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資料
2009年57歲的武今明,捕前系滎陽市人大常委會主任(正處級),滎陽市、鄭州市、河南省三級人大代表。2008年6月12日,鄭州市二七區人民檢察院反貪局接到鄭州市紀委移交的武今明涉嫌受賄犯罪線索後,積極開展初查工作。同年7月24日,二七區人民檢察院對武今明正式立案偵查,鄭州市公安局二七分局對其實施刑事拘留。8月4日,武今明被批捕。
犯罪事實
經查,武今明在擔任滎陽市人大常委會主任等領導職務期間,利用職務之便收受他人賄賂263萬元人民幣;另外,不能對其260萬元人民幣、2000元港幣、2053.03元美元的合法來源作出說明。 2005年至2007年間,武今明兼任鄭州市中原路西延工程(滎陽市段)建設指揮部政委,在工程承包、質量監管、工程款支付等方面,為工程承包商陳某、常某提供幫助,收受陳某現金86萬元人民幣,收受常某商品房一套,價值88.3萬元人民幣。他還收受徐某某10萬元人民幣,幫助其當上滎陽市某鎮黨委書記。 武今明還把父親和岳母的生日改為每年元月一日,從1995年擔任滎陽市領導至案發前,每年元月一日,他就大擺宴席,廣發請帖,邀請滎陽市大小機關的熟人及做生意的商人為其父親和岳母祝壽。僅這一天,武今明收取的錢物就多達幾十萬元人民幣。 法院審理後宣布,武今明犯受賄罪,依法判處其有期徒刑13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沒收個人財產10萬元;犯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其有期徒刑2年零6個月。兩罪並罰,執行有期徒刑14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沒收個人財產10萬元。依法沒收其受賄所得人民幣230.3萬元,來源不明的人民幣近290萬元,港幣2000元,美元2053.03元,上繳國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