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穴市財政局

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中央和省、市有關財政經濟的方針、政策與發展戰略,擬定和執行全市財政、稅收中長期規劃及改革方案,參與制定有關綜合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市級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擬定和執行市級與各鄉鎮、辦事處、財政與企業的分配政策。
2、擬定和實施財政、財務、會計管理人事局的地方性法規,制定和執行全市財政、財務、會計管理規章制度;監督執行《預算法》、《會計法》、《註冊會計師法》和《企業財務通則》、《企業會計準則》、《事業單位財務規則》、《行政單位財務規則》。
3、編制年度市級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
4、根據預算安排,確定財政稅收收入計畫,並組織實施、管理和監督;
5、管理由市級財政承擔的基本建設支出、農業支出、工商貿易性支出和公共支出等;
6、參與全市社會保障制度的改革和政策、規章的研究制定;分配和管理市級社會保障資金;
7、監管全市地方性金融機構和非銀行金融機構的財務;
8、管理和指導全市會計工作。
9、擬定和執行全市國有資產管理的有關法規、改革方案、規章制度、管理辦法。
10、負責全市行政、事業和企業單位的財政監督,監督財稅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
11、制定落實全市財政科學研究計畫和全市財政教育規劃,組織財政人員培訓;負責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人事、教育、黨群工作。
12、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紀檢、監察室
1、監督檢查本系統黨組、領導班子及其成員貫徹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和勤政廉政情況。
2、協助黨組抓好黨風、政風、行風工作。
3、協助黨組抓好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
4、配合調查、核實本系統幹部違反黨紀政紀案件。
5、督導和檢查本系統開展政務公開和源頭治腐工作。
6、負責本系統的行政效能監察工作。
7、受理對本系統黨員和行政監察對象的檢舉、控告,受理本系統黨員和行政監察對象不服處分的申訴。
8、負責涉及本系統黨員幹部信訪工作,對來信、來訪要有記錄、有落實、有回音。
9、負責局內部審計和離任審計。
二、辦公室
1、負責機關日常政務及上傳、下達;負責督辦工作。
2、負責綜合性會議的組織。
3、負責省、市級財政科研課題的組織、研究工作。
4、負責綜合性材料、檔案的起草和修改工作。
5、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提案事項,管理財政信息、宣傳和新聞發布工作。
6、負責黨報黨刊和財政報刊的發行征訂工作。
7、負責文電、機要、檔案、保密工作。
8、負責社會信訪、保衛、、衛生、戶籍、機關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並指導系統綜合治理,負責局機關文明創建等工作。
9、負責機關財務、財產、考勤、車輛、水電管理及日常維修。
10、負責局機關的來客接待和局機關食堂的管理。
11、負責系統責任制考核制度的制訂、考核和匯總。
三、政工科(離退休人員管理科)
1、負責局機關、直屬事業單位及各鎮、處財政所的人事管理工作。
2、負責機關組織建設、黨員培訓教育和幹部隊伍建設。
3、負責指導並實施系統精神文明創建工作。
4、制定落實教育規劃,組織落實系統評比表彰。
5、負責機關黨務、黨建工作,負責局黨委有關決定、決議事項的督辦,落實幹部考察、培訓等工作。
6、負責系統幹部職工的編制管理、年度考核、工資晉級、人事檔案、職稱評聘、學歷認定、出國政審、工資管理等工作。
7、負責機關計畫生育、離退休老幹部管理工作。
四、預算科
1、負責編制年度財政預算草案,制訂鎮(處)財政管理體制和預算管理制度。
2、審定全市部門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支出標準和定額。
