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調整
(一)取消由國務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增加組織指導林業改革和農村林業發展,依法維護農民經營林業的合法權益的職責。
(三)加強保護和合理開發森林、濕地、荒漠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促進林業可持續發展的職責。加強濕地保護、荒漠化防治、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工作的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負責全市林業建設工作。擬訂林業建設的方針政策、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執行相關法規和標準、規程並監督實施;管理森林資源、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濕地和荒漠並組織開展調查、監測、評估、發布相關信息;依法負責退耕還林工作。
(二)負責全市造林綠化工作。制定造林綠化的中長期規劃、重點工程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實施及監督檢查;指導各類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監督管理林業種苗的生產、流通和使用;指導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的工作。
(三)負責全市林業產業發展工作。指導經濟林果、森林生態旅遊、花卉、野生動物養殖、林產品採集加工等林業產業的建設與管理;擬訂林業產業的有關標準。
(四)負責全市森林資源保護工作。制定森林採伐限額,監督林木採伐、運輸;組織實施林權登記、發證工作;承擔林地徵用、占用的初審工作;管理國有林區的國有森林資源,承擔國有林區的國有森林資源資產產權變動的審核上報工作。負責林業行政案件的督察、督辦和查處。
(五)負責全市濕地保護工作。制定濕地保護規劃和有關規定並組織實施,監督管理濕地的保護與利用。
(六)負責全市荒漠化防治工作。制定防沙治沙、沙化土地封禁保護區建設規劃和相關標準、規定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沙塵暴災害應急處置。
(七)負責全市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保護工作。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利用和監督、管理。承擔瀕危物種和國家保護的野生動物、珍稀野生植物及其產品有關審核工作。組織、指導林業有害生物的防治、檢疫工作。
(八)負責全市林業改革工作。擬訂集體林權制度、重點國有林區、國有林場等重大林業改革意見並組織實施;擬訂農村林業發展、維護農民經營林業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指導、監督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和林權流轉,指導林權糾紛調處和林地承包契約糾紛仲裁。指導區鄉林業工作機構的建設和管理。
(九)負責全市森林防火工作。制定森林防火工作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森林火情、火險的預測、預警和信息通報;制定森林火災撲救預案,組織、協調、指導森林警察支隊和森林撲火隊伍的防撲火工作;承擔市森林防火指揮部的具體工作。
(十)負責全市林業資金和資產管理工作。編制部門預算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林業項目工作,監督管理中央和省級、市級林業資金;管理市級林業國有資產;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市級規劃的林業和年度計畫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負責實施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工作。
(十一)指導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管理森林公安隊伍;承擔林區禁種鏟毒工作;協調、督辦或直接偵破重特大森林案件;指導維護林區社會治安秩序穩定工作。
(十二)組織、指導林業建設的科學研究和技術推廣工作;負責林業對外合作與交流工作;管理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隊伍建設。
(十三)指導國有林場(站、圃)和森林公園的建設、管理。
(十四)承辦市委、市政府和省林業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武威市林業局設7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全市林業系統領導班子和幹部隊伍建設;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工資福利、幹部培訓、工人崗位培訓、統戰等工作;管理局機關離退休職工,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職工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機關安全、保密、政務公開等工作。
(二)監察室
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負責黨風廉政宣傳教育工作;負責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組織開展行政執法監督檢查和效能監察;依紀依法受理和查處局機關、直屬單位及其工作人員的違紀案件;受理被監察人員不服監察決定、行政處分決定或者行政處分覆核決定的申訴;負責和指導局機關、直屬單位科級領導幹部廉政檔案的建立和管理;負責糾風和信訪工作。
(三)植樹造林和林業產業科(公益林管理科、區鄉林業工作站管理科)
組織、指導全市造林綠化工作,負責各類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及水土流失、荒漠化、沙漠化防治;負責重點公益林保護與管理;指導區鄉林業站建設管理和林業種苗工作;負責國有林場(站、圃)、森林公園的建設和管理;負責林業產業發展工作;負責林業系統安全生產和扶貧工作。
(四)資源林政科(農村林業改革發展科)
組織開展森林資源、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濕地和荒漠的調查、監測和評估、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檢疫;管理森林採伐限額,監督林木採伐、運輸;承擔林地林權的相關管理工作;負責林業系統自然保護區建設與管理,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保護、利用和生物多樣性保護;提出林業建設的方針、政策建議;擬訂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意見並組織實施;擬訂農村林業發展、維護農民經營林業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指導、監督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和林權流轉,指導林權糾紛調處和林地承包契約糾紛仲裁;擬訂林業法制建設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組織起草有關規章制度;負責林業行政執法監督、督察、督辦和查處;協調行政執法中的重大問題;承擔林業行政應訴、行政複議、聽證及普法等相關工作;承辦林業行政許可相關工作。
(五)發展規劃和資金管理科
擬訂林業建設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全市林業項目工作;編制部門預算並組織實施;監督檢查中央和省級、市級林業資金;管理市級林業國有資產;審批、核准市級規劃內和年度計畫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負責林業統計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會計工作。
(六)科教宣傳科
組織開展林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推廣工作;承辦林業標準化、林業技術監督的相關工作;負責國內外林業先進技術及智力引進;承擔林業信息化建設工作;負責林業宣傳和信息工作;指導市林學會的工作;負責林業專業技術人員培訓和職稱評審、聘用等管理工作。
(七)武威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
擬訂森林防火工作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森林火情、火險的預測、預警和信息通報;擬訂森林火災撲救預案,組織、協調、指導森林警察支隊和森林撲火隊伍的防撲火工作。
人員編制
武威市林業局機關編制21名(行政編制17名、事業編制4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科級幹部職數13名(正科級7名、副科級6名)。非領導職務職數按有關規定另行核定。
其他事項
原掛靠市林業局的市葡萄產業辦公室、市綠化委員會辦公室、市沙產業辦公室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