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友會簡介
武漢科技大學河南校友會大會於10點正式開始,大約有60多位代表出席了大會,原武漢科技大學校長劉光臨親自率領代表團專程由武漢趕來出席了大會。會議由王美鳳(河南怡和電氣自動化有限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主持,由董書通(鄭州永通特鋼聯合公司董事長)介紹了校友會的申請建立及批准過程,會長王子亮(安陽鋼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在會上作了重要講話。武漢科技大學校長劉光臨作了重要指示(全文另發)
本會名稱為武漢科技大學河南校友會。本會是由武漢科技大學校友自願參加的非營利性的社會團體。本會的宗旨是:繼承和弘揚學校的優良傳統,加強校友之間、校友與母校之間的聯繫和團結,增進情誼,開展教育、科研、學術文化交流活動,鼓勵校友在各自的事業中開拓創,共同為母校的繁榮與發展為祖國的富強與進步貢獻力量。本會的業務主管單位是河南省教育廳辦公室,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是河南省民政廳民間組織管理局.本會分別受其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本會設在鄭州市東風路 38 號 17 號樓,郵編: 450053
本會的主要任務和業務範圍為:
(一)團結和聯絡廣大校友,建立聯繫校友與母校之間牢固有力的橋樑和紐帶,增強校友對母校的感情和凝聚力。
(二)建立並加強校友之間的聯繫,交流信息,增進情誼,相互促進,共同發展。
(三)鼓勵校友在各自的崗位上求實創新,積極進取,通過卓有成效的工作,擴大母校在當地的影響,為當地的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做出貢獻。
(四)收集、整理校友名錄和交流資料,建立校友檔案,通過校刊、校史專集等形式反映校友們的活動與成就。
(五)編制《武科大河南校友通訊》,建立校友網站,向校友介紹母校發展狀況和校友會工作情況。
(六)利用校友特長為企業提供技術諮詢,技術培訓服務。
(七)每兩年組織一次校友交流座談會。
校友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會名稱為武漢科技大學河南校友會。第二條 本會是由武漢科技大學校友自願參加的非營利性的社會團體。
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是:繼承和弘揚學校的優良傳統,加強校友之間、校友與母校之間的聯繫和團結,增進情誼,開展教育、科研、學術文化交流活動,鼓勵校友在各自的事業中開拓創新,
共同為母校的繁榮與發展、為祖國的富強與進步貢獻力量。
第四條 本會的業務主管單位是河南省教育廳辦公室,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是河南省民政廳民間組織管理局。本會分別受其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會設在鄭州市東風路38號17號樓,郵編:450053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會的主要任務和業務範圍為:(一) 團結和聯絡廣大校友,建立聯繫校友與母校之間牢固有力的橋樑和紐帶,增強校友對母校的感情和凝聚力。
(二) 建立並加強校友之間的聯繫,交流信息,增進情誼,相互促進,共同發展。
(三) 鼓勵校友在各自的崗位上求實創新,積極進取,通過卓有成效的工作,擴大母校在當地的影響,為當地的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作出貢獻。
(四) 收集、整理校友名錄和交流資料,建立校友檔案,通過校刊、校史專集等形式反映校友們的活動與成就。
(五)編制《武科大河南校友通訊》,建立校友網站,向校友介紹母校發展狀況和校友會工作情況。
(六) 利用校友特長為企業提供技術諮詢,技術培訓服務。
(七) 每兩年組織一次校友交流座談會。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本會分為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 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擁護並遵守本會的章程;
(二) 有加入本會的意願;
(三) 辦理登記手續;
單位會員應按民政部門要求申請辦理相關的登記手續。
第九條 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均屬武漢科技大學校友。
(一)曾在武漢科技大學、武漢冶金科技大學、武漢鋼鐵學院、武漢冶金建築高等專科學校、武漢冶金醫學高等專科學校等院校和上述學校歷史沿革中的各級各類學校及其附屬單位學習過的學生(包括畢業生、肄業生、進修生、培訓生、夜大生、函授生、自學考試生、外國留學生
等)和工作過的教職工。
(二)武漢科技大學及其前身所授予和聘請的名譽博士、名譽教授、兼職教授及其他兼職人員武漢科技大學董事會名譽董事長、名譽董事、董事等。
(三)目前在學校的學生和教職工。
第十條 雖非武漢科技大學校友,但由於各種原因與武漢科技大學關係密切,對學校的建設與發展和河南校友會的工作做出較大貢獻的人士,若本人自願履行校友義務,經本會理事會議審議,報常務理事會備案,可授予武漢科技大學名譽校友稱謂,享受校友的一切權利。
第十一條 本會接受團體會員。凡在當地民政部門辦理登記手續的武漢科技大學校友會其他同類團體,承認本會章程,報經本會同意,均可為本會團體會員。
第十二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
(一)口頭或書面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由本會理事會討論通過。
第十三條 會員享受下列權利
(一)參加本會各級機構的選舉活動,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二)對本會的活動提出意見和實行監督;
(三)對母校的各項工作提出建議與批評;
(四)參加母校有關專業性的教學、科研學術交流活動;
(五)優先取得本學校校友會的有關刊物和學術資料。
第十四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
(二)執行本會決議,關心本會工作,支持和參加本會組織的各項活動;
(三)交納會費:個人會員每年每人交納100元會費,單位會員每年交納1000元會費
(四)積極向《武漢科技大學河南校友通訊》投送稿件,向本會提供有關信息和資料;
(五) 支持母校事業,促進母校發展。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
第十五條 本會最高權力機構為會員代表大會,其主要職責是:(一)制定和修改本會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校友會理事;
(三)聽取和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工作計畫和財務報告;
(四)討論和決定校友會的重大問題。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半數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生效。會員代表由各地區校友會選派。
第十七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五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