3、審查和批覆市級部門預算及政府採購預算,統一辦理預算追加調整事宜。
4、負責管理全市預算指標。
5、負責市人大財經委的有關聯絡事宜。
6、負責與財政審計有關的工作。
7、負責辦理省與市、市與鎮(處)的財政體制結算工作。
8、負責政府債務管理工作及市級財政周轉金的清理整頓工作。
9、負責牽頭省廳量化考核工作。
五、國庫科
1、貫徹執行金庫管理制度、總預算會計制度和行政事業單位會計制度,擬定配套實施意見。
2、負責財政預算內外總預算會計核算、賬務處理及年終對賬工作,負責市級預算執行分析。
3、負責財政收入的督收和市國、地、庫、行等部門的協調工作。
4、負責市級政府非稅收入收繳入庫管理,辦理市級收入退庫。
5、編制市級財政總決算與市級部門決算,匯總全市財政總決算與部門決算。
6、統一管理市級財政各類資金銀行賬戶,統一管理市級預算單位銀行賬戶開立、變更和備案。
7、根據庫款情況,對部門預算單位分月用款計畫進行審核,合理確定財政直接支付、財政授權支付的款項和額度,向國庫收付中心提供預算撥款控制數、預算撥款指標和分月用款計畫。
8、研究、制定和推行國庫集中收付制度。
9、會同有關單位對預算內外資金收支執行情況進行檢查、監督。
10、負責預算收支進度的編制和上報工作。
六、法規稅政科
1、負責全市財政法規制度的審核和擬訂工作。
2、審核市直有關部門草擬的法規涉及財政政策的有關條款,負責財政規範性檔案出台前的審核把關工作。
3、組織市級財政行政聽證,辦理本局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的應訴代理工作。
4、負責財政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組織系統幹部財政法制培訓、考試和執法證件發放工作。
5、負責對財政機關行政執法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財政稅收法規、政策執行情況的檢查工作。
6、負責稅收資源的普查統計分析工作。
7、負責聘請局機關法律顧問工作。
七、國際金融科
1、負責政府外貸外債管理,做好世行、亞行、外國政府貸款項目引進利用、立項論證工作,制訂項目制度辦法,組織項目實施、項目資金投放和回收、項目貸款借入和償還工作。
2、負責地方金融機構的財務監管工作,落實國家金融政策、金融稅收上劃和資金扶持,加強金融企業國有資產管理,做好金融企業月、季財務快報和年報工作。
3、加強地方擔保機構的財務監管工作,支持和監督擔保機構發揮擔保職能,開展擔保服務;參與機構項目評審,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和擔保風險防範的長效機制。
4、負責國家在地方發行的各種債券的宣傳、發售和到期兌付工作。
5、負責下崗職工、城鎮失業人員、復退軍人、大學畢業生自主創業小額擔保貸款財政貼息工作。
6、負責省開行投放我市政策性貸款的項目審查、論證及資金使用監管工作。
八、農財科(水基辦)
1、協助編制、審核農口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監督預算執行情況。
2、參與管理和分配財政扶貧資金、以工代賑資金和重要防災救災資金。
3、提出財政支持的項目,並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監督項目資金使用情況,進行項目完成後的效益考核。
4、制定農口部門單位的財務管理和項目資金使用管理辦法。
5、落實良種補貼、農機購置補貼、農民工轉移培訓、退耕還林資金補貼、林業生態效益補貼等。各項惠農政策。
6、支持、配合農口部門水管體制、農口國有企業等管理體制改革。
7、正確引導和推進農村能源和替代財源建設。
8、根據湖北省政府[1999]182號令,籌集、使用和管理水利建設基金。
9、負責新農村建設的相關工作。
對口服務單位:農業局、水利局、農機局、水產局、畜牧局、氣象局、能源辦、林業局、扶貧辦。
九、經濟建設科
1、協助編制、審核分管部門單位年度預決算,並監督預算的執行。
2、參與研究擬定市財政支持經濟建設和發展的政策措施,參與分管部門行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制度的制訂。
3、負責財政性投資項目庫建設,負責財政支持重大項目可行性分析論證,提出預算安排的重點及順序。
4、負責財政性投資項目財政財務管理,參與重大項目的概預算招投標工作及竣工驗收,負責審核批覆基本建設竣工財務決算。
