。此點從張仲的態度中可以看得出來。張負肯把孫女嫁給陳平,並非降低標準,乃是他有知人之明,看清陳平雖然貧困,將來終有發達的一日。”

評價

錢鍾書先生在《管錐編》中於“張負女孫五嫁而夫輒死,人莫敢娶”語後寫道:“按即《左傳》成公二年巫臣論夏姬所謂‘是不祥人也!’”“人莫敢娶”,是因為有“尅夫”的嫌疑,並非嫌棄她是“嫁過幾次的女子”。

漢代寡婦再嫁不受約束、不失體面的風習,至漢末仍然多有史證。正如有的學者所指出的,“揭開《三國志》的妃後列傳,最令人注目的便是魏、蜀、吳的第一個皇帝,都曾娶過再嫁的寡婦。”

在婚姻離異時也可以採取主動,同樣是漢代婦女的權利。著名的朱買臣故事可以作為例證。《漢書·朱買臣傳》說,朱買臣家貧,賣柴為生,常擔柴道中,誦書歌謳,“妻羞之,求去”,“買臣不能留,即聽去。”後來前妻與其夫家一同上墳,見朱買臣依然饑寒,還曾經“呼飯炊之”。李白有《妾薄命》詩:“雨落不上天,覆水難再收。君情與妾意,各自東西流。”後來朱買臣夫妻離異故事在民間傳播,以此為主題的戲曲就有元雜劇《漁樵記》、清傳奇《爛柯山》、京劇《馬前潑水》等。其實朱買臣富貴後重見前妻事,也並沒有覆水難收的情節。

“馬前潑水”的衍化,其實可能也是後世人未能理解漢代人精神風貌的一種反映。我們所注意的,是朱買臣妻主動離婚的事實。女方“求去”,男方“不能留,即聽去”,前者要求同意,後者未能挽回,於是勉強應允。這種婦方主動提出協定離婚的情形,在漢代以後的中國正統社會中,是不多見的。

《漢書·張敞傳》說,漢宣帝時地位相當於京畿地區最高行政長官的京兆尹張敞,據說“為婦畫眉,長安中傳張京兆眉憮”。張敞這樣的高級官僚親自為妻子畫眉,眉樣媚好,一時傳聞京中。於是所謂“京兆畫眉”、“京兆眉嫵”,成為形容夫妻和美的典實。張敞的這一行為被有關部門舉奏,皇帝曾經親自詢問,張敞答對巧妙,又因皇帝愛其才能,所以未受責備。看來,“為婦畫眉”,作為高官,似乎是不尋常的舉動,然而在一般平民中,則可能未必令人驚異。東漢名士樊英患病,妻子派婢女探問,樊英竟起身下床答拜。有人不免詫異,樊英解釋說,“妻,齊也,共奉祭祀,禮無不答。”一個“齊”字,一個“共”字,在某種意義上表現出漢代人在家庭關係中男女平等的意識。

班固在《白虎通·嫁娶》中也曾經強調:“妻,齊也,與夫齊體。”陳登原先生《國史舊聞》卷二八指出,“漢人雖曰已輕婦女,如曰夫為妻綱,如曰二女為奻,如曰不敢仰視,然尚有不諱再嫁之事,尚有以妻為齊之說。”如果我們借用“妻,齊也”的說法總結漢代婦女在若干方面享有與男子大體相當的權利這一事實,可能也是適宜的。當然,這種權利與現代意義上的“女權”不能同日而語,但是回顧這段歷史,對於真切地認識中國古代婦女史的全貌,應當是有益的。

漢代婦女生活的上述情形,自然是在複雜的歷史文化背景下形成的。據《漢書·文三王傳》,梁荒王劉嘉的妹妹劉園子與梁王劉立有隱情,敗露後,劉立惶恐自責,有“漸漬小國之俗”語。所謂“小國之俗”,應當包括與華夏人雜居的其他部族的文化影響。推想在漢文化融合多種文化因素初步形成的時代,儒學禮制尚未能規範所有的社會層面,“夫為妻綱”的性別統治格局也還沒有定型,於是存在“婦人尊貴”的現象。魯迅先生曾經盛讚漢代社會的文化風格:“遙想漢人多少閎放”,“毫不拘忌”,“魄力究竟雄大”。當時民族精神的所謂“豁達閎大之風”對社會生活的全面影響,當然更是我們在討論漢代女權時不能忽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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