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市水務局

武漢市水務局

武漢市水務局於2001年9月組建,是武漢市水行政主管部門,統一管理本市水資源;主管防汛抗旱工作;負責本市供水、排水和污水處理以及水利行業的管理;主管全市河道、堤防、湖泊、水庫並組織整治;組織實施水行政執法及水政監察工作;負責農村水利工作,組織、協調農田水利基本建設;組織建設和管理各類水務工程。 新世紀誕生的武漢市水務局,堅持高舉鄧小平理論偉大旗幟,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與時俱進,求實創新,圍繞“水安全、水環境、水資源”紮實工作,努力構築安全可靠的防洪排澇抗災體系,優美和諧的水環境體系,科學高效的水資源配置體系,現代化的水務管理體系,為武漢市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服務。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等有關水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研究起草水行政工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政策,經批准後負責組織實施。

(二)根據本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組織編制本市水務事業發展規劃、中長期計畫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參與制定流域水資源規劃,組織有關國民經濟總體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及重大建設項目中有關水務方面的論證工作。

(三)統一管理本市水資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制定水資源中長期供求計畫、水量分配調度方案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取水許可制度和水資源費徵收工作;發布水資源公報;負責計畫用水工作,組織、指導和監督節約用水;負責水文工作。

(四)主管防汛抗旱工作,承擔市防汛指揮部的日常工作;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全市防汛搶險工作;負責防汛費的徵收工作;擬訂本市洪水防禦方案。

(五)負責本市供水行業管理;負責城市供水企業(含自建設施供水企業)的資源管理;指導、監督、檢查全市供水行業的服務指標(水質、水量、水壓)和供水設施的管理及維護情況,保障飲用水安全,定期發布城市供水水質公報;負責收取城市供水工程建設資金,統一用於城市公共供水設施建設,負責消防水門專用基金的管理和使用;負責本市供水價格核算的組織管理工作。

(六)負責本市排水和污水處理行業的管理;負責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的建設、管理和污水處理費徵收和使用的管理工作;負責城市排滯調度指揮工作;負責組織實施排水許可和排水接管工作。

(七)主管全市河道、堤防、湖泊、水庫(包括人工水道、行洪區、蓄洪區、滯洪區)並組織整治;負責長江流域和漢江流域武漢部分的開發整治;負責堤防建設和管理;負責徵收堤防修建維護管理費。

(八)按照國家資源與環境保護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擬訂水資源開發利用保護規劃;監測向江河湖庫、其他水體及排水管網排污的水量、水質,審定水域和排水管網的納污能力,提出水功能區的劃分和水環境治理的意見並組織實施。

(九)組織實施水行政執法及水政監察工作;協調、處理部門間和各區之間的水事糾紛;負責依法查處非法填湖等破壞水資源的違法案件。

(十)負責本市水利行業管理;組織編制水利工程建設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報告;組織實施國家水利技術質量標準和工作的規程、規範;組織和協調城市建設中涉及水利設施的配套工作。

(十一)主管各類水務工程;依照有關法規、規章,組織、指導水務工程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和保護;組織建設和管理具有控制性的或跨區界的重要水務工程。

(十二)負責推進本市水務系統科技進步;負責新技術的推廣套用與交流;組織、指導全市重大水務工程項目對外合作工作。

(十三)負責本市農村水利工作,組織、協調農田水利基本建設;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水土保持工作,負責徵收水土保持設施補償費和水土流失防治費。

(十四)負責水務建設資金的籌措、使用和管理;指導水務各行業的多種經營工作,研究提出有關水務的價格、稅收、信貸、財務等經濟調節意見;按有關規定擬訂規費使用計畫。

(十五)負責有關行政複議受理和行政訴訟應訴工作。

(十六)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信息公開指南

《武漢市政府信息公開暫行規定》(以下簡稱《規定》)於2004年5月17日由市政府第19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2004年7月1日起施行。根據《規定》,本機關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開的外,凡與經濟、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相關的政府信息,均應予以公開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申請予以提供。