5、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況,進行項目完成後的效益考核。
6、負責組織進行財政投資評審工作,制定投資評審操作規程和指標體系。
7、制定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
8、協助排污費、配套費的徵收工作。
9、審核分管部門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
對口服務單位:建設局、城管大隊、公用局、環衛處、園林處、環保局、規劃局、發改局、交通局、國土資源局、總工會。
十、行政政法科
1、負責貫徹執行行政政法口有關政策、法令、法規及財務管理制度,制定財務管理具體辦法、標準。
2、負責人大、政協、黨政機關、政法、部隊、武警、消防、民主、群團組織等部門的預算內正常經費、補助資金、集中部分項目追加經費及有關部門專項資金的執行和審批,並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使用和配套到位情況,進行項目完成後的效益考核。
3、協助編制、審核歸口部門及單位的年度預、決算,並監督其預算執行情況,掌握各項基礎數據。
4、負責市級會議費、接待費、小車購置費和四大家水電費、通信費等重點支出結算管理。
5、負責中央政法補助專款項目資金規劃上報及規劃後項目實施過程中的監督、檢查,負責政法部門政策性轉移支付資金的分配和使用管理。
6、參與歸口管理部門、單位的行政性人員編制、國有資產管理。
對口服務單位:人大、政協、市委辦、組織部、紀委、宣傳部、文聯、統戰部、台辦、政法委、610辦、農辦、經管局、政研室、黨史辦、信訪局、機關工委、政府辦、人武部、市志辦、公積金辦、老齡辦、外事辦、鐵路辦、人防辦、統計局、財政局、行政服務中心、會計局、工商聯、婦聯、團市委、人事局、物價局、審計局、宗教局、公安局、檢察院、法院、司法局、消防大隊、消防中隊、武警中隊。
十一、教科文科
1、負責制定教科文事業單位財務制度的實施細則,會同部門研究提出經費開支標準和定額建議。
2、協助編制教科文事業單位的年度預決算,並監督預算執行。
3、研究提出教科文事業單位下年度預算編制需考慮的因素及需財政支持的項目,審核提出事業發展專項資金支出預算建議,組織指導、審核教科文事業單位編制部門預算。
4、審核、提出教科文事業單位有關追加預算的意見。
5、監督和分析預算執行情況,制訂項目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情況,進行項目完成後的績效考核。
對口服務單位:教育局、電大、文化局、體育局、檔案局、黨校、廣播局、計生局、科技局、科協
十二、社保科
1、管理衛生、撫恤和社會福利、救濟費及所屬事業單位財務。負責管理衛生事業費及單位財務;負責管理優撫對象補助資金撥付;負責管理社會福利、救濟資金撥付和使用;負責衛生、民政、殘聯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工作。
2、管理老乾行政單位經費及財務。
3、管理社會保險基金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經費,制訂有關財務管理制度。負責監督社會保險基金安全運行;負責勞動和勞動安全監察經費;負責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經費;負責制訂社會保險有關財務管理制度。
4、協助社會保障經費預算、決算編制工作。
5、負責管理大中型水庫移民補助。
6、負責完成省、市各種報表報送工作。
對口服務部門單位:老乾局、民政局、勞動局、衛生局、殘聯及其所屬單位。
十三、商貿科
1、制定、管理和解釋市直國有貿易、糧食、物資、商務和供銷社等商貿企業及所屬事業單位財務制度和分配政策。
2、協助編制、審核商貿企業及所屬事業單位的年度預決算;管理分配商貿方面財政補貼資金和專項資金;負責國家糧食直補資金、綜合直補資金、退耕還林資金的管理和發放。
3、對全市商貿企業財務管理與財務執行情況進行指導和監督。
4、研究商貿企業及所屬事業單位財務管理體制和分配關係的改革,參與商貿企業及所屬事業單位租賃、拍賣、兼併、重組、改制等體制改革。
5、參與儲備商品財務和實物監督管理。
6、參與制訂商貿企業及所屬事業單位的會計制度,收集、匯總全市商貿企業及所屬事業單位的財務信息。
7、匯總分析國有商貿企業及所屬事業單位的主要經濟與財務指標完成情況,審核國有商貿企業及所屬事業單位的會計決算。
