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法知理,利人利己
——會長寄言
在生活中,道德和法律是調節人們行為的兩大社會規範,二者密切相關。人們既要踐行基本的道德,做一個有道德的人,又要遵守國家的法律,懂得用法律來維護自己應當享有的合法權益,來履行自己應盡的義務。自覺學法守法用法,維護法律的尊嚴,是現代公民的基本素養,是一個大學學生成熟的標誌,也是大專學子應具備的優良品質。武漢語言文化職業學院新知法律協會正是秉承這一宗旨開展起來的。
武漢語言文化職業學院新知法律協會章程
目 錄
總綱
創建人
第一章 社團簡介
第二章 成立背景
第三章 會員的權利和義務
第四章 財務、檔案管理
第五章 組織機構設定及工作管理
第六章 獎懲制度
第七章 活動安排及學習任務
附則
附錄一《武漢語言文化職業學院新知法律協會評優條例》
創建人:09級物流1班,王祖偉
總綱
(一)統一協會思想 ,明確法協的發展必須服務於學生綜合素質的培養,服務於學校的中心工作,服從於良好校園文化環境的建設,要發揮最廣大同學的才能,調動最廣大同學的積極性。
(二)遵守校紀校規 ,服從校團委的領導。嚴格遵守學校有關社團協會的管理條例,尤其要在資金使用,宣傳,導向等方面多加注意,並接受社聯的不定期抽查。
(三)注重人員的管理。所有法協的幹部和成員均頒發證書並自動成為協會會員,所有普通會員均發給會員證,定期開展活動,經常就協會工作進行交流,討論,諮詢。為便於工作,根據活動內容將協會各部內部分為若干小組,指定組長,開展組內的互相學習,互相幫助,互相監督,組內可用多種形式開展活動,各組長對各部負責人負責。各部部長對會長負責。會長需為最廣大的會員服務,執行會長、副會長負責協助會長工作,必要時可代會長行使職責。
(四)協會的任務是:
(1)積極配合學校、學院開展的與法律專業有關的活動。
(2)組織會員深入實踐,進行調查研究,反映新情況,研究新問題,加強知識的交流和傳播。
(3)開展同兄弟院校各法學、法律社團以及律師事務所之間的法學學術交流和合作。
(4) 參與法制宣傳。
(5)加強對本會會員的組織和管理工作。
(6)反映會員的意見與要求,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
第一章 社團簡介
新知法律社團(Legal Community),全稱“武漢語言化職業學院新知法律社團”, 武漢語言文化職業學院新知法律協會是在武漢語言文化職業學院團委領導下的以在校學生中法律的愛好者、學習者為主體自願組建的校級學生社團。協會秉著 “培養能力,鍛鍊交際,提升思維,了解知識”的宗旨。
目的在於豐富學生求知的領域,拓展了學生知識的視野,調動了學生學習的熱情。
第二章 成立背景
一個法制越來越完善的社會,任何人都不可能游離於法律之外,學法、懂法、守法、用法越來越重要。一個大學生可以不知道大陸法系、英美法系,也可以不知道法的淵源,但當他畢業後跟單簽訂勞動契約的時候需要用到勞動法,當他獨立門戶開始創業的時候需要懂得公司法,當他跟別人貿易往來的時候需要用到契約法,當他通過艱苦的研究開發出一種技術時又離不開智慧財產權法……
第三章 會員的權利和義務
(一)凡是本會承認並遵守本會章程並志願積極參加協會活動的有識之士均可以申請加入本會,經部長會議批准並審查,經學校學生社團聯合會的同意後,合格者成為本會會員,發給會員證。協會會員享有協會章程規定的權利,同時必須履行協會章程規定的義務。
(二)本協會會員享有以下的權利:
1.優先參加協會組織的各項活動,取得編印的各種刊物和資料;
2.對協會工作進行監督及提出批評建議,對協會負責人及其他工作人員進行批評、監督的權利;
3.對本會重大事務享有表決權,享有社團幹部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4.有提出困難和難題,請本協會給予幫助解決的權利;
5.會員有退會的自由和權利
(三)本協會會員應履行以下義務:
1. 遵守本協會章程和各項規章制度,執行本協會決議;
2. 自覺履行義務服務的職責,執行本協會的決議,積極參加本協會的活動,認真準時的完成本協會布置的各項工作;
3. 宣傳本協會,維護本協會聲譽;
4. 關心協會的工作,主動向協會提出工作建議和意見;
5. 會員應該自覺交納會費,退會不退費。
第四章 財務、檔案管理
(一)為使法律協會的經費得到合理的使用,促進法協各部門的活動正常進行,建立一套高效、廉潔、務實的財務運行機制,特制定法律協會財務管理制度。
(二) 法律協會為非營利性的學生組織,所有物款不得用於商業性的營利活動。經費由財務部的專人管理,建立統一的賬目,保證經費安全、運行方便、高效。
(三) 協會開展活動前一周,活動負責人應通知財務部,由財務部擬定活動經費;各部門有協助財務部擬定預算賬目的義務;活動過程中,財務部將派專人對財務使用情況進行監督,確保財務使用恰到好處;活動結束後,各部門負責人應將活動實際支出明細交給財務部,財務部認真審查並登記備案同預算支出表一同保管。
(四) 財務部應在每年度末製作財務報告,並定期在會長例會通報前一段時間的財務情況,向會員公開並接受監督。
(五) 為確保協會工作規範、高效、有序進行、為以後開展各項活動提供必要的參考,各部門必須提供必要書面材料,並附電子檔交於秘書部保管。秘書部定期在部長例會通報檔案管理情況。
(六) 秘書部負責協會各級會議的記錄,並以電子檔、書面形式保存。同時負責協會獎盃、榮譽證書、各種物品的保管工作。
第五章 組織機構設定及工作管理
