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等有關水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規;結合本區實際,研究起草水行政工作規範性檔案,經批准後負責組織實施。
(二)根據本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組織編制本區水務事業發展規劃、中長期計畫並組織實施;參與制定流域水資源規劃,組織有關國民經濟總體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及重大建設項目中有關水務方面的論證工作。
(三)統一管理本區水資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制定水資源中長期供求計畫、水量分配調度方案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取水許可制度和水資源費徵收工作;發布水資源公報;負責計畫用水工作,組織、指導和監督節約用水;負責水文工作。
(四)主管防汛抗旱工作,承擔區防汛抗旱指揮部的日常工作;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全區防汛搶險、抗旱工作;負責防汛費的徵收工作;擬訂本區防汛、搶險防禦方案。
(五)負責本區供水行業管理。負責供水企業(含自建設施供水企業)的資質管理;指導、監督、檢查全區供水行業的服務指標(水質、水量、水壓)和供水設施的管理及維護情況,保障飲用水安全,定期發布供水水質公報;負責本區供水價格核算的組織管理工作。
(六)負責本區排水和污水處理行業的管理;負責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的建設、管理和污水處理費徵收和使用的管理工作;負責城市排漬調度指揮工作;負責組織實施排水許可和排水接管工作。
(七)主管全區河道、堤防、湖泊、水庫(包括人工水道、行洪區、蓄洪區、滯洪區)並組織整治;負責長江流域黃陂部分的開發整治;負責堤防和管理;負責徵收堤防修建維護管理費。
(八)按照國家資源與環境保護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擬定水資源開發利用保護規劃;監測向江河湖庫、其他水體及排水管網排污的水量、水質,審定水域和排水管網的納污能力,提出水功能區的劃分和水環境治理的意見並組織實施。
(九)組織實施水行政執法及水政監察工作;協調、處理部門間和各街道、鄉鎮(場)之間的水事糾紛;負責依法查處非法填湖等破壞水資源的違法案件。
(十)負責本區水利行業管理;組織編制水利工程建設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報告;組織實施國家水利技術質量標準和工作的規程、規範;組織和協調城市建設中涉及水利設施的配套工作。
(十一)主管各類水務工程;依照有關法規、規章,組織、指導水務工程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和保護;組織建設和管理具有控制性的或跨區界的重要水務工程。
(十二)負責推進本區水務系統科技進步;負責新技術的推廣套用與交流;組織、指導全區重大水務工程項目對外合作。
(十三)負責本區農村水利工作,組織、協調農田水利基本建設;會同有關部門實施水土保持工作,負責徵收水土保持設施補償費和水土流失防治費。
(十四)負責水務建設資金的籌措、使用和管理;指導水務各行業的多種經營工作,研究提出有關水務的價格、稅收、信貸、財務等經濟調節意見;按有關規定擬定規費使用計畫。
(十五)負責有關行政複議受理和行政訴訟應訴工作。
(十六)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班子
鄭春華(書記):主持區水務局和區防汛辦黨務工作,主管幹部人事、紀檢監察、綜合治理、區管水務工程管理單位體制改革和農村小型水利工程體制改革。聯繫堤防和府河出口綜合治理工程。
程漢清(局長、副書記):主持區水務局和防汛辦政務全面工作。主管幹部人事、計畫、審計。分管局計財審計科。聯繫區夏家寺水庫管理處。
王小國(副書記、副局長):協助書記抓黨務工作。分管組織、幹部人事、供水、機關事務、水務工程管理單位體制改革等方面工作。分管局辦公室(建設管理科)、人事科。
湯全勝(副書記、副局長):負責府河出口綜合整治的征地拆遷及工程建設的協調工作。分管紀檢(監察)、信訪穩定、計畫生育、精神文明建設、愛國衛生、群團、老幹部等方面的工作。
丁建國(黨委委員、副局長):負責城市排水、污水收集及處理、區水利建築安裝工程公司等工作。分管區水利建築安裝工程公司、排水管護中心。
邱顯明(黨委委員、副局長):負責區防辦日常工作及目標管理、議提案辦理、安全生產、局系統多種經營、區管灌溉泵站和排漬泵站的工作。分管局供排水科、區武湖泵站、區後湖泵站、區四聯垸泵站、區什仔湖泵站和區管抗旱機站。
徐進民(黨委委員、副局長):負責區綜合治理、“六五”普法、水行政執法、水政監察、水資源管理、水系管理、對口城管等方面工作。分管局政策法規與行政許可科、區水政監察大隊、區水土保持監督站、區計畫用水節約用水辦公室。
劉建春(黨委委員、副局長兼總工程師):負責水務工程規劃、工程建設管理、技術指導、水利普查、易旱地區綜合治理以及農田水利基本建設和相關的農村涉水工作、對口分管新農村建設涉水相關工作、水土保持、水利血防滅螺、農村水利和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計畫與組織實施、農村水電、小型泵站。分管局水利科、水利學會、區蔡店水土保持站、姚集水土保持站和基層水利管理站。
丁伯勤(黨委委員、副局長兼區梅院泥水庫管理處主任):主持梅院泥水庫管理處全面工作。
