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鳴縣殘疾人聯合會
武鳴縣殘疾人聯合會內設辦公室,下轄殘疾人勞動就業服務所。 武鳴縣殘疾人聯合會以“人道、廉潔、服務、奉獻”為工作準則和職業道德,竭誠為殘疾人服務。 3、溝通政府、社會與殘疾人之間的聯繫,宣傳殘疾人事業,動員社會理解、尊重、關心、幫助殘疾人。
單位簡介武鳴縣殘疾人聯合會於1990年11月成立,是武鳴縣各類殘疾人及其親友代表和殘疾人工作者組成的人民團體,簡稱武鳴縣殘聯。具有“代表、服務、管理”職能:代表殘疾人共同利益,維護殘疾人合法權益;開展各項業務和活動,直接為殘疾人服務;承擔政府委託的行政職能,發展和管理殘疾人事業。在中共武鳴縣委、縣人民政府的領導下開展工作,業務上接受南寧市殘聯的指導。同時,負責指導各鎮殘疾人聯合會開展工作。武鳴縣殘聯實行代表大會制度,設有主席團、執行理事會等機構。代表大會和主席團是武鳴縣殘聯的決策和權力機構;執行理事會是常設執行機構,代表聯合會負責日常工作。武鳴縣殘聯還按殘疾類別設武鳴縣盲人協會、武鳴縣聾人協會、武鳴縣肢殘人協會、武鳴縣智力殘疾人親友協會、武鳴縣精神殘疾人親友協會五個專門協會,各專門協會在武鳴縣殘疾人聯合會的常設執行機構執行理事會的統一領導下開展工作。武鳴縣殘聯執行理事會理事長由武鳴縣殘聯主席團推舉,政府任命。副理事長由理事長提名,主席團通過,政府任命,執行理事會實行理事長負責制。武鳴縣殘疾人聯合會內設辦公室,下轄殘疾人勞動就業服務所。武鳴縣殘疾人聯合會以“人道、廉潔、服務、奉獻”為工作準則和職業道德,竭誠為殘疾人服務。動員社會發揚人道主義精神,理解、尊重、關心、幫助殘疾人,促進殘疾人平等參與社會生活。鼓勵殘疾人自尊、自信、自強、自立,為社會貢獻力量。職責1、宣傳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維護殘疾人在政治、經濟、文化、社會等方面平等的公民權利,密切聯繫殘疾人,聽取殘疾人意見,反映殘疾人需求,全心全意為殘疾人服務。2、團結、教育殘疾人遵守法律,履行應盡義務,自尊、自信、自強、自立,為構建和諧社會、全面建設小康社會貢獻力量。3、溝通政府、社會與殘疾人之間的聯繫,宣傳殘疾人事業,動員社會理解、尊重、關心、幫助殘疾人。4、 開展和促進殘疾人康復、教育、扶貧、勞動就業、維權、文化體育、社會保障和殘疾預防等工作,改善殘疾人參與社會生活的環境和條件。5、參與研究、制定和實施殘疾人事業的法律、法規、政策、規劃,發揮綜合、協調、諮詢、服務作用,對有關領域的工作進行管理和指導。6、承擔縣人民政府殘疾人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7、管理和發放《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8、管理和指導各類殘疾人民眾組織,培養殘疾人工作者,使殘疾人在殘疾人組織中更加活躍,殘疾人組織在基層更加活躍,殘疾人和殘疾人組織在社會上更加活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