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設機構
市公安局內設10個職能科(股、室)
(一)辦公室
掌握全市公安情報信息和重大敵情、社會治安情況,並進行先期處理;根據局黨委和局領導的要求,向局機關股(室)和局各派出機構、直屬單位及基層單位下達指示和命令;統一指揮調動各警種警力進行協調作戰;負責情報調研,情況綜合分析,發揮參謀作用;承擔文秘、督察、信訪、檔案、史志、警察協會等轉項任務。
(二)政工科
負責全市公安隊伍思想政治工作和開展各項隊伍建設活動;主要負責隊伍管理、人事、教育訓練、宣傳和離退休幹部工作;配合市見義勇為基金會開展表彰宣傳活動。
(三)警務督察隊
負責對全市公安機關及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和遵守紀律情況的監督。
(四)裝備股
負責全市公安機關業務經費及其它專款的管理、劃撥工作;指定全市公安機關經費、裝備的長遠規劃、年度計畫;負責對全市公安裝備、被裝及警銜標誌的購置、管理和調撥;對全市各級公安機關業務經費使用情況進行審計、監督、檢查;負責局機關的財務、車輛、基建設設施和機關事物管理等工作。
(五)法制股
負責規劃、指導全市公安法制工作,檢查、監督公安執法情況;指導各類案件審核和勞教案件的審批;辦理公安行政複議應述和國家賠償案件;指導開展警察法學研究和公安法制宣傳教育。
(六)出入境管理股
負責對全市如境的外國人、華僑及港澳台同胞的管理和全市公民因私出境(國)審核報批工作;負責指導處理涉外案件;負責指導基層派出所出入境基礎工作。
(七)信息通信股
負責全市公安系統信息通信網路建設的發展規劃,指導和管理有關技術建設工作;組織實施全市公安公共信息網路的建設和運行管理工作;負責保障公安信息通信網路的正常運行,保障局機關、指揮中心電話、圖象、會議等技術服務;擔負局機關信息通信的值班任務和密碼通信等應急通信保障;維護修理機關信息通信設備。
承擔全市公安機關科技工作的規劃、協調,組織科技攻關,管理科技建設項目,推廣、套用、普及公安科技成果,負責科技信息的蒐集與交流,管理、協調社會公共安全產品技術監督以及安全技術防範工作。
(八)公共信息網路安全監察股
承擔全市公共信息網路和國際網際網路的安全保護工作,指導全市公安機關開展公共信息網路安全監察工作,負責網際網路信息監控和偵察工作;監督、指導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重點要害部門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安全保護工作;對全市的信息網路安全產品實行行業管理;承辦和指導信息網路違法犯罪案件的查處工作。
(九)戶政股
執行戶口、居民身份證的管理規定,指導全市常住人口登記,居民身份證、暫住人口、重點人口等的管理工作,指導全市人口統計工作和人口信息計算機管理系統的建設,負責全市人口數據匯總,監督和管理居民身份證、邊境通行證發放工作。
(十)警衛股
負責實施到我市視察的黨和國家領導人、重要外賓和省部級主要領導的警衛工作,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警衛安全任務。
直屬機構
(一)刑事偵查大隊(副科級)
掌握、分析全市刑事犯罪動態,研究擬定預防、打擊對策,負責偵辦全市刑事犯罪案件;管理、使用刑事特情、營業據點和收集刑事犯罪情報;套用刑事技術各種手段,為偵察破案服務。
刑事偵查大隊下設5箇中隊(股級):重案中隊、城區中隊、農村中隊、技術中隊、政勤中隊。
(二)治安大隊(副科級)
掌握全市治安動態,負責全市社會治安管理工作;負責治安部門管轄的刑事案件偵察工作和依法查處危害社會治安次序行為;直接偵辦和參與處置重大治安案件和群體性事件;建立治安耳目;組織全市公安派出所的基層基礎建設和群體性治安保衛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以及社會安全防範工作,推進社區治安綜合治理;管理和指導全市特種行業、公共場所和槍枝、爆炸物品、劇毒、核材料等危險物品、;指導、管理和監督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重點建設工程和大型活動的治安保衛工作,組織開展地方和鐵路聯防工作;指導內部單位治安保衛及經警隊伍的管理建設;指導保全組織、保全人員和經濟民警的業務培訓工作。
治安大隊下設3箇中隊(股級):政勤中隊、綜合管理中隊、基層基礎工作中隊。
(三)巡邏警察大隊(副科級)
負責“110”接警處警任務,支援各部門處置突發事件,對城區重點區域、部位進行巡邏,為民眾排憂解難。
巡邏警察大隊下設4箇中隊(股級):政勤中隊、一中隊、二中隊、防爆中隊。
(四)經濟犯罪偵查大隊(副科級)
掌握全市經濟犯罪動態,分析、研究經濟犯罪情況,擬定預防、打擊對策;負責經偵部門管轄的經濟犯罪案件的偵察工作;直接偵辦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廳交辦的重大經濟犯罪案件和涉外經濟犯罪案件;組織、指揮跨地、跨市經濟犯罪案件的偵查工作;承辦市內外公安機關聯繫辦理的經濟犯罪案件的審核工作;組織、指導、監督全市經濟犯罪偵查工作。
經濟犯罪偵查大隊下設3箇中隊(股級):一中隊(金融詐欺犯罪和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犯罪偵查中隊)、二中隊(危害稅收征管犯罪和市場秩序及智慧財產權犯罪偵查中隊)、政勤中隊。
1. 派出機構
武夷山市公安局下設城關派出所、景區派出所、航站派出所、赤石派出所、星村派出所、興田派出所、五夫派出所、上梅派出所、吳屯派出所、嵐谷派出所、洋莊派出所等11個派出所,均為公安局的派出機構,負責維護轄區社會穩定和治安管理及打擊、預防等公安工作。
1. 基層單位
(一)看守所
負責看守、管理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市檢察院批捕的被告和法院判決的罪犯。
(二)治安拘留所
負責看管、教育違反治安管理的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