報省教育廳辦公室審查批准同意,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八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由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在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其基本職責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對外代表本會開展工作或活動;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討論和決定本會的工作方針、計畫和重要會務問題,提出下屆理事會候選人建議名單;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和除名;
(六)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和聘任;
(七)領導本會所屬機構開展工作;
(八)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並提出有關議案;
(九)決定設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十)制定校友會內部管理制度;
(十一)決定校友會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每屆一般任期五年,可以連任。
理事會一般1~2年召開一次會議;其半數以上理事到會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情況特殊時,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條 本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理事會職責,對理事會負責。為便於工作,常務理事會一般每年召開1次。
第二十一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半數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二條 本會設會長1人,名譽會長、副會長若干人,秘書長1人。
第二十三條 本會會長一般由大型企業負責人擔任,名譽會長由會長聘任。副會長、秘書長由理事會選舉產生。
第二十四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 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 在本會內有較大的影響;
(三) 對校友工作做出貢獻,有一定聲望;
(四) 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
(五) 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六)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每屆任期五年,任期一般不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主管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 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 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二十七條 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 主持辦事機構開展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 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 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會決定;
(四) 決定辦事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 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二十八條 本會聘請顧問若干名,指導本會的工作。顧問人選由會長提名,常務理事會通過,
以校友的名義聘請。
本會設在鄭州市東風路38號河南怡和電氣自動化有限公司,作為日常辦事機構,負責處理以下工作;執行理事會的決議,擬訂校友會工作計畫,處理校友來信來訪,完成會長交辦的其他任
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二十九條 本會的經費來源:(一) 會費
(二) 校友捐贈;
(三) 社會贊助;
(四) 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收入;
(五) 利息
(六) 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條 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主要開支範圍為:
(一) 校友會的各種會議,校友聯誼活動;
(二) 編印《校友通訊錄》、《校友工作動態》等;
(三) 校友會的其它開支;
(四) 按有關規定須繳納的費用。
第三十一條 本會的資產管理執行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理事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公布。
第三十二條 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三條 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校友會代表組織的財務審計。並報主管機關同意。
第三十四條 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五條 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六條 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第三十七條 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省教育廳辦公室審查同意後生效。
第三十八條 本會終止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三十九條 本會終止動議需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主管機關審查同意。
第四十條 本會終止前,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一條 本會經河南省民政廳辦理註銷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二條 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武漢科技大學和河南省民政廳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七章 附則
第四十三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歸本會理事會。第四十四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二OO五年十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