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會章程
武漢書法家協會章程
(武漢書法家協會第三次代表大會通過)
第一條:武漢書法家協會是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由武漢地區書法家、篆刻家、刻字藝術家、書法理論家、書法教育工作者、書法組織工作者自願組成的民眾性書法藝術團體。本會是武漢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的團體會員,在市文聯黨組的領導下,完成所承擔的各項任務。
第二條:本會遵循黨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路線,堅持文藝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和“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弘揚主旋律,提倡多樣化,繁榮和發展武漢市的書法藝術事業,為建設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和實現祖國現代化而努力奮鬥。
第三條:本會的主要職責是聯絡、指導、協調、服務。廣泛團結並積極組織我市書法家和書法工作者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學習鄧小平同志建設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理論;繼承和發揚我國書法藝術優秀傳統,鼓勵探索和創新,提倡不同風格、流派的自由競爭;開展書法創作、理論研究、舉辦展覽、組織書法教育等活動,發展和壯大書法隊伍,出作品、出人才;開展國內外的書法藝術交流活動,把我市的書法藝術成果推向海外,為武漢走向世界,讓世界了解武漢作貢獻。
第四條:凡年滿18歲在武漢地區居住的公民,擁護本會章程,具備下列條件之一,均可申請入會:本人書法、篆刻、刻字作品參加過本會主辦或以本會為主聯辦的展覽並已有較高水準者;有書法、篆刻、刻字作品或論文在市級以上書法專業報刊發表並已有較高水準者;出版過書法理論著作、書法譯著、書法作品集者;從事書法教育工作或書法組織工作並已有突出成績者。入會須手續齊全:經本人提交書面申請,兩件作品和證明入會條件的有關資料,兩名會員介紹,填寫入會登記表、申請人所在單位或居住地區審查後向本會推薦,經本會常務理事會批准,即為本會會員。在特殊情況下,本會可直接吸收會員。
在漢的中國書協會員、湖北省書協會員,向本會申辦入會手續後,可成為本會會員。
對於要求加入我會的海外的書法愛好者,可由本會常務理事會作為特殊情況審議吸收為名譽會員、名譽理事。
第五條:我市有大批老幹部、老同志熱愛書法藝術,對本會的工作給予很大的支持,在離退休後,有更多的時間從事書法創作和研究,應熱烈歡迎他們參加本會活動,積極吸收他們中有成就者入會,使他們老有所學,老有所為,為書法事業作出貢獻。
第六條:凡武漢地區內非跨地區、跨行業的書法組織,有所在單位領導部門的推薦,經本會常務理事會通過,可成為本會團體會員。
團體會員在業務上接受本會的指導,在行政上由其主管部門領導。
第七條:會員有參加本會活動、對本會工作提出批評、建議的權利;有選舉和被選舉權;有享受本會待遇的權利;有退會的自由;有執行本會決議和完成本會交給的任務,按期交納會費的義務。
團體會員享有與個人會員同等的權利和義務。
第八條:本會維護憲法和法律賦予書法家的一切權益,在會員的正當權益受到侵犯時,依法採取必要的保護措旋。
第九條:會員應遵守國家憲法和本會章程。會員因違法犯罪受處罰者,對其開除會籍。會員違反本會章程,破壞本會工作或損害本會名譽者,視情節輕重,給予通報批評,暫停會籍或取消會籍。會員長期不參加本會活動或連續兩年不繳納會費者,作自動退會處理。
第十條: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為武漢書法家協會代表大會。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由理事會代行其職權;理事會閉會期間,由常務理事會領導本會工作。
武漢書法家協會代表大會的代表根據民主原則和程式產生;代表大會五年召開一次,必要時可以提前或延期召開。
代表大會的職權是:審議和通過會務工作報告;修改本會章程;選舉新一屆理事會。
第十一條:本會理事會理事經代表大會選舉產生,並組成理事會。理事會的職權是:選舉主席、副主席、常務理事;審議和通過協會的工作報告和工作計畫,並對其執行情況進行檢查、監督;審議和通過常務理事會關於增補、撤換理事或常務理事、副主席、主席的議案。
理事會每年召開一次,必要時由常務理事會決定提前或延期召開。
第十二條:常務理事會為本會領導機構,由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常務理事若干人組成。主席、副主席、常務理事由理事會選舉產生。秘書長由主席提名,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正、副主席,常務理事,正、副秘書長均報上級黨委批准。常務理事會由主席或委託駐會副主席負責召開,每年不少於兩次。
常務理事會按民主集中制的原則,實行集體領導。其職權是:領導實施會員代表大會和理事會的決議;制訂長遠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總結年度工作;商議涉外活動方案;審批和處理本會會員;審定重大財務開支。
常務理事會設立必要的工作機構,處理日常工作。
第十三條:本會根據工作需要,聘請名譽主席、顧問若干人。名譽主席和顧問不兼任理事。.
