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愛群

段愛群

段愛群,男,1962年10月出生,經濟學博士,一級律師,中國致公黨黨員,上海浦東新區政協委員。現為財政部科研所國有資產研究室副研究員,兼上海市華益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 工作至今,先後在《財政研究》《金融時報》《法制日報》《國際金融報》等發表論文數十篇,出版《跨國併購原理與實證分析》和《論WTO中的財政補貼與我國的戰略取向》專著兩本。 目前主要從事法律和財政補貼與政策研究工作。同時,在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博士後流動站做《WTO與國際經濟法》專題研究。

基本信息

工作經歷

1982年9月--- 1986年7月上海華東政法學院讀書,取得經濟法專業法學士學位;

1987年4月---1994年7月

參與籌建安徽省對外經濟律師事務所,並在該所從事律師工作,後任該所副主任;

1991年7月---1992年7月

在北京外國語大學全脫產攻讀公共英語;

段愛群 段愛群

1994年9月---1997年7月

在復旦大學攻讀研究生,獲國際金融專業經濟學碩士學位;

1997年7月---2000年8月

籌建並創辦上海市華益律師事務所,並擔任該所主任,為此《解放日報》、《新民晚報》、《安徽日報》、《安徽法制報》都予以較大篇幅的報導。

2000年 8月---2003年7月

在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攻讀財政學專業博士研究生,同時繼續在上海市華益律師事務所從事律師工作;

2003年9月---2005年9月

在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博士後流動站做《WTO與國際經濟法》專題研究。2005年5月至今 上海市華益律師事務主任

學術成果

1、發表的主要論文

《外貿代理制度的特點及其法律風險防範》

《國際融資租賃契約的法律特徵及其實際運作》

《國家股在實踐中的法律思考》

《論信用證的原因關係與票據關係的離合原理與國際結算中的風險規避》

《票據關係的法律特徵及其操作規程》

《人民幣自由兌換的法律特徵》

《國有股權和產權的權益讓渡與境外反補貼風險的防範》

《財政補貼結構的最佳化與中國的產業支持政策》

《論中國農業的財政補貼體系建設》

《直接稅、間接稅在反補貼中的不同待遇與中國的稅收結構體系》

《匯率操縱與反補貼》等。

2、專著

《跨國併購原理與實證分析》 段愛群著

法律出版社出版 屬於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專家指導叢書

《論WTO中的財政補貼與我國的戰略取向》 段愛群著

財經出版社出版

專業特點

1、具有堅實的法學理論功底及豐富的法律工作經驗

從事律師十七年以來,所涉及的業務種類和範圍固然比較廣,但大部分是涉及金融和貿易,其中涉外經濟案件占有相當的比例,如:早在1987年年底就成功地承辦了安徽省第一起涉外仲裁案,挽回經濟損失達三千萬元人民幣;爾後又擔任安徽省進出口公司、安徽省技術進出口公司、安徽服裝進出口公司等七家省級外貿公司以及安徽省國際信託投資公司和中國銀行的常年法律顧問,處理了大量的國際貿易類、金融投資類糾紛案並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成功地承辦了海通證券有限公司與大連國際遊艇俱樂部的二千萬元融資券糾紛案、浦東發展銀行的銀團貸款糾紛案、上海浦東房屋開發集團公司與上海農業投資公司關於張橋基地的房產聯建案和涉及到四個國家、三個省份的價值金額達2.5億元的安徽外貿期貨糾紛案等。

1999年2月----2001年11月,成功地代理了中國公民陸紅狀告美國聯合航空公司損害賠償,並獲得勝訴,該案件是中國境內首次用國際航空公約和國際法審理和判決,且是中國公民首次運用法律武器向美國政府高度重視的、特大型跨國公司――美國聯合航空公司索賠並勝訴,因而引起國內幾十家媒體包括中央新聞聯播、新聞六十分、香港鳳凰衛視等幾十家新聞媒體的關注和報導。

2004年初,在被外界稱為“世紀仲裁”的江山製藥控制權爭奪戰中,作為江蘇華源藥業有限公司(簡稱華源製藥)的代理律師,成功捍衛了其對江山製藥的控制權。在接手這場官司時,正逢華源製藥陷入絕對危難之際。那時,對江山製藥控制權的爭奪已經白熱化,在對方來勢洶洶的內外攻擊下,華源製藥腹背受敵,前景一片黯淡。段愛群律師憑著對財稅和法律業務的精湛專業水準,結果發現了直擊對方命脈的突破口,於危難之際力挽狂瀾,保住了華源製藥的“江山”。

2005年,在引起海內外廣泛關注的廣東發展銀行收購案中,段愛群律師作為競標團隊之一的平安保險的代表律師,成功代表客戶參與多次談判、盡職調查等法律事務,出具專業意見,為平安保險的收購計畫出謀劃策,幫助平安保險在海內外眾多的競標者中處於優勢地位。段愛群律師精湛的專業知識和對工作的精益求精,贏得了客戶,甚至是對手的好評和尊敬。

2、善於把握和處理經濟與法律交叉領域的複合性問題和專題

長期以來的律師經濟工作使我不斷致力於經濟和法律交叉領域的思考和探索,三年的國際金融專業學習使我得以將這些思考和探索系統化和理論化,幫助我從經濟學的角度思考法律問題,從法律的角度理解和揣摩經濟問題,形成良好的複合型的知識結構。

3、在承辦大量的證券相關業務的過程中積累了成熟的金融證券業務經驗

(1)為皖能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行上市出具法律意見書。

(2)參與古井公司、皖通公司的股份制改造工作。

(3)擔任黃山旅遊股份有限公司的獨立董事。

(4)擔任擁有四家上市公司的華源集團的首席法律顧問。

(5)代理海通證券有限公司與大連國際遊艇俱樂部等幾家公司的融資券糾紛案。

(6)參與承辦江蘇常州遠東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權收購案。

(7)代理浦發銀行與蘇州光明絲織廠的銀團貸款糾紛案。

(8)作為在境內發行股票並上市的第一家中外合資控股公司---寧波東睦股份有限公司的項目律師,為其提供了全過程的法律服務,並使其成功通過證監會發審委審核。

(9)作為中國平安保險集團在境外整體上市的法律顧問,負責其整體發行方案的設計規劃和論證,並協調其在國家部委和國務院的審批,取得良好的效果。

(10)擔任天同證券有限公司的核心委員,負責其上報發行項目中財務、法律問題的審核與把關,取得良好的效果。

(11)作為江山製藥股權爭奪仲裁案中被申請人華源製藥的代理律師,最終為華源製藥保住控股權。

(12)作為平安保險的法律顧問,參與平安保險對廣發行的競購。

4、有良好的WTO與國際法知識結構

能夠從國際市場競爭的角度,應對和處理來自國際市場的法律經濟風險,具備為開放型經濟中的外向型企業構思策劃良好的項目架構與運作模式的水平與能力。能熟練地運用英語聽、說、讀、寫。

中國加入WT 0後,經濟社會作為外向型經濟的整個運行規則勢必要與國際接軌。機遇、挑戰及產業的競爭都離不開資源的最佳化配置和政府的有效支持。因此國內、國際市場及各自的法律環境是選擇機遇、規避風險的四個基本環節。能夠從這四個基本點出發構思、決策、規劃項目的運作模式與要求,是前瞻性、主動性、戰略性的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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