對口服務單位:商務局、糧食局、貿易協會、供銷社、物資協會及所屬單位。
十四、企業科
1、組織實施統一的企業財務管理規章制度,指導企業財務管理工作。
2、參與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的改組、改制、兼併、破產、產權管理、業績考核、統計評價等工作。
3、負責全市國有企業的經營收益的監交、財務管理及財政監督工作。
4、支持企業改革和發展,配合科委、經濟局幫助企業向上爭取項目扶持資金(科技三項費用、企業技改貼息資金)。
5、負責本級科技三項費用、企業技改貼息資金安排。
6、協助編制、審核對口服務單位部門預決算,並監督預算執行。
7、負責支工財政間隙資金的安排與回收。
8、負責全市破產、關停、困難企業職工的解困工作。
9、負責全市企業財務信息資料審核統計工作。
10、負責財政部門招商引資事務。
對口服務單位:經濟局、安監局、國資局、工業協會、輕工協會、燃化協會、建材協會、鄉鎮企業協會、招商局。
十五、政府採購管理科
1、政府採購制度監管。組織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及其有關行政法規,擬定政府採購規章、制度,制定政府採購監督管理的具體辦法、程式。
2、政府採購預算管理。擬定政府集中採購目錄或限額標準以及公開招標數額標準,參與本級政府採購計畫的編制、批覆及政府採購資金的管理,具體組織本級政府採購計畫的編制、執行及資金的審核等,參與制定政府採購項目的配置標準。
3、政府採購信息管理。指定政府採購信息發布媒體,管理政府採購信息發布,維護、管理政府採購網路,統計、分析政府採購報表。
4、政府採購方式管理。審批採購人貨物、服務採購因特殊情況需採用公開招標以外的採購方式,負責本級行政事業單位小汽車的編制管理。
5、政府採購契約管理。監督執行政府採購契約條款,規定政府採購契約樣式,受理政府採購項目契約備案,制定政府採購的委託程式、委託書格式。
6、政府採購資格管理。負責政府採購評審專家的資格認定,管理本級政府採購“專家庫”;負責採購代理中介機構的資格申報或認定。
7、政府採購監督檢查。監督檢查政府採購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的執行情況,監督檢查政府採購範圍、方式和程式的執行情況,監督檢查政府採購項目的採購活動,監督檢查政府採購人員的業務素質和專業技能,處理政府採購活動中的違法違規行為。
8、規定並實施對同級集中採購機構業績考核的內容、標準、方式,並定期如實公布考核結果,監督檢查同級集中採購機構的採購活動和內部機構設定、管理制度執行情況,參與規定同級集中採購機構的預算體制以及政府採購經費的管理辦法。
十六、行政事業資產管理科(績效評價科)
1、負責全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綜合管理。制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本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配置標準;負責組織產權登記、產權界定、產權糾紛、資產統計、資產評估、資產清查等工作;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本級行政事業單位有關資產配置、處置、出租、出藉以及事業單位利用國有資產對外投資、擔保等事項;負責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有償使用收入核定工作,並協助徵收;加強事業單位轉企改制工作中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負責建立和完善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信息系統等。
2、制訂資產評估的有關制度、標準和方法,監督檢查資產評估的有關法規、制度和標準,審批資產評估機構的執業資格,組織開展對資產評估中介機構的年檢和執業檢查,負責對行政事業單位資產評估項目的管理及評估機構日常業務報表工作等。
3、擬定財政支出績效評價的有關政策、制度和辦法,建立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工作體系,會同有關科室組織實施對部門預算中財政基本支出、項目支出、財政性資金使用績效的評價工作等。
4、加強對行政事業單位會計決算報表數據分析,負責報表審核、匯總等工作。
十七、綜合科
