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四)統籌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負責對全縣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按政策和標準進行組織實施,貫徹落實上級統一的社會保險關係轉續辦法和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政策並逐步提高基金統籌層次,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辦法,編制全縣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參與制定全縣社會保障基金投資政策。
(五)負責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負責落實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和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調控政策,逐步建立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執行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有關離退休政策。
(七)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及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政策並組織實施。擬定全縣人才流動的政策意見和規定,參與 人才管理工作,擬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並組織實施。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培養、選拔和推薦工作。
(八)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計畫,負責軍隊轉業幹部教育培訓工作,組織擬訂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政策,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九)負責行政機關公務員綜合管理,擬訂公務員年度考核、培訓、獎勵、懲戒、申訴控告等政策和單項法規的實施細則並組織實施;統籌協調各部門實施公務員制度。
(十)擬訂並組織實施政府獎勵表彰制度和政策;綜合管理縣政府獎勵表彰工作。
(十一)依法承辦提請縣人大常委會和縣政府決定的人事任免事項。
(十二)會同有關部門貫徹落實勞務開發及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三)統籌擬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制定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
(十四)負責國(境)外人才、智力引進,負責相關涉外業務技術合作和人才交流,負責出國(境)培訓工作。
(十五)承擔縣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六)承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設12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牽頭擬定本局年度工作計畫、總結和綜合性檔案;牽頭擬定局工作制度並監督實施;牽頭編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牽頭組織編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大事記;牽頭髮布統計、信息資料及發展預測報告;負責局機關綜合性會議的組織、文秘、績效考核、綜合協調、信息、檔案、安全、保密、政務公開、督查督辦和後勤事務管理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及下屬經辦機構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幹部培訓、勞動工資、綜合統計等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等工作。
協助黨委做好本系統組織建設、隊伍建設、政治思想工作及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各黨支部開展評比表彰及評先評優活動;制定局黨委中心組和幹部、黨員、職工的學習計畫,組織協調幹部職工的政治理論學習;按照黨委的決定,組織安排黨委的各種會議、學習和重要活動;協調和做好檢查督促各黨支部貫徹執行黨委決議的情況及進程;負責抓好黨員的經常性管理教育;負責指導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二)政策法規與行政審批股
組織開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的綜合研究工作;承擔重要文稿起草、重大課題調研、新聞宣傳和新聞發布等工作;承擔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及備案工作;負責本系統、本部門依法行政工作;負責相關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調解和普法工作;負責民辦職業培訓學校審批、民辦職業介紹機構資格認定、人才中介服務機構審批、企業職工退休審核工作等行政審批事項;承擔縣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三)人力資源開發與農民工工作股(掛就業促進與失業保險股、武勝縣勞務開發暨農民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
負責擬訂就業規劃和年度計畫以及勞動者平等就業、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政策,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指導和規範公共就業服務信息管理;負責擬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政策、規劃以及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市場準入管理制度;負責對職業中介機構的管理;擬訂人員調配政策,承辦特殊需要人員及藏區人員的調配工作;擬訂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政策、規劃以及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擬訂全縣技工學校、職業培訓機構發展規劃和管理規則,指導師資隊伍和教材建設;擬訂企業在職職工技能培訓和失業人員、企業下崗人員再就業的規劃及政策;擬訂城鄉就業與職業技能培訓辦法,負責農民工培訓工作;完善職業技能資格制度;研究提出貫徹國家職業分類、職業技能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建議;負責擬訂全縣勞務開發及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並推動相關政策的落實;貫徹執行農民工教育培訓的法律法規,制定農民工培訓政策並組織實施;協調解決處理涉及農民工的重點難點問題和重大事件,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指導、協調農民工工作信息建設;承擔縣勞務開發暨農民工工作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
