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力

段力原大理市前市長,日前被控受賄250餘萬,一審經彌渡縣法院審理完畢,彌渡縣法院以受賄罪判處段力有期徒刑11年。公訴機關指控,段力在任交通局長、建設局長、市長期間,分27次收受洱海房地產商總計165萬元的財務。

基本信息

犯罪事實

據公訴方指控:段力在2000年2009年歷任大理市交通局局長、大理市建設局局長、大理經濟開發區副主任、主任、大理市副市長、市長期間,分27次收受“洱海天域”房地產開發項目的開發商中建穗豐置業有限公司董事長陳白(另案處理)等11人行賄的財物總計165萬餘元。收到了好處後,段力則利用職權幫其改動了“洱海天域”項目的濱海大道規劃,並幫其“擺平”了“鬧事”的農民。段力還分兩次收受了某施工公司金某(大理龍山行政辦公區綠化土方工程承包人)70萬元人民幣;收受楚雄某路橋公司楊某(大理機場路輔路承包人)“感謝金”15萬元人民幣;收受昆明某經貿公司普某的“感謝費”兩萬元等。

段力對公訴方的指控供認不諱,但他辯稱,關於“洱海天域”建設項目,他不是主要責任人,因為當時他還不是市長,該項目是大理州、市領導決定的。

獲刑

大理市前市長段力被控受賄250餘萬,一審經彌渡縣法院審理完畢,2010年08月09日,彌渡縣法院以受賄罪判處段力有期徒刑11年。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