1、參與住房、物價和國有土地使用制度調整改革和其它經濟體制改革。
2、負責審核上報設立、確定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項目及標準,負責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項目的日常管理工作。
3、負責全市非稅收入項目、範圍的審核、確定,會同物價部門對收費標準進行審核、確定,做好年度審驗工作。
4、集中統一管理全市非稅收入票據,做好非稅收入票據的保管、發放、使用、核銷、檢查、處罰等日常工作。
5、負責彩票發行計畫與方案的審定,監督管理彩票發行市場和彩票資金的分配與使用。
6、負責住房資金和住房資金管理機構的財務管理,分配和管理住房制度改革支出預算指標。
十八、工會
1、負責教育職工依照憲法和法律的規定行使民主權利,發揮主人翁作用,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參與管理局機關事務。
2、負責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組織職工參與本單位的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
3、負責聽取和反映職工的意見和要求,關心職工生活,幫助解決困難。
4、負責動員和組織職工積極參加經濟建設,努力完成工作任務。
5、負責局機關女工工作,組織開展民眾性文娛體育活動,豐富職工文化生活,促進機關精神文明建設。
6、負責收繳工會會費,管理職工福利經費,保障職工按政策應享有的福利待遇。
十九、信息中心
1、制定並組織實施系統信息化建設方案。
2、負責機關辦公自動化系統建設,承擔資料庫建設和信息服務。
3、負責建設和管理內部網站和網際網路站,開發信息資源。
4、協助各業務科室套用計算機網路平台,推行相關財政業務系統。
5、組織系統幹部進行計算機信息技術培訓。
6、負責建立網路安全管理機制,制定網路運行管理制度,並監督執行。
7、牽頭承擔金財工程建設。
二十、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局
1、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等法律、法規,對全市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的國有資產履行出資人職責,通過統計、稽核對所監管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情況進行監管。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標體系,擬訂考核標準,維護國有資產出資人的權益。
2、指導全市國有工業企業、國合商貿企業改革和管理,推進國有企業的現代企業制度建設。
3、代表市政府向部分重點企業委派董事、監事,負責監事會的日常工作。
4、負責管理國有企業在改革改制中產權變動、不實資產核銷、資產抵扣,發起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國有股權設定工作;負責上市公司國有股的股權管理、國有股設定、增資配股、國有股減持、國有股質押等工作。
5、擬定和執行全市國有資本金基礎管理的有關政策,制定和完善國有資本經營預算體系,提出國有資本金預決算編制和執行方案,組織實施國有資本金權屬的界定、登記、劃轉、糾紛調處等,協助征繳國有資本經營收益。
6、負責國有資本金的統計分析,提供有關信息,組織建設國有資本金統計信息網路,貫徹國有企業清產核資的方針、政策,擬定相關制度和辦法,組織實施所監管企業清產核資工作。
7、貫徹落實國有資產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有關規章制度,指導企業法律顧問工作。
8、建立由市國資局——國有資產經營公司——出資企業組成的市級國有資產監管體系,負責國有資產流失查處的管理工作,開展國有資產管理的執法檢查。
9、負責全市不良資產打包化債工作。
二十一、會計管理局
1、宣傳貫徹實施會計法律、法規、規章和制度、辦法。
2、認定會計從業資格,組織實施會計從業資格的考試考務工作。
3、組織實施初、中級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的報考和高級會計師的材料報備工作。
4、負責會計人員的繼續教育、組織管理工作。