組織機構設定
會長團【負責協會一切工作】 行政部【負責協會的考勤及管理】
編輯部【負責協會活動記錄】 策劃部【負責各種活動的策劃】
財務部【負責協會財務管理】 宣傳部【負責協會活動宣傳事物】
外聯部【負責聯誼和贊助】 攝影部【負責活動的拍照】
秘書部【電子檔案管理】
工作管理
(一)會員大會制度:會員大會每學期二次,在每學期開學的兩周內,期中以及學期結束前兩周內召開,若有重大事項,也可由會長決定臨時召開。會員大會決定通過協會章程,擁有重大事項決策權包括主要負責人的任免,協會部門的設立,變更,終止。聽取協會工作,並通過工作報告。
(二) 部長會議決策制:協會日常活動與管理工作的決策由會長、副會長以及各部部長民主投票決定,以出席會議過半數決議通過。出席會議人數不足總人數二分之一決議無效。每兩周召開一次,會議內容由秘書部記錄歸檔。
(三)部門例會制:各部門討論協會分派的任務,由部長發起召集,每兩周召開一次。並由秘書部人員負責記錄歸檔。
(四)幹部選任制度:會長,副會長,各部部長的換選採取競聘制,每年的六月份進行換選,由上屆會長,執行會長、副會長,各部部長,以及10至15名會員組成評選委員會進行評選,評選結果向會員公開。
(五)資金管理制度:由財務部管理法協的經費,由會長和全體會員負責資金用度的監督,定期向會員公開,因法協活動而花費的資金必須憑發票到財務部報賬後才可報銷。每次活動前由財務部做出預算,活動結束後作出結算。
(六)幹部內刊制度:協會各主要負責人定期要對自己階段性的工作及思想進行總結,將其作為內部資料供大家交流學習。
(七) 項目責任制:各部由部長負責組織各部副部長及助理開展本部工作,工作的開展要做好分工和合作。
第六章 獎懲制度
(一)每學期固定兩會,開學的全體工作安排會議,年終的總結表彰大會。本協會為鼓勵會員積極參加、組織、舉辦活動,帶動工作熱情,每學期將評選“優秀會員”、“優秀部門”等榮譽稱號, (詳情參見附錄一——武漢語言文化職業學院新知法律協會評優條例)
(二)協會管理人員有義務參加每次例會。本章程所稱管理人員包括:會長、執行會長、副會長、各部門部長、副部長和各部門部員。對參加各級例會3次無故遲到,早退或2次無故缺席者,給予警告處分。
(三)對私自挪用協會公物給予警告處分,警告兩次勒令退出管理層。對虛報賬目,貪污非法挪用公款者勒令退出管理層。
(四) 損壞公物應按實價賠償,對惡意損壞公物者,給予警告處分。
(五) 工作態度散漫,不負責任,不認真完成本職工作的,由其上一級批評教育,不思悔改的給予警告處分。
(六) 凡接到兩次警告處分的,自簽發第二次警告書後,即日退出管理層。
(七)警告處分書由秘書部起草,執行會長簽發並加蓋協會公章。
(八) 對處分不服者向部長例會遞交申請,經討論後給予答覆。
第七章活動安排及學習任務
活動安排
法律協會的常設活動有:
法律講座、法律辯論、模擬法庭、參觀監獄、法律電影周、法律諮詢、開心法典等。
法律協會的定期活動有:
(1)預與學校對學生的綜合素質培養建立聯繫表現優秀的將賦予加學分或表彰,為全校設立法律知識諮詢。
(2)與武漢商院,湖北中醫學院,湖北財稅職業學院,中南分校等建有友好關係,定期開展聯誼、交流活動。
(3)與本校瀚海文學社,All rounder交流俱樂部等協會建立交流,定期開展法律知識辯論賽、各種節日慶典,體育競賽,協會party……。
學習任務
(一)民商法
了解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二)刑法類
了解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四)經濟法
了解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企業所得稅法
(五)勞動法
了解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契約法
附則
第一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條 本章程解釋權歸屬於協會全體會議。
附錄一《武漢語言文化職業學院新知法律協會評優條例》
協會每學期設定多種獎項,現將其中兩項評選辦法公布如下,其他獎項比對評選。
“優秀會員”評選
(一) 參選人必須為法協會員,不得有任何處分否則喪失參選資格;
(二) 評優考核實行十分制,出勤率在評選占30%,即3分。一次無故缺席則扣除一分,若有3次請假缺席亦扣除一分。出勤情況以秘書部的記錄為準;
(三) 參加活動情況和工作態度,由參選人所在部門的部長打評,滿分3分;
(四) 參選人在部門的得票情況占4分,由參選人所在部門的部員公開投票,秘書部負責記錄;
(五) 將以上得分累加,即為候選人的最後得分,從高往低擇優錄取;
(六) 候選人對評選不服,可向部長會議遞交申請,會議討論後給予答覆。
“優秀部門”評選
(一) 優秀部門評選由各部門部長申請,另需遞交部門年度工作報告;
(二) 部長、副部長出席例會情況,占總評的30%即3分,以秘書部的記錄為準;
(三) 根據遞交的報告和該部門的實際工作情況,由執行會長、副會長商討打分,滿分為3分;
(四) 在部長例會中,根據參選部門的陳述,各與會者公開投票,滿分為4分;
(五) 將以上得分累加,即為該部門的最後得分,從高往低擇優錄取;
(六) 各部門對評選不服,由部長向部長會議遞交申請,會議討論後給予答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