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1、貫徹國家和省建設工作的各項方針、政策,研究制訂全市城市規劃、工程建設、城市建設村鎮建設、建築業、住宅與房地產業、勘察設計諮詢業、市政公用事業的地方性行政規章以及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指導實施,進行行業管理。
2、參與重點工程建設的前期準備工作(項目建設的擴初設計審查、工程地質勘察、工程報建等),指導和協調重點工程建設項目實施階段的工作;管理城市建設檔案。
3、綜合管理和指導全市建設活動;規範建設市場,負責和管理建設市場準入、建設工程報建、工程招投標、工程監理、工程質量監督、檢測和施工安全;管理全市建設待業各類資質(格)認證、年檢工作和建築市場;擬定勘察設計、施工、建設監理和相關社會中介組織管理的規章並監督指導;組織協調建築企業參與外埠工程承包、建築勞務合作。
4、根據省級標準,組織制定全市統一工程建設事實上額和行業標準定額;組織制定建設項目可靠性研究經濟評價方法、經濟參數、建設標準、投資估算、建設工期定額、建設用地指標和工程造價管理制度,與市發展和改革局聯合發布;監督指導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
5、指導全市各鄉鎮和村鎮建設管理、城市計畫用水、節約用水工作;指導全市城鎮並管理武穴市區的供水、燃氣、公共客運、計程車管理,園林綠化、市政設施、市容與環境衛生、環境綜合整治、城建監察和污水處理工作;負責全市風景名勝區的規劃、建設和保護監督工作。
6、組織指導全市住宅和城鎮住制度改革工作;負責市級住房資金的歸集和管理;負責全市房地產業的行業管理,指導全市城鎮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員、物業經營,規範房地產市場;負責武穴市區經濟適用房建設、管理和房地產管理工作。
7、制定行業的科技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組織科研項目攻關和新工藝、新材料、新技術開發利用;綜合管理全市建設工程的防震設防和設計檔案審查工作,指導民用建築的附建式人防工程建設工作。
8、管理建設行業的對外經濟技術合作,指導企事業單位開拓外埠建築市場和房地產市場。
9、負責全市建築行業科技人才建設,配合主管部門實施專業技術職稱標準和執業資格管理工作,制定全市建設行業人才培訓計畫並組織實施。
10、指導全市建設系統精神文明建設;管理和指導局屬單位的工作。
11、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