5、建立會計人員信息管理系統,加強會計檔案管理,負責會計從業資格調轉、變更和登記工作。
6、組織實施會計電算化的考試考務工作,加強會計電算化管理。
7、負責本轄區代理記帳機構的設立和審批等事項,加強對代理記帳機構和會計師事務所的監管及材料報備工作。
8、實施會計建帳監督管理,規範會計建帳行為,提高會計信息質量。
9、開展《會計法》執法檢查工作。
二十二、非稅收入管理局
1、宣傳貫徹執行國家非稅收入政策,擬訂政府非稅收入管理的實施辦法、細則,指導全市非稅收入管理工作。
2、統一組織非稅收入徵收和委託有關單位徵收市級非稅收入,承擔排污費、配套費、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有償使用收入、土地收入、國有資本經營收益的徵收和管理。
3、組織落實非稅收入“收支兩條線”工作,收繳分離、罰繳分離,實行財政專戶管理。
4、參與部門預算管理工作。
5、負責全市非稅收入政策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工作。
6、依法檢查監管全市行政事業單位收費行為、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收費範圍及預算外資金收、支、專儲情況。
7、負責全市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罰沒票據使用情況的監管、檢查,監督收費單位銀行賬戶開設、收入歸賬、預算外收入上解,查處違反收費法規、預算外資金管理辦法和財經紀律案件。
8、根據省廳檔案規定,聯合物價部門開展行政事業性收費年審,掌握行政事業單位收費動態。
9、研究制訂社會收費監管規章制度,規範全市行政事業單位收費項目、標準和範圍,加強財政監管。
二十三、農村財政管理局
1、負責鄉鎮財政財務管理。制定鄉鎮財政管理有關制度、辦法,組織實施鄉鎮財政管理方式改革;負責鄉鎮財政綜合預算、決算編制及收文管理;負責鄉鎮國庫集中收付、公益事業“以錢養事”資金的監督管理;指導鄉鎮非稅收入、國有資產、鄉鎮債務管理;負責緩解縣鄉財政困難轉移支付的調研與測算,負責各級財政對鄉鎮轉移支付資金和專項資金的監管落實。
2、負責村級財務管理。制定村級財務管理制度和辦法,指導村級帳務及資金“雙代管”工作,負責監督村級財務公開;負責財政對村級轉移支付資金的監督和管理,監管落實村級辦公經費、村幹部工資(報酬)和農村五保戶供養經費等財政性資金;指導村級債務監督管理及化債工作。
3、負責財政涉農補貼資金髮放和監督管理。負責各項財政涉農補貼資金基礎管理工作,整合各項財政涉農補貼資金集中支付和發放,組織實施財政涉農補貼資金“一折通”發放,檢查考核財政各項惠農政策的落實。
4、負責有關涉農規費、基金的徵收管理。執行上級財政部門有關涉農政策,參與制定有關涉農稅費的地方性法規、制度;參與“籌資籌勞”、“以資代勞”和“一事一議”等涉農負擔監管;負責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易澇地區農業排澇水費的徵收管理。
5、負責鄉鎮財政所管理與建設。負責鄉鎮財政所業務指導、人員培訓和工作考核,指導鄉鎮財政與編制政務公開工作,協助管理鄉鎮財政所編制和人員;負責鄉鎮財政所辦公經費和基本建設資金的籌集、撥付、使用和管理。
6、負責農村財政管理信息化建設。推行套用和維護鄉鎮財政財務管理、財政涉農補貼資金髮放管理和農民負擔監管等信息化管理系統。
7、承擔農村綜合配套改革辦公室日常工作。
二十四、財政監督局
1、對本級所屬各部門、各單位的預算編制、預算執行和決算事項進行檢查,並對預算違法行為提出處理意見。
2、對預算外資金的收支及管理情況進行檢查,並對違法行為提出處理意見。
3、對各部門、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的財務收支,以及執行財政稅收法規、政策和財務會計制度的情況進行檢查,並對違反財經法規的行為和案件進行處理。
4、對社會審計機構執行財政稅收、財務會計法規及其執行質量的情況進行檢查,並對違法違紀行為進行處理。
5、向公民、法人及其他經濟組織宣傳財政法律、法規和規章,依法保護公民、法人及其他經濟組織的合法權益。
6、負責對財政編制公開的監督管理。
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職責。
二十五、農發辦
1、貫徹執行國家和省級有關農業綜合開發的方針、政策,擬定並監督實施農業綜合開發管理細則。
