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概況
武夷山市人民法院建於1953年2月1日,現辦公大樓建於1999年7月,位於武夷山市環島西路300米南側,案件轄區面積2798平方公里。
武夷山市人民法院內設機構14個,分別為:
立案庭(內含書記室、送達室)、刑事審判庭、第一民事審判庭、第二民事審判庭、林業審判庭、行政審判庭、執行庭(局)、審判監督庭、司法警察大隊、辦公室(內含文秘、用印、打字、檔案室)、司法行政技術裝備科(內含機關行政管理、技術裝備、財務管理、車輛管理)、政治處、紀檢室、監察室,另外院機關還設有院黨組、黨支部、工會和法官協會。
為了服務旅遊經濟,在度假區設立景區人民法庭,為院派出機構。景區人民法庭建於1998年5月,現辦公樓於2002年10月竣工,位於武夷山市旅遊度假區釣魚湖畔。
景區人民法庭下轄武夷山三鎮(興田、星村、五夫)三區(景區、度假區、自然保護區)一街道(武夷街道辦),轄區人口約10萬人。自1998年5月設立以來,法庭就以創建“服務型”法庭為目標,積極踐行司法為民,全力服務旅遊經濟,每年審理案件均在200件左右,為轄區的社會穩定、武夷山的經濟健康發展、人民民眾安居樂業做出積極貢獻。先後獲得全省法院抓“三基”、創“五好”活動達標單位、南平市“人民滿意政法單位”、南平市“創建公正文明視窗單位活動”先進單位等榮譽稱號。
便民服務
院長接待日每月的15日為武夷山市人民法院“院長接待日”活動時間,活動地點設在武夷山市法院立案廳內,歡迎民眾前來諮詢、詢問、投訴。
信訪接待室武夷山市法院信訪接待室設在法院立案廳內,接待民眾來訪、解答問題、受理民眾投訴。
政務公開
武夷山市法院廉政建設承諾書為了加強法院隊伍建設,防止和糾正不正之風,嚴格執行審判紀律,確保公正司法,以維護國家法律的嚴肅性和人民法院的形象,經武夷山市人民法院黨組研究,決定向社會作出下列承諾:
一、嚴禁接受當事人及其委託人的宴請,或者參加由其支付費用的娛樂活動;
二、嚴禁接受當事人及其委託人的財物,或者要當事人及其委託人報銷應當由自己支付的費用;
三、嚴格遵守審限制度,嚴禁案件久拖不決、久拖不執,嚴禁以案謀私、亂拉贊助、中飽私囊;
四、嚴禁私自會見所承辦案件的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
五、凡涉及辦案人員近親屬的案件,要依法迴避。與案件當事人有其它關係,可能影響案件公正處理的也要自行迴避;
六、在辦案中遇到各種社會關係說情打招呼的,要堅持原則,申明法律,堅決依法辦事,不受任何人情、關係的干擾和影響。
真誠歡迎社會各界和廣大民眾對上述承諾進行監督。舉報必查,查實必究。
1、 不準主觀意斷;
2、 不準徇私枉法;
3、 不準貪贓賣法;
4、不準吃請受禮;
5、不準索賄受賄;
6、不準經商牟利;
7、不準欺壓民眾;
8、不準泄露機密。
1、 不許偏袒一方訴訟當事人;
2、不許拒不協助外地法院執行已生效的判決或為本地被執行人通風報信;
3、不許辦“人情案”、“關係案”,為涉及自己親朋好友的案件說情;
4、不許濫用強制措施,以扣押“人質”作為執行的手段;
5、不許亂設機構;
6、不許泄露審判秘密和國家其他秘密。
法院地址
地址:環島西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