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開服務,本機關編制了《武漢市水務局政府信息公開指南》(以下簡稱《指南》),需要獲得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服務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建議閱讀《指南》。

《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在本機關的網站上查閱《指南》,也可以到武漢市水務局領取。

一、主動公開

公開範圍

本機關主動向社會免費公開的信息範圍參見本機關編制的《武漢市水務局政府信息公開目錄》(以下簡稱《信息目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在本機關的網站上查閱《信息目錄》,也可以到本機關進行查閱。

公開形式

對於主動公開信息,本機關主要採取網上公開和政府信息公開服務熱線兩種公開形式。服務時間為周一至周五(國定假日除外),每天8:30-11:30、14:30-17:30。

本機關網上公開的信息,除政策法規、機構職能等信息以外,網上留存的期限為兩年。超過留存期的信息,本機關不再繼續通過網上公開,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到本機關查閱這類信息。

公開時限

各類政府信息產生後,本機關將儘量在第一時間內予以公開,最晚自信息產生後的15日內公開。

二、依申請公開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需要本機關主動公開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機關申請獲取。本機關依申請提供信息時,根據掌握該信息的實際狀態進行提供,不對信息進行加工、統計、研究、分析或者其他處理。

本機關將分批、逐步整理依申請公開的信息目錄,並向社會公布。屬於該目錄內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向本機關申請獲取的,除特殊情況外,本機關將予以提供。該目錄以外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向本機關申請獲取的,本機關將依法處理。

受理機構

本機關自2004年7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受理機構為武漢市水務局辦公室;辦公地址為漢口沿江大道211號水務局4樓;辦公時間為周一至周五(國定假日除外),每天9:00-11:00、13:00-16:00;通信地址為漢口沿江大道211號

提出申請

向本機關提出申請的,推薦填寫《武漢市水務局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樣本見附表,以下簡稱《申請表》)。申請表複製有效,可以在我局領取,也可以在本機關網站上下載電子版。

為了提高處理申請的效率,申請人對所需信息的描述請儘量詳盡、明確;若有可能,請提供該信息的標題、發布時間、文號或者其他有助於本機關確定信息載體的提示。申請人能夠根據《依申請公開信息目錄》事先確定所需信息的索取號的,本機關將當場答覆或者立即答覆予以公開。

1.通過網際網路提出申請。申請人可以在本機關網站上下載並填寫《申請表》,傳送到市水務局辦公室

2.信函、電報、傳真申請。申請人通過信函方式提出申請的,請在信封左下角註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字樣;申請人通過電報、傳真方式提出申請的,請相應註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字樣。

3.當面和電話口頭申請。申請人可以到受理處或電話方式,提出申請。

4.特別程式。申請人申請獲取註冊登記、稅費繳納、社會保障等方面與自身相關的政府信息的,應當持有效身份證件,當面向本機關提交書面申請。

本機關不直接受理通過電話方式提出的申請,但申請人可以通過電話諮詢相應的服務業務。

申請處理

本機關收到申請後,將從形式上對申請的要件是否完備進行審查,對於要件不完備的申請予以退回,要求申請人補正。

申請獲取的信息如果屬於本機關已經主動公開的信息,本機關中止受理申請程式,告知申請人獲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本機關根據收到申請的先後次序來處理申請,單件申請中同時提出幾項獨立請求的,本機關將全部處理完畢後統一答覆。鑒於針對不同請求的答覆可能不同,為提高處理效率,建議申請人就不同請求分別申請。

三、投訴方式及程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武漢市水務局監察室投訴。

地址:漢口沿江大道211號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也可以向監察機關或者上級政府機關舉報,接受舉報的機關將予以調查處理。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違反《規定》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向武漢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對行政複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也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當本機關違反《規定》的具體行政行為造成申請人或者第三方經濟損失,申請人或者第三方可以依法請求賠償  

地址:湖北省武漢市沿江大道21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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