2、制定並實施全市農業綜合開發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
3、負責項目前期勘測設計、評估論證工作,編制上報年度土地治理、農業產業化經營項目計畫。
4、按照批覆計畫落實項目工程招投標制、工程監理制、項目法人制,組織農發工程實施建設和工程質量、進度的監督檢查,組織項目驗收及已建項目工程的管護工作。
5、負責全市農業綜合開發資金的分配、使用和管理,切實執行財政無償資金縣級報賬制,督促農業綜合開發產業化經營項目有償資金的回收。
6、負責農業綜合開發的統計報表、調查研究和信息宣傳、檔案管理等工作。
二十六、國庫集中收付中心
1、管理財政性資金零餘額帳戶,辦理部門預留印鑑手續,委託代理銀行辦理財政零餘額賬戶、預算單位零餘額賬戶等業務。
2、接收國庫科核批的部門用款計畫和部門報送的下屬單位的明細用款計畫,覆核部門預算指標、用款計畫與基層單位的明細用款計畫,監控預算單位指標與用款計畫餘額。
3、根據預算撥款控制數、預算撥款指標和批准的分月用款計畫,向代理銀行和預算單位下達財政授權支付額度,受理和審核預算單位財政直接支付申請,具體辦理財政直接支付業務。
4、按照規定程式開具財政直接支付和財政授權支付匯總清算額度通知單,經國庫科審核加蓋印章簽發後,負責送達人民銀行武穴市支行國庫和代理銀行,辦理支付結算。
5、配合國庫和及相關科室規定財政性資金支出撥付方式,對代理銀行代理財政性資金撥付業務進行檢查和指導。
6、管理國庫支付信息,匯總並及時向國庫科提供財政資金支付和清算信息。負責國庫集中支付資料庫的管理和授權,確保資金安全。向局內有關科室、部門、人民銀行武穴市支行提供財政資金支付信息。
7、具體負責部門預算支出明細賬,並定期與國庫科、代理銀行、預算單位對賬。
二十七、採購中心
1、組織政府採購活動。負責組織實施本級年度集中採購目錄以內或限額標準以上通用項目的政府採購;接受採購人委託,組織採購集中採購目錄以外或限額標準以下的政府採購項目;辦理政府採購監督管理部門交辦的其他採購項目。
2、發布政府採購信息。在政府採購監督管理部門指定媒體發布政府採購公開招標公告、中標公告等有關採購信息。
3、編制採購檔案,制定招標書、評標原則和評分標準等。
4、向同級政府採購監督管理機構報送有關政府採購項目的招標公告、招標書、評標辦法、評標報告等,管理政府採購項目檔案檔案。
5、組織對供應商履約的驗收,接受採購人委託辦理政府採購項目的其他事宜。
6、登記管理政府採購“供應商庫”,聯繫政府採購“專家庫”中的專家,按政府採購項目組成“評標委員會”。
7、受理和處理供應商的詢問或質疑。
二十八、會計核算中心
1、宣傳貫徹執行國家財經法律、法規,執行國家財經政策,維護財經紀律。
2、按照會計制度規定,採取“集中管理,分戶核算”的辦法,確定各單位賬套,設定會計賬戶,對各單位資金的收支,進行會計核算,編制會計報表,做好資金的過程管理,全過程監督,提高效益。
3、辦理各單位的工資、福利發放,現金收付,往來款項的收付以及其他收付事項。
4、協助執行部門預算。按照財政部門核定的單位部門預算,審核和監督各單位的經費使用情況。
5、加強資金管理,保證所管理資金的安全和完整。
6、建立會計檔案,並加強檔案管理等。
二十九、鎮處財政所
1、負責宣傳、貫徹、落實農村財政經濟方面相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
2、負責鎮處財政預決算編制、預算執行、預算調整,負責鎮處預算內外收入和支出的組織與管理。
3、負責鎮處政府預算單位的財務管理和核算,建立各項財務會計制度。
4、負責上級投入的鄉鎮涉農資金及其他專項資金的核算與監督管理。
5、負責本鎮處財政轉移支付資金及其他資金的專戶存儲、核撥和監督管理。
6、負責農村合作醫療基金、易澇地區排澇費的徵收及各項農民補貼的核定、兌付工作。
7、負責村級財務“雙代管”工作,促進鄉村財務公開化、民主化、透明化。
8、參與化解村級債務、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審計工作。
9、負責鎮處公有資產管理。
10、組織實施農民負擔、農村社會保障等財務活動的檢查監督及其他工作。
11、負責本鎮處非稅收入的徵收管理,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
12、完成市局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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