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沿革
2019年1月9日,武漢市委召開全市機構改革動員大會,宣布不再保留武漢市環境保護局,組建武漢市生態環境局。
職責調整
(一)增加的職責
1.增加組織實施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的職責。
2.增加組織開展污染源普查的職責。
3.增加主要污染物排污權交易指導和監督管理的職責。
4.增加醫療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審批頒發與監督管理的職責。
5.增加對放射性同位素、射線裝置安全和防護工作實施監督管理的職責。
(二)加強的職責
1.加強環境政策和規劃以及重大問題統籌協調的職責。
2.加強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監督管理的職責。
3.加強對農業生態環境保護實行統一監督管理的職責。
4.加強環境質量的監測、評估與考核的職責。
5.加強環境污染事故應急處置的職責。
(三)轉移和取消的職責
1.將排污費徵收的職責轉移給地方稅務部門承擔。
2.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負責建立健全環境保護基本制度。貫徹執行國家和省環境保護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標準;參與起草全市有關環境保護工作的地方性法規草案、政府規章草案,擬訂全市環境保護政策和制度;對全市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完善環境保護體制機制。
(二)組織編制環境保護規劃、計畫。組織編制本市環境保護規劃、計畫和環境功能區劃並監督執行;參與制訂經濟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國土資源開發整治規劃、區域經濟開發規劃、可持續發展規劃、主體功能區劃以及資源綜合利用規劃,負責上述規劃中有關環境保護篇章的內容;參加審核城市總體規劃、開發區發展及舊城區改造中環境保護內容。
(三)負責重大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組織協調重特大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指導協調重特大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工作;協調解決有關跨流域、跨區域環境污染糾紛;統籌協調全市重點水域、區域污染防治工作。
(四)承擔落實市人民政府污染減排目標的責任。組織制定並監督實施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和排污權交易制度;提出實施總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稱和控制指標,督查、督辦、核查各區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任務完成情況;實施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考核並公布考核結果。
(五)負責提出我市環境保護領域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財政性資金安排意見,按市人民政府規定的許可權,審核年度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並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組織實施和監督工作。
(六)承擔從源頭上預防、控制環境污染和環境破壞的責任。受市人民政府委託組織對市內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重大經濟開發計畫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對涉及環境保護的法規和規章草案提出有關環境影響方面的意見;實施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按規定審批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報告檔案。
(七)負責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負責廢水、廢氣、固體廢物、惡臭、有毒化學品以及噪聲、振動、電磁輻射等污染防治的統一監督管理;負責生活飲用水源的污染防治;負責對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統一監督管理;負責對放射性同位素、射線裝置的安全和防護工作實施監督管理;負責組織污染源普查工作;承辦市人大、市政協有關環境保護的議案、提案及處理民眾有關環境保護的來信來訪。
(八)指導、協調、監督生態保護工作。組織評估生態環境質量狀況;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向市人民政府提出市級自然保護區審批建議,監督檢查自然保護區以及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環境保護工作;監督檢查生物多樣性保護、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環境保護工作;組織指導城鎮和農村環境保護工作,指導生態示範區和生態農業建設。
(九)負責環境執法及監督工作。組織實施建設項目“三同時”(污染治理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排污申報登記、排污費核定、限期治理等環境管理制度;依照規定負責排污許可證、醫療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以及輻射安全許可證的審批頒發與監督管理;組織開展環境保護專項行動和專項治理工作;組織開展環境保護執法監督檢查活動;開展環境執法督察,指導區環保部門開展環境執法工作。
(十)負責環境監測和信息發布。監督檢查國家、省環境監測制度和規範的實施;歸口管理全市環境統計和環境信息工作,編制和發布本市環境狀況公報;負責空氣環境質量監測與預報,負責地表水環境質量、聲環境質量、飲用水源地水質的監測並定期發布報告;負責全市環境監測網路和環境信息網的建設管理;組織編報本市環境質量報告書。
(十一)開展環境保護科技工作。組織環境保護重大科學研究和技術工程示範;會同有關部門制訂本市環境質量標準、污染物排放標準和技術規範,推動環境技術管理體系建設;開展環境保護國際合作交流。
(十二)組織、指導和協調環境宣傳教育工作。組織開展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的宣傳教育工作,推動社會公眾和社會組織參與環境保護。
(十三)負責擬訂全市環境保護重大工作目標和措施。負責全市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和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的組織協調與督促考核;負責組織協調國家環保模範城市創建、複查工作;參與指導和推動循環經濟與環境保護產業發展,組織開展清潔生產強制性審核;對各區、各部門環境保護工作進行指導、監督和檢查;承擔市環境保護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四)負責環境保護隊伍建設有關工作。負責機關、派出機構、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勞動工資管理;承擔環境保護系統領導幹部雙重管理的有關工作;負責組織環境保護在職人員崗位、業務培訓。
