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嶺村

母嶺村

母嶺村,位於桐廬縣西北部,緊靠分水江流域。全村13個村民小組,農戶443 戶,耕地面積1434畝。2007年工業總產值 0.65 億元,農業總產值 780 萬元,人均收人 8993 元。

簡介

母嶺村 母嶺村

榮譽

母嶺村 母嶺村

母嶺村先後被評為桐廬縣文明村、農村信用村、“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學習教育活動先進村、杭州市先進黨組織等榮譽稱號。

領導班子

支部書記:吳明高
村委主任:邵雙賢
支部委員:洪桂雲
村委委員:吳順祥

村規民約

為了加強全體村民自我教育、自我制約、自我管理的意識,促進我村兩個文明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的規定,結合本村實際,特制訂本村村規民約。
一、熱愛祖國遵守社會公德,愛護集體公物,爭做有文化、講道德、守紀律的村民。
二、村民應當學法、知法、守法,不惡語傷人,不打架鬥毆,不搬弄是非,不侵犯他人合法權利,同一切違法行為作鬥爭。
三、夫妻之間應互相關心、愛護、敬老愛幼、家庭和睦,搞好鄰居之間團結。子女必須履行贍養義務,對拒絕贍養,虐待老年人的,先進行教育,不接受教育者,根據情節輕重,由村委員會作出處理或提交上級機關處理。
四、提倡晚婚晚育,優生優育,按上級政府和鄉計畫生育指標生育,並自覺落實放環、結紮措施。對非法抱養的按計畫生育處理。
五、切實做好耕地保護工作。按照《土地管理法》規定,土地所有權屬村集體,村民對承包土地享有經營權,嚴禁非法買賣或擅自轉讓,根據上級規劃和集體興辦事業需要,可以調整或收回土地承包權。
六、按照《土地管理法》規定,村民新建、擴建、拆建大小房屋、臨時建築用地,必須服從統一管理,先批後建,村民建房使用土地向村委會申請,經村委會集體討論同意,上報審批並領取建房用地批准通知書,由村分管幹部按批准面積定樁放樣方可施工,違者視其情節由有關部門按規定處理。如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予報批:(1)違反計畫生育規定的;(2)不服從土地調整的;(3)不服從村建規劃的;(4)不足額上繳農業稅、集體提留各類承包費的。新建房屋高層滴水線,必須離開高壓電線水泥路邊1米,圍牆離開路面1米。
有利方便雙方生產、生活,村民一方向另一方調用宅基、排水溝、通路必須有償調用。
七、愛護珍惜全村的公共財物和水電、電信、道路設施。村主要道路不準亂占亂堆各種建築物資及其他物資。如發現偷盜和破壞公共財物,根據情節輕重進行處理。
八、村民房前、屋後一包清潔,二包綠化,三包秩序,做到垃圾入箱,保持村莊內整體清潔衛生,違者責令其限期清理或處罰。
九、使用自來水必須自覺按規定繳納水費。拒繳、拖欠水費的,村將停止其使用自來水。偷自來水的,除補交水費外,罰款壹佰元,對拆表啟封偷水的,將採取水、電並斷的措施。新增安裝自來水用戶,必須向村民委員會申請,待同意後繳好有關規定費用後方可安裝,私自安裝的,村將沒收材料,並處罰貳佰元。
十、村民有義務支持全村各項公益事業,如村道路修建,擴建、改建、新建,三格式化糞池、公共廁所選址定位,有線整網立桿等公益事業的順利開展。對符合大多數村民利益的,若個別村民無理阻撓,先進行教育,不服從的,村民委員會可採取強制措施,直到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十一、倡導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嚴禁賭博和封建迷信活動。
十二、村民必須按時足額上繳農業稅、村提留和各項承包費,對拒繳農業稅、村提留、各項承包費的先進行教育,不服從的根據情節輕重移交上級有關部門處理。
十三、村民必須自覺維護管理好河道排水設施暢通。不準在河道內設障,亂扔垃圾、雜草等棄物,違者將採取相應處罰措施。
十四、保護森林資源,嚴格執行《森林法》嚴禁亂砍濫伐。任何人不準在集體或他人承包山上砍竹、樹、摘果、挖筍,違者則處伍拾至貳佰元罰款。
十五、嚴禁偷竊,偷竊行為一經查實,追回非法所得,並作伍拾至伍仟元的罰款。
十六、禁止任何侵占集體資源:山、水、土、路、河、溝、渠、塘岸,被占用的一旦涉及村建設工程,則無償追回。
十七、每個村民應當自覺維護法律權威和尊嚴,應當尊重他人的人身權利和人格尊嚴,相互理解和幫助,不動武、造謠,煽動鬧事,不誹謗他人和侮辱婦女,違者須出書面檢討。對毆打他人造成傷害的,除賠禮道歉外,還應賠償醫藥費、誤工費,情節嚴重的交由公安機關處理。
十八、保護村內綠化環境,人人有植綠、護綠、愛綠的管理義務。如有意損害花、木,每株伍元至貳拾元罰款。
十九、村民委員會實行農務公開制度,接受村民監督。
二十、本村規民約,自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通過之日起實施,望全體村民共同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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