第十四條:本會經濟來源:(1)國家拔款;(2)會員(包括個人和團體會員)會費(3)社會團體或個人(包括海內外熱心於書法事業的團體和個人)資助;(4)開展與文化有關的有償服務和經營活動所得的收益。
第十五條:本章程自代表大會通過之日起實行。本章程解釋權屬於常務理事會。修改本章程須經代表大會討論批准。
歷屆領導
書協常務理事會成員及個人資料:
李 岩 (已退)
出生年月:1939年1月
職務: 書協主席
原武漢市人大常委會主任,自1996年第三屆武漢書協會員代表大會擔任武漢書法家協會主席至今。長期從事書畫創作,於2010年在武漢美術館成功舉辦了“暢神---李岩書畫作品展”並出版《李岩書畫作品集》多部。
黃德琳 (已退)
出生年月:1947年12月
職務: 書協副主席 自1996年第三屆武漢書協會員代表大會擔任武漢書法家協會副主席至今。原任武漢市文聯副主席、武漢美術館館長,現任武漢書法家協會副主席、湖北省書協副主席、中國書法家協會會員。
萬 軍: (已退)
出生年月:1944年
職務: 書協副主席 自1996年第三屆武漢書協會員代表大會擔任武漢書法家協會副主席至今。 中國書法家協會會員。
張少華: (在職)
出生年月:1953年8月
職務: 書協副主席、現任美協駐會副主席、秘書長、武漢市文聯副主席 自1996年第三屆武漢書協會員代表大會擔任武漢書法家協會副主席至今。中國書法家協會會員。
張炳紹 (在職)
出生年月: 1964年7月
職務: 書協駐會秘書長 原任武漢作家協會秘書長,2008年任武漢書法家協會駐會秘書長至今,湖北省作家協會、書法家協會會員。
皮東山 (在職)
出生年月:1956年11月
職務: 常務理事 自1996年第三屆武漢書協會員代表大會擔任武漢書法家協會常務理事至今,湖北省書法家協會會員。 武漢房地產產權交易評估中心總經理。
宋尚武: (書畫從業人員)
出生年月: 1946年
職務: 書協常務理事 自1996年第三屆武漢書協會員代表大會擔任武漢書法家協會常務理事至今,中國書法家協會會員。 書法從業人員。
劉興無: (在職)
出生年月: 1953年12月
職務: 書協常務理事、女書家聯誼會會長 自1996年第三屆武漢書協會員代表大會擔任武漢書法家協會常務理事至今,中國書法家協會會員。 武漢市教育工委副書記。
桂流貴: (已退)
出生年月: 1949年
職務: 書協常務理事 自1996年第三屆武漢書協會員代表大會擔任武漢書法家協會常務理事至今。湖北省書協會員。原任武漢市新洲區人大常委會主任。
團體會員
單位情況
江漢區書畫協會:
負責人: 徐谷春
單位: 江漢區文化館
江岸區書畫協會
負責人:原為瞿忠謀
橋口區書畫協會
負責人::楊錦川 王 文
工作單位:武漢市結核病防治所 礄口書畫協會
漢陽區書畫協會
負責人:艾利斌、雷壽斌
武昌書畫協會
負責人:吳靖東 程國發
工作單位:武昌區文化館
青山區書畫協會
負責人:蔣新文、段肇紅(武鋼石化)
江夏區書畫協會
負責人:祁金剛
工作單位:江夏區文體局
蔡甸區書畫攝影協會
負責人:劉福華
工作單位:蔡甸區物價局
漢南區書畫協會
負責人:吳布人
漢南區文化館
東西湖區書畫協會
負責人:易新生
工作單位:東西湖區政協
洪山區書畫協會
負責人:徐啟林、曾重喜
曾祥華
黃陂區書畫協會
負責人:周大望、胡劍嗚
羅向陽
新洲區書畫協會
負責人:塗棣喜、程遲生
工作單位:新洲區文聯
盤龍城書畫協會
負責人:李麗娟
沌口開發區書畫協會
負責人:劉光輝
武鋼書法家協會
負責人:徐悅民、朱永峰
百步亭書協
負責人:施金林、嚴國珍
武漢地稅局書法家協會
負責人:羅濤 黃強
武漢市地稅局
武漢市政集團書法家協會
羅保平主席 肖錫放 楊勝武
武漢市政集團
武漢晴川書畫會
朱漢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