(十五)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環境保護局設8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二)財務處(市環境保護委員會秘書處)
(三)政策法規處
(四)環境影響評價處
(五)污染防治與控制處
(六)自然生態保護處
(七)科技監測處
(八)政治處
紀檢監察機構、機關黨委按照章程和有關規定設定。
人員編制
市環境保護局機關行政編制為41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紀檢組長1名、總工程師1名,正處級領導職數9名(含機關黨委職數1名)、副處級領導職數4名。
設立離退休幹部科,核定科長1名。
其他事項
(一)水污染防治與水資源保護的職責分工。
市水務局負責水資源保護和水生態修復工作。
市環境保護局負責水環境質量和水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負責全市水污染防治的綜合協調,負責污染源總量控制和水污染的監測及整治。市水務局負責全市排水管理和污水處理、再生水利用的行業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全市江河湖庫的保護治理和利用。
市水務局和市環境保護局要進一步加強協調與配合,建立協商機制,定期通報水資源保護與水污染防治有關情況,協商解決有關重大問題。市環境保護局發布水環境信息,對信息的準確性、及時性負責。市水務局發布水文水資源信息中涉及水環境質量的內容,應與市環境保護局協商一致。
(二)市環境保護局東湖生態旅遊風景區分局、東湖新技術開發區分局為市環境保護局派出機構,承擔所轄區域內的環境保護工作。
(三)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信息公開指南
根據《環境信息公開辦法(試行)》(原國家環保總局令第35號)和《武漢市政府信息公開暫行規定》,武漢市環保局編制了《武漢市環境保護局信息公開指南》,旨在對需要獲得本局信息公開服務的公民、法人和其它組織(以下簡稱公開權利人)提供幫助。
一、主動向社會公開
(一)公開範圍
武漢市環保局主動向社會公開的信息範圍詳見武漢市環保局編制的《武漢市環境保護局主動公開信息目錄》(以下簡稱《目錄》)。公開權利人可以登入武漢市環境保護局網站查閱《目錄》的詳細內容,也可以到武漢市環境保護局辦公地點設定的觸控螢幕上進行查詢。
(二)公開形式
對於主動向社會公開信息,武漢市環保局主要採取網上公開、在武漢市環保局辦公地點觸控螢幕上公開、公報和辦事視窗公開等形式。公開權利人也可以到本局一樓大廳觸控螢幕上進行查詢,地址:武漢市江漢區新華下路12號,武漢市環境保護局辦公時間為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此外,部分有必要和有條件的環境信息,我局還將通過報紙、廣播電視等新聞媒體予以公開。
網上公開的信息為:
1、基礎信息類:按層次、結構編排,通過網站檢索獲取。
2、環境質量類:按時序、分類別編排,通過網站檢索獲取。
3、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執行情況 :按時序編排,通過網站檢索獲取。
4、排污費徵收情況:按時序編排,通過網站檢索獲取。
5、環境監察執法情況:按時序、分類別編排,通過網站檢索獲取。
6、突發環境事件:按時序、分類別編排,通過網站檢索獲取。
7、污染物排放情況:分類別編排,通過網站檢索和辦事視窗獲取。
(三)公開時限
屬於主動公開範圍的環境信息,本局將自該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當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依申請公開
申請的方式
(1)信函、電報、傳真申請。公開權利人可以通過信函方式提出申請,並在信封左下角註明“信息公開申請”字樣;公開權利人通過電報、傳真方式提出申請的,請在傳真左上角註明“信息公開申請”的字樣。
本局不直接受理通過電話提出的信息公開申請,但申請人可以通過電話諮詢申請程式。
(2)當面申請。公開權利人可以到武漢市環境保護局辦公室填寫《武漢市環保局信息公開申請表》,當面提出申請。
(3)通過網際網路提出申請。公開權利人可在本局網站上下載電子版《武漢市環保局信息公開申請表》, 填寫《武漢市環保局信息公開申請表》後通過電子郵件傳送給受理部門,通過電子郵件方式提出申請的,請在郵件主題中註明“信息公開申請”字樣。
申請處理
(一)受理。信函、電報、傳真及當面口頭申請由武漢市環保局
辦公室受理,網上申請由環境信息中心受理。信息公開申請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申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聯繫方式;申請公開信息內容的具體描述; 申請公開信息的形式要求。
武漢市環境保護局辦公室辦公地址:武漢市江漢區新華下路12號,武漢市環境保護局十二樓1206室
武漢市環境信息中心辦公地址:武漢市江漢區新華下路12號,武漢市環境保護局十樓1005室,
受理時間: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法定節假日除外。
(二)審查。受理部門收到申請後,對《武漢市環保局信息公開
申請表》進行審查。填寫《武漢市環保局依申請公開信息處理單》。
(三)處理。受理部門根據申請公開的信息內容,報分管局領導簽批後,交由相關部門處理。
(四)回復。對信息公開申請,根據下列情況作出回覆:
1、申請公開的信息屬於我局公開範圍的,應當告知申請人可以
公開及公開途徑、公開信息;
2、申請公開的信息屬於我局不予公開範圍的,應當告知申請人該信息不予公開並說明理由;
3、依法不屬於我局公開或者該信息不存在的,應當告知申請人;對於能夠確定該信息的公開單位的,應當告知申請人該單位名稱;
4、申請內容不明確的,應當告知申請人更改、補充申請。
承辦部門在收到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應予以答覆;不能在
15個工作日內作出答覆的,經部門負責人批准,可以適當延長答覆期限,並書面告知申請人,延長答覆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5個工作日。
依申請公開重要信息經局長辦公會審定後方可公開。
(五)登記。承辦部門回復申請人後,應將《武漢市環保局信息公開申請表》、《武漢市環保局依申請公開信息處理單》以及回覆意見交受理部門登記。
三、監督和保障
公開權利人認為我局未依法履行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本局監督部門申訴或投訴(;辦公地址:漢江漢區新華下路12號,武漢市環境保護局十四樓1403室
公開權利人認為我局在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地理位置
地址:新華路42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