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強縣農業開發扶貧辦公室

(二)編制農業綜合開發和扶貧開發規劃,綜合協調指導農業綜合開發和扶貧開發工作。 (三)管理和安排農業綜合開發和扶貧開發資金項目,負責資金的使用、監督、績效評價。 (五)加強農業綜合開發和扶貧開發項目建設,組織實施全縣農業綜合開發項目和扶貧開發項目。

根據《中共衡水市委辦公室、衡水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武強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衡辦字?2010?37號),設立武強縣農業開發扶貧辦公室,為縣政府直屬事業機構。
一、職責調整
將財政局有關農業綜合開發的職責,原扶貧辦公室的職責,整合劃入農業開發扶貧辦公室。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農業綜合開發、扶貧開發方針政策,擬訂全縣農業綜合開發和扶貧開發政策草案及項目、資金、財務管理等規章制度。
(二)編制農業綜合開發和扶貧開發規劃,綜合協調指導農業綜合開發和扶貧開發工作。負責匯總和申報項目計畫。
(三)管理和安排農業綜合開發和扶貧開發資金項目,負責資金的使用、監督、績效評價。
(四)組織項目考查評估,審核上報全縣農業綜合開發和扶貧開發項目實施計畫,檢查項目實施計畫執行情況,指導解決項目實施中的問題,組織竣工項目驗收。
(五)加強農業綜合開發和扶貧開發項目建設,組織實施全縣農業綜合開發項目和扶貧開發項目。
(六)協調社會各界參與扶貧開發工作;聯絡國家和省市縣機關、民主黨派、民眾團體、部隊、院校和外市縣定點幫扶貧困村;負責社會各界扶貧捐贈資金、物資的接受和管理工作。
(七)負責科教扶貧工作;利用好扶貧資金,組織實施縣鄉村幹部科技培訓、勞動力轉移培訓和實用技術培訓推廣。
(八)負責收集和發布農業開發和扶貧開發信息;組織農業綜合開發、扶貧開發重大問題和事項的調查研究和宣傳報導。
(九)承擔縣委、縣政府農業開發和扶貧開發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十)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武強縣農業開發扶貧辦公室設5個內設機構:
(一) 綜合股
負責機關日常工作的綜合協調服務;負責機關文秘、機要、保密、檔案管理、基建、後勤保障等工作;承辦有關黨務、組織人事、機構編制、老幹部服務工作;負責機關各項經費和資金的管理、使用及預決算;監督機關國有資產核算和保值增值工作;協助審計部門做好審計工作;承辦機關重要事項督查督辦;負責農業開發和扶貧開發重大事項調查研究;負責機關綜合性文字工作;負責全縣農業開發和扶貧開發宣傳報導和信息及信息發布工作;負責機關安全保衛及信訪接待工作;負責工青婦和計畫生育工作;承辦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負責上級部門和領導交辦的臨時性工作。監督檢查農業開發和扶貧開發政策的落實;負責制定全縣農業開發、扶貧開發資金項目監督檢查管理辦法;負責提出農業開發、扶貧開發資金項目管理和使用的建議;負責農業開發、扶貧開發資金項目的監督檢查和績效評價;負責農業開發、扶貧開發資金使用情況和項目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對全縣農業開發、扶貧開發違規資金、違法違紀人員提出處理建議。
(二)土地治理項目股
擬定農業綜合開發土地治理項目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土地治理項目計畫的立項、申報、評審和計畫轉批;組織實施土地治理項目大宗物資招標採購工作;指導監督項目建設單位完成項目的建設、培訓任務;監督檢查項目執行情況並組織竣工後的驗收及資金報賬。
(三)外資和產業化經營項目股
擬訂利用外資和產業化經營項目的規劃、計畫和管理辦法,組織申報利用外資和農業產業化經營項目;負責外資和產業化經營項目前期立項評估、跟蹤監測;組織外資項目物資招標採購工作;承辦農業開發利用外資項目和產業化經營項目的前期準備工作;管理和實施利用外資和農業產業化經營項目;監督檢查項目執行情況並組織竣工後的驗收和資金報賬。
(四)扶貧規劃項目股
負責擬定全縣扶貧開發工作總體規劃、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擬定全縣扶貧開發項目資金、使用意見;負責指導、監督和檢查資金、物資的使用;組織協調全縣扶貧開發項目的規劃、立項、儲備和管理;擬定扶貧資金管理使用辦法,承辦產業化扶貧開發項目;統計和監測全縣扶貧狀況;組織實施有關扶貧開發的考察、調查研究;負責利用扶貧資金做好貧困村勞動力轉移培訓工作;負責協調幹部科技培訓和農民實用技術培訓;承辦外資扶貧開發項目規劃、引進、管理;負責扶貧開發項目前期立項評估、跟蹤監測、工程驗收。
(五)社會扶貧股
負責協調聯絡國家和省市縣機關、民主黨派、民眾團體、部隊、院校和外市縣定點扶貧工作;負責行業扶貧工作;承辦進村扶貧幹部的管理、培訓;組織、協調和指導全縣革命老區建設工作;負責社會各界扶貧捐贈資金、物資的接受和管理工作。
四、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武強縣農業開發扶貧辦公室機關事業編制20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股級領導職數6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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