章煥明(黨委委員、副局長):負責礦山、巴山和小水庫的除險加固及運行管理、堤防、河道采砂綜合治理、中小河流治理等工作。分管區河道堤防工程管理總段、礦巴水庫管理處。
彭紅卒(黨委委員、區堤防總段段長):主持區河道堤防工程管理總段的全面工作。
彭偉(區夏家寺水庫管理處黨委書記、主任):主持區夏家寺水庫管理處的全面工作。
丁新國(調研員):配合局中心工作。
黃美堅(調研員):配合局中心工作。
蘇洪海(調研員):負責信訪穩定、協助湯全勝分管的計畫生育等工作。
杜忠元(助理調研員):配合局中心工作。
黃家道(助理調研員):配合局中心工作。
局領導成員在做好分管工作的同時,還必須負責分管單位的計畫生育、信訪穩定、綜合治理、安全生產、體制改革等方面的中心工作,完成書記、局長安排的其它工作。
機構設定
內設機構
辦公室(建設管理科)、人事科、政策法規科(水政水資源科)、 供排水管理科、水利科、計財審計科
直屬單位
黃陂區水利建築安裝工程公司、計畫用水節約用水辦公室、水政監察大隊
機構職責
辦公室(建設科)職責
協助局領導組織處理機關日常工作,督辦局務會決定的事項,對各業務科室工作進行綜合協調;負責秘書、政務信息、機關制度建設,組織全局性會議,起草領導講話材料、工作報告和總結等;負責保衛、文印、車輛管理等機關後勤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公文處理、檔案管理、保密安全、議提案辦理等工作。協助處理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汛間水雨情的收集、整理、傳遞,傳達上級領導對防洪、排澇、抗旱的指示意見、命令,掌握並匯報災害情況。
人事科職責
承辦黨務、黨建具體工作,負責局機關、直屬單位的機構人員編制管理,幹部職工的管理、培訓、考核、獎懲、調配及辦理任免手續等工作;負責勞動保險、工資福利、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作;負責人事、工資編制年報工作;負責幹部職工思想政治工作及機關精神文明建設,離退休幹部管理。
政策法規科(水政水資源科)職責
負責水利行業政策法規的擬訂和水行政執法的指導,負責組織執法人員培訓、學習,貫徹執行水資源管理的各項制度,協調水事糾紛,組織實施水行政案件的複議、聽證等工作;負責水資源的統一管理和保護,負責水行政審批及政務中心水務視窗有關工作的組織協調。
供排水管理科職責
負責城區供水企業(含自建設施供水企業)的資質管理,指導、監督、檢查全區供水行業的服務指標(水質、水量、水壓)和供水設施的管理及維護情況,保障飲用水安全,督促供水企業定期發布城市供水水質公報;負責本區供水價格核算的組織管理和排水、污水處理行業的管理,組織實施排水許可和排水管網接管工作;負責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的建設、管理和污水處理費徵收和使用的管理工作;協調城區排漬調度以及區管排澇灌溉泵站的指導和管理。
水利科職責
負責全區農村水利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全區農水、水庫、水土保持規劃,提出年度建設計畫,並指導、監督實施;指導全區農田水利基本建設,及時向市報送建設進度和年度總結;負責基層水利管理站、水土保持站的建設管理;負責制定全區小型機電排灌站、中小型水庫、水利滅螺、扶蘇扶貧和小型農田水利建設的續建、整險、更新改造規劃及年度工作計畫,項目初審,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區小型機電排灌站、中小型水庫和農村小水電建設和管理工作;指導全區水土流失綜合治理與監測工作,組織水土保持重點治理區的工作。
計財審計科職責
負責局系統的行政經費撥款、檢查、監督使用;負責全區水費防汛費的徵收管理,水務工程計畫資金下撥及資金使用管理工作;負責水務財務報表統計、局機關財產登記管理,局屬二級單位的財務管理和指導工作。負責審計局屬單位的財物收支、經費預算、信貸計畫專項工程及其經濟契約執行情況以及局屬單位負責人離任審計,對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和案件的審計。
紀檢監察室職責
負責全局黨的紀律檢查工作和行政監察工作;指導局屬單位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對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制訂局系統黨員、幹部黨風黨紀廉政建設教育計畫,組織開展黨紀政紀和廉潔勤政教育;負責受理局屬單位對違反黨的紀律的案件檢查處理的請示和申訴,檢查處理局管幹部、黨員的違紀案件。對全局黨員、幹部的黨風廉政問題和違紀案件進行檢查;受理民眾來信來訪及黨員和監察對象的控告、申訴。對全局糾正行業不正之風、開展執法監察工作實施監督檢查。承辦上級紀檢監察機關和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工會職責
負責局系統工會組織、機構的建設,監督協調有關法律、法規的貫徹執行,參與協調勞動關係和勞動爭議,參加本單位的民主管理與民主監督,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和女職工的特殊利益;負責組織職工開展勞動競賽、合理化建議、技術革新和技術協作;負責全局系統的勞模、先進的評選、表彰、培養和管理的工作;負責組織開展民眾性的文化體育活動,支持職工學習文化科學和管理知識,不斷提高職工隊伍素質;負責工會經費的收取、管理和使用;負責落實完成局黨委、行政和上級工會交辦的各項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