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強縣審計局

(一)加強對縣本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各鄉鎮決算的審計。 (三)向縣長提出縣本級年度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 (十)承辦縣政府和上級審計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基本簡介

根據《中共衡水市委辦公室、衡水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武強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衡辦字[2010]37號),設立武強縣審計局,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加強對縣本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各鄉鎮決算的審計。
(二)加強對經濟責任、關係國計民生的資源能源、環境保護和社會保障資金、財政資金使用效益的審計。
(三)加強對內部審計工作的指導和監督。
(四)調整對社會審計機構審計業務質量的監督範圍,不再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審計機關審計監督對象以外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主要職責

(一)主管全縣審計工作。負責對縣政府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於審計監督範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維護財政經濟秩序,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廉政建設,保障全縣經濟和社會健康發展。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並負有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
(二)起草審計方面的地方規範性檔案;參與地方性財經政策的研究;制定並組織實施全縣審計工作發展規劃、專業領域審計工作規劃和年度審計計畫。對直接審計、調查和核查的事項依法進行審計評價,作出審計決定或提出審計建議。
(三)向縣長提出縣本級年度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大常委會提出縣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發現問題的糾正和處理結果報告。向縣政府報告對其他事項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依法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向縣政府有關部門和各鄉鎮政府通報審計情況和審計結果。
(四)直接審計下列事項,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範圍內作出審計決定或向有關主管機關提出處理處罰的建議:
1、縣本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
2、鄉鎮人民政府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
3、縣屬國有企業和金融機構、縣政府規定的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和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及損益。
4、縣級投資和以縣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
5、使用縣級財政資金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縣政府管理的受縣政府委託由社會團體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環境保護資金、社會捐贈資金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
6、縣國有企業、國有控股企業的資產、負債和損益情況。
7、其他法律法規規定的審計事項。
(五)按規定對縣直有關部門、事業單位及各鄉鎮黨政主要領導幹部以及依法屬於縣審計機構審計監督對象的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
(六)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糾正和處理審計發現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或縣政府裁決中的有關事項。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
(七)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八)組織審計縣政府駐外非經常性機構的財務收支,依法通過適當方式組織審計縣屬國有企業和金融機構的境外資產、負債和損益。
(九)指導和推廣信息技術在審計領域的套用,組織建設審計信息系統。
(十)承辦縣政府和上級審計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武強縣審計局設五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處理局機關日常政務,負責有關重要會議的組織和有關報告、檔案、管理制度的起草;負責審計宣傳、信息、統計、規劃、年度計畫、綜合調研等工作;負責機關督辦、機要、保密、信訪、文印、公文處理、檔案管理和行政後勤工作;管理機關財產及財務;承辦縣人大代表建議、縣政協委員提案事宜;承擔機關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教育培訓等工作。
負責起草審計方面的地方規範性檔案,參與地方性財經政策的研究,開展審計理論和方法的研究;審理有關審計業務事項,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組織實施審計法制宣傳教育;依法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組織對機關審計業務質量的監督檢查並糾正違法、違規審計決定;負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和審計計畫、統計工作。

(二)財政金融審計股

擬定並組織實施縣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工作方案;起草向縣人大常委會提出縣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發現問題的糾正和處理結果報告;負責對縣本級預算執行情況的審計;負責對縣財政部門、地方稅務局及其下屬事業單位的財政收支審計;負責匯總審計情況並起草縣本級預算執行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負責對各鄉鎮政府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的審計;負責對地方稅務部門組織徵收縣級稅收情況的審計;組織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
承擔由省審計廳和市審計局統一組織開展的國家政策性銀行、國有商業銀行、國有保險公司及國家占控股地位的股份制商業銀行、非銀行金融分支機構資產、負債和損益情況的審計;組織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

(三)經貿審計股

負責直接審計縣屬國有企業和國有控股企業,並組織對全縣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的審計;負責對國有及集體企業改制工作的審計;負責對全縣內部審計機構的管理、業務指導和監督;組織開展專項審計調查。
組織審計縣級政府管理的農業專項資金、資源能源和生態環境保護資金,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負責審計由縣政府主管部門管理和受縣政府委託由社會團體管理的農林水利、資源環保資金的籌集、管理、使用情況;負責審計全縣扶貧和農業綜合開發資金的撥付、管理、使用情況;組織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
參加市審計局統一組織的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援助、贈款項目的財務收支審計;組織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
組織審計縣政府投資和以縣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負責審計縣政府有關部門及其下屬單位的財務收支;組織指導對縣重點建設項目進行跟蹤和決算審計,組織對其他由國家直接投資、融資建設項目的審計監督;組織對省審計廳和市審計局授權的建設項目和施工企業審計監督;負責對國有施工和房地產開發企業的審計監督;組織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
(四)行政事業社會保障審計股
組織審計與縣財政有撥款關係的縣委機關、縣人大常委會機關、縣政協機關、縣法院機關、縣檢察院機關及其他黨派組織、社會團體的財政財務收支;組織審計縣政府有關部門、直屬事業單位及其下屬單位的財務收支和有關專項資金;組織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
負責審計縣級政府管理和其他單位受縣政府及其部門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基金,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組織審計由縣政府主管部門管理和受縣政府委託由社會團體管理的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等社會保障基金的財務收支,以及各項社會福利、救災救濟、優撫安置和社會捐贈資金的管理使用情況,組織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
(五)經濟責任審計辦公室
負責組織開展對縣直有關部門、事業單位及各鄉鎮黨政主要領導幹部,縣屬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領導人及依法屬於縣級審計機構審計監督對象的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組織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

人員編制

武強縣審計局機關行政編制8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股級領導職數5名。
機關工勤人員編制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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