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1、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銜接、平衡各主要行業的規劃
2、研究分析國內經濟社會發展形勢和全市發展情況,加強經濟的監測、預測和預警;提出實施巨觀經濟政策的措施建議;參與組織重要經濟政策措施的制定和貫徹實施。
3、負責匯總和分析全市財政、金融、物價等方面的情況,監督檢查產業政策的執行。
4、研究論證全市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方案;辦理有關專項改革開放方案實施中的銜接工作。
5、提出全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規劃重大項目和生產力布局,銜接平衡各種資金來源。
6、推進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升級。
7、研究分析國內外及市內市場的供求狀況,做好重要商品的總量平衡和巨觀調節,提出全市對外貿易發展戰略。
8、做好人口與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等社會事業以及國防建設與國民經濟發展的銜接平衡。
9、推進可持續性發展戰略,研究擬訂全市資源節約綜合利用規劃,參與編制生態建設規劃;
10、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協調就業、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的重大問題。
11、參與擬訂和實施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有關行政法規和規章。
12、負責經濟協作方面的工作。
13、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以上主要職責,涉及行政審批事項的,按照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要求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