負責擬訂就業規劃和年度計畫以及勞動者平等就業、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政策,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指導和規範公共就業服務信息管理;參與擬訂專項就業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擬訂創業、就業援助和特殊群體就業政策;擬訂國(境)外人員(不含專家)來武勝就業管理政策;負責擬訂勞動關係政策;牽頭擬訂勞動契約和集體契約制度實施規範和工資集體協商規則;擬訂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的巨觀調控政策,指導和監督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和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完善企業職工離退休政策;指導勞動標準制定工作;擬訂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審核並發布地方勞動定額標準;負責企業經濟性裁員的備案工作;牽頭建立完善勞動關係三方協調工作機制;負責擬訂全縣失業保險政策、規劃和標準以及失業保險基金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建立全縣失業預警制度,擬訂預防、調節和控制較大規模失業的政策;擬訂經濟結構調整中涉及職工安置權益保障的政策。
(四)軍官轉業安置股(掛武勝縣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
貫徹落實國家、省、市關於軍官轉業安置工作的政策,負責全縣軍隊轉業幹部的接收審查和計畫安置工作;貫徹落實國家、省、市關於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政策;承辦軍隊轉業幹部專業培訓的規劃、組織、檢查和落實工作;承擔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轉業幹部隨調家屬的安置工作;承擔縣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
(五)專業技術人員和事業單位人員管理股(掛武勝縣職稱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武勝縣引進國外智力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
綜合管理全縣專業技術職稱、專家工作,完善專業技術資格聘任制度;負責全縣晉升中、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人員的審查上報工作;負責全縣初級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委員會的規劃、審批和管理,組織、實施初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評審工作;完善專業技術人員職(執)業資格制度,負責各類專業技術人員資格(水平)考試的管理及資格證書的核准、審驗工作;承擔縣職稱改革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
綜合管理全縣專業技術人員和專業技術隊伍建設工作;負責有突出貢獻專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貼人員的選拔、申報、考核及管理工作;負責擬訂吸引留學人員來武勝工作或定居以及國(境)外機構在武勝招聘專業技術骨幹的有關政策;管理全縣專家信息庫;貫徹執行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的法律法規,制定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培訓的計畫並組織實施;編制全縣引進國(境)外智力中長期規劃,制訂全縣引進國外智力項目的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管理全縣派遣團組和人員赴國(境)外培訓工作;負責引進國外智力專項經費的管理工作;負責與國外專家組織和境外培訓機構的聯繫與合作;負責引智成果的總結、鑑定和推廣工作;指導、協調各鄉鎮、縣級各部門的引智工作。
負責指導和組織實施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擬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的崗位設定、考核、任免、獎懲、辭職、辭退等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政策的擬定並組織實施;承辦全縣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流動(聘用)工作。
(六)公務員股
制定公務員職務分類、考核、獎懲、任用、辭職、辭退等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公務員信息統計管理工作;擬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和聘任制公務員管理的具體辦法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綜合管理政府獎勵表彰工作,指導、協調縣政府各部門的全縣性評選表彰工作,審核以縣政府名義獎勵表彰的活動和人員;依法承辦提請縣人大常委會和縣政府決定的人事任免事項;貫徹執行公務員培訓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規;制定公務員交流政策並組織實施;完善公務員申訴控告制度和聘任制公務員人事爭議仲裁制度,保障公務員合法權益。
(七)工資福利股
根據國家、省、市制定的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福利與離退休的法規政策規定,組織實施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的工資福利審批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參加工作時間的確定及工齡計算;對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統一發放工資進行審核;辦理機關、事業單位幹部及工勤人員的退休審批手續;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統計與綜合分析工作。
