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器貿易條約

武器貿易條約

《武器貿易條約》是聯合國為監管八類常規武器的國際貿易制定的共同國際標準,該條約於2013年4月2日在聯合國大會上通過。 《條約》為監管八類常規武器的國際貿易制定了國際標準,其對象包括坦克、裝甲戰車、大口徑大炮、戰鬥機、攻擊直升機、戰艦、飛彈與飛彈發射器,以及小型軍火。遵守條約的締約國將設立管制武器出口的機制,以確保所輸出的武器不被用於種族滅絕、戰爭罪行,或落入恐怖分子和犯罪團伙手中。 2014年12月24日正式生效。共有130個國家簽署該條約,其中60個國家已經予以批准。最大武器出口國美國尚未批准該條約。

基本信息

簽訂歷程

英國、法國、德國、義大利、西班牙和瑞典等6個歐洲國家26號發表聯合聲明,意在儘快簽署具有法律效應的《武器貿易條約》,規範全球常規武器交易。2013年4月2日第67屆聯合國大會經過投票表決的《武器貿易條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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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說,世界常規武器市場缺乏規範,武器的非法交易與走私導致大量平民傷亡,並給人類未來經濟社會發展帶來負面影響。在2012年7月的條約談判過程中,聯合國各成員國就簽署這一條約進行了積極努力並取得了進展,但仍然未能達成一致。聲明呼籲正在進行當中的第67屆聯合國大會儘快決定在2013年舉行第二次會議,就有關問題繼續進行談判,並取得成功。

聲明表示,作為歐洲主要武器出口國,這6個國家希望通過一項具有法律效應的條約,使世界變得更加安全,減少因為武器暴力而導致的人員傷亡。

2006年底,聯大通過了制訂《武器貿易條約》的決議。然後條約談判會議籌委會召開了四次會議,以討論議事規則等問題。

2012年7月24號,聯合國《武器貿易條約》談判會議出台了《武器貿易條約草案》,有關各方在一些原則問題上還存在較大分歧。但是美國俄羅斯中國等國表示需要更多時間考慮條約的最終草案,使大會未能取得成果

2013年3月18日至3月28日在紐約聯合國總部舉行的最後一次談判會議上,由於朝鮮、伊朗和敘利亞三國反對,導致談判會議再次失敗。支持該條約的許多國家隨後決定將有關草案提交聯合國大會重新審議和表決(有關草案在聯大只需獲得簡單多數即可通過)。

2013年4月2日,聯大以154票贊成、朝鮮、伊朗和敘利亞共3票反對、中國、俄羅斯、印度和埃及等23票棄權的結果表決通過了該《條約》。世界最大軍火輸出國美國以及歐洲、非洲和拉丁美洲的許多國家都投票支持。聯合國秘書長潘基文形容通過該條約是“歷史性的外交成就,是長期夢想與多年不遺餘力所取得的成果。”美國國務卿克里表示,條約將阻止充作戰爭罪行的武器出口,是“強力、有效和可以付諸實施的”條約。英國首相卡梅倫稱條約是“具有里程碑意義的條約,將挽救性命和減少因世界武裝衝突所造成的慘重傷亡。”

主要目的

聯合國《武器貿易條約》強制要求締約國設立武器出口管控部門,對每一批出口武器,進行是否有違國際禁運規章、是否將用於種族屠殺或其他戰爭罪行、是否有可能落入恐怖分子或犯罪組織手中等方面評估,違反該條約規定者被視作違反國際法。

《武器貿易條約》由開發中國家,特別是飽受戰亂的國家推動。條約生效後,對武器流入戰亂地區能起到很好的控制作用。紅十字國際委員會認為,武器的普遍可獲得性會助長違反國際人道法的行為並妨礙為受害者提供援助。武器貿易條約的一個重要目的在於通過實施更具約束力且更負責任的常規武器轉讓控制規定來減少因武器可獲得性約束不力而造成的人員傷亡。

監管對象

條約第2條規定了條約應適用的常規武器範圍。該條款詳細指出已經包含在《聯合國常規武器登記冊》內的七大類常規武器以及小武器和輕武器。這些常規武器的彈藥和零部件在第3條和第4條中也有規制。《條約》為監管八類常規武器的國際貿易制定了國際標準,其對象包括坦克、裝甲戰車、大口徑大炮、戰鬥機、攻擊直升機、戰艦、飛彈與飛彈發射器,以及小型軍火。遵守條約的締約國將設立管制武器出口的機制,以確保所輸出的武器不被用於種族滅絕、戰爭罪行,或落入恐怖分子和犯罪團伙手中。

全球常規武器每年的交易額高達700億美元。

簽署情況

截止2014年12月24日正式生效日期。共有130個國家簽署該條約,其中60個國家已經予以批准。

全球最大的幾個武器出口國中,法國、德國、義大利、西班牙和英國已簽署並批准該條約。

最大武器生產和出口國美國簽署該條約,但未正式批准。

中國和俄羅斯還未簽署這一條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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