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疾人犯罪心理

殘疾人犯罪心理

殘疾人犯罪心理(criminal psychologyof the handicapped)殘疾人進行犯罪活動的心理原因與心理特徵。主要有以下幾種:(1)自我中心。自覺被社會和他人忽視,產生一種自我表現、自我擴張的自私心理,極少數殘疾人以違法犯罪的形式表現出來。(2)自卑心理。自感受到社會和他人的嘲笑,產生心理挫折和強烈的自卑感,進而發展為對社會和他人的不滿及仇視.並以攻擊行為相報復。(3)多疑心理。社會環境中不良刺激的積累造成某些殘疾人對周圍環境和他人的不信任感,常從消極方面理解他人的言行,報復心理加重。上述因素的影響使某些殘疾人形成特有的反社會心理,表現為:易衝動、自控能力差;因身體缺陷,受教育不足,智力水平低下;因行動不便,較少與他人交往,社會化發生障礙,進而有可能產生犯罪行為。

總述

極少部分殘疾人由於其生理缺陷,有時造成心理上變異。在人際關係和社會關係上發生困難,在特定情況下造成犯罪。

由於其感知、思維方面的缺陷,我國刑法規定:“又聾又啞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但利用人們的同情心,搞詐欺、盜竊犯罪和教唆、窩藏犯罪,他們則應承擔全部刑事責任。

成因

殘疾人犯罪的根源是畸形的心態。有的殘疾人長期受人歧視,慢慢心態變得扭曲了,呈現出一種病態。因為殘疾,自卑感重,便尋找比他更弱的事物作為發泄對象。有的殘疾人趁小動物不備,一把捏死,以此來尋找強者的感覺。

殘疾人犯罪案件與犯罪者心理有關。因為殘疾,在許多方面似乎都比正常人差一點,容易自信心不足,產生自卑感;因為殘疾,往往招致周圍人的白眼,甚至家人的冷漠,他們容易脫離人群,孤獨感嚴重;因為殘疾,他們往往過多關注自己,對別人的態度和評論十分敏感;因為殘疾,他們受到了許多不公正的待遇,他們希望找到一種補償方式,他們探究原因,容易產生報復心理。日積月累,嚴重的心理變態就導致了不能融入主流社會的殘疾人,走上違法犯罪道路。

心理特徵

殘疾人犯罪的心理特徵是:自認為是弱者,受到社會冷漠歧視,自卑心理嚴重,故滋生報復與反社會心理;認知範圍窄、思維褊狹,情感易衝動;僥倖心理突出,利用人們不注意而乘機進行犯罪活動;暴力犯罪和智慧型犯罪兼有,常乘其不備突然襲擊,或施行盜竊、詐欺;有些殘疾人是因生理、精神需求受到壓抑和忽視而犯罪。

對殘疾人來說,他們存在的最大問題或許就是由於生理殘疾而帶來的精神上的殘疾。

有的殘疾人因自己身體上存在缺陷,因此在進行犯罪時,往往預先下手,追求一擊致命,手段兇殘,後果嚴重。

關於殘疾人犯罪的新聞,媒體時有披露。犯罪種類輕微的有小偷小摸,嚴重的有搶劫、強姦、殺人等,犯罪數量近幾年一直呈上升趨勢。殘疾人犯罪還表現出了一個共同的特徵,就是多經過其精心準備,專注程度高,計畫和實施時間長,下手“黑”,手段殘忍,犯罪後果嚴重。

解決辦法

1、政府加強對殘疾人社會保障體系的完善。

2、公民提高對殘疾人尊重、與殘疾人平等、向殘疾人提供幫助的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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