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2009年4月,扎蘭屯監獄內發生一起離奇殺人案,牢犯李占雙為求死殺死素不相識的囚犯。一審宣判稱,李占雙因思念親人,失去生活信心,無端殺人,決定判處其死刑。然而,李占雙抗訴稱自己殺人的真實動機源於獄霸索要錢財,自己不堪毒打從而尋死。李占雙的母親徐化英稱,自己按獄霸要求向獄警匯款多達數萬元。
殺人原因
李占雙表示,2009年3月21日,自己與二監區罪犯石磊在食堂打了一架。幾天后,監獄組組長、同為犯人的賽音吉亞便向其索要1萬元稱擺平此事。當賽音吉亞聽聞自己無力籌錢,多次組織囚犯對其毒打,“打得我實在受不了,就想死了。”李占雙說。隨後,他將作案目標對準了剛入獄幾天的姜結紅。
李占雙表示,他親眼目睹一名囚犯向獄警反映被賽音吉亞毆打,豈料獄警不但不管,反而用電棍電擊這名囚犯。
證據
李占雙的母親徐化英出示了3張匯款單回執,分別是2009年2月11日向梁春和賬戶匯入1000元,2009年1月9日向王超賬戶匯入10000元,以及3月29日向謝菲賬戶匯入800元。梁春和便是扎蘭屯監獄的獄警,其他兩人則是其親屬和朋友。
2009年4月8日,李占雙殺人後第三天,徐化英突然接到梁春和的電話,稱要歸還1萬元。作為退還現金的條件,梁春和要求李占雙的家屬不要講李占雙殺人的真實原因。
現象反思
首先,如果獄警和獄霸沆瀣一氣,聯手毆打勒索犯人,導致犯人殺人求死,就不是“監管機關存在管理漏洞”那么簡單了。管理漏洞應該是指管理上的疏忽,其中不存在人為造成某種惡果的必然,獄警最多是不盡責,而不是有違法的故意。但事實證明,獄霸實施的敲詐行為,其敲詐所得錢款卻匯入了某獄警和其親屬、朋友的帳戶上。獄警向犯人索要財物,這是“監管機關存在管理漏洞”,還是監獄存在的“黑洞”?一個懲罰罪犯,同時也是教育和改造罪犯的地方,竟然在培養罪犯,更進一步扭曲罪犯的靈魂,其結果是給社會增加更奸詐、更兇殘、心理更變態的破壞因素。即使這個“殺人求死”的罪犯不死,等他回歸社會後將會怎樣的變本加厲,瘋狂報復社會?
其次,雖然按案件線索的順序,囚犯李占雙在遭到牢頭勒索時,不會知道牢頭背後有獄警的指使,但受獄警指使的牢頭有恃無恐的表現,定會令李對監獄無望。他曾看到“一名囚犯向獄警反映被(囚犯)賽音吉亞毆打,豈料獄警不但不管,反而用電棍電擊這名囚犯”。試想,一名囚犯,已經被剝奪了自由,人身安全只能靠獄警保護,如果把受牢頭獄霸的欺壓還可視為獄內囚犯惡習難改的話,那么來自獄警的助紂為虐,足以摧毀一個人的心理承受底線。在這種地獄般的黑暗中,唯有死亡才是徹底的解脫。一個人如果到了認為死了比活著好的境地,其實是很可怕的。而在監獄尋死要比外面難,所以李用殺人來獲取死罪,以求解脫,他的生命可以說是斷送在獄警和獄霸聯手製造的地獄裡。
此外,令人匪夷所思的是,同為在押犯的賽音吉亞竟然有手機,李占雙就是用賽音吉亞的手機打電話回家要錢的,而且賽音吉亞提供的賬號竟然是獄警及其親屬的卡號。同樣奇怪的是,一個在押犯,作案“使用的繩子和剪刀,何以輕易取得?此外,李占雙作案時(能夠)隨意往來於105室與107室”。如此混亂的監獄,竟然曾多次被內蒙古自治區監獄局評為“實績突出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