(八)社會保險股
負責擬訂城鎮基本養老保險發展規劃,統籌擬訂機關、企事業單位、城鎮居民(含按城鎮人口安置的被征地人員)養老保險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養老保險基金管理辦法和預測預警制度;擬訂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規劃和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審核關閉破產企業養老保險費欠費核銷;負責擬訂農村(含按農業人口安置的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政策、規劃和標準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村社會保險基金管理辦法;擬訂征地方案中有關按農業人口安置的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措施的審核辦法。負責統籌擬訂醫療保險、生育保險政策、規劃和標準並組織實施;擬訂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基金管理辦法和保險費率確定辦法以及藥品、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的範圍及支付辦法;組織擬訂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的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服務管理、結算辦法及支付範圍;擬訂疾病、生育停工期間的津貼標準;擬訂補充醫療保險政策和管理辦法。
(九)工傷認定股
負責擬訂全縣工傷保險政策、規劃和標準以及工傷保險基金管理辦法、待遇項目;擬訂全縣工傷預防、認定和康復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擬訂康復機構、殘疾輔助器具安裝機構的資格標準;指導、監督工傷傷殘等級認定工作。
(十)執法監察股(掛武勝縣勞動監察執法大隊牌子)
依法行使國家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行政監督檢查權;依法開展全縣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檢查;依法查處違反勞動人事和社會保險法律法規的行為;擬訂人事勞動保障監察工作規劃和制度;組織實施人事勞動保障監察,依法督辦重大案件;負責開展勞動保障監察工作;負責勞動監察員培訓和管理工作;組織協調重大人事勞動保障違法案件的調查處理工作;協調跨區域勞動者維權工作,組織處理有關突發事件。
(十一)計畫財務和基金監督股
負責局機關各項經費預決算,合理安排本局資金和財政開支管理;對全局財務支出進行統計、分析、檢查和上報;負責局機關票證的領取、發放、繳銷和各項代收費的核算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全縣及縣本級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參與擬訂全縣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指導監督下屬經辦機構的財務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及代管帳務單位的財務管理和核算以及機關、下屬經辦機構國有資產管理和內部財務審計工作;承擔有關信息規劃和統計管理工作;承擔有關科技項目和國際援貸款項目管理工作;負責本系統內各單位財政收支和各類社保基金、專項資金的日常監督管理;負責擬訂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監督制度,依法監督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征繳、支付、管理和運營;擬定系統各單位內部控制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和進行內部控制的評價;受理、查處涉及系統內財務收支、基金管理和基金安全的違規違紀案件;參與擬訂社會保障基金投資政策。
(十二)調解仲裁與信訪股(掛武勝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牌子)
統籌擬訂全縣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規劃和相關規定;指導和協調全縣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指導開展全縣勞動、人事爭議預防工作;依法組織協調處理跨地區的重大勞動、人事爭議;承擔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員的有關培訓和管理工作;負責全縣勞動、人事爭議處理情況的統計分析和上報工作;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省委、省政府有關信訪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研究分析全系統信訪工作情況;牽頭負責全系統信訪的接待、受理、處理人民民眾來信來訪工作;協調處理群體性突發事件,督查督辦重大信訪事件;承擔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領導信息
局黨委書記、局長 左昕:主持局黨委和行政全面工作。
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陶君:主持公務員局工作,分管醫保、政工人事、行政後勤、創先爭優、黨務黨建、綜治安全工作,聯繫辦公室、公務員股、醫保中心。
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申斌:主持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工作,分管社會保險、工傷管理、監察執法、信訪維穩工作,聯繫社會保險股、工傷認定股、執法監察股、調解仲裁與信訪股、社保局(含農保處)。
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陳是名:主持職改辦工作,分管專業技術人員、事業人員管理、行政審批、政策法規、工青婦工作,聯繫專業技術人員和事業單位人員管理股、政策法規與行政審批股。
局黨委委員、紀委書記、監察室主任 李雪玲:分管紀檢監察、行政效能、工資福利、機關養老保險工作,聯繫工資福利股、機關養老保險處。
局黨委委員、就業局局長 胡志林:主持就業局工作,分管勞動技能鑑定、項目、民生工作,聯繫人力資源開發與農民工工作股(與就業局合署辦公)。
局黨委委員、軍轉辦主任 成永春:主持軍轉辦工作,分管人才交流、基金監督、招商引資工作,聯繫軍官轉業安置股、計畫財務和基金監督股、人才交流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