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REACH制度

REACH制度主要內涵(1)註冊(registration (3)授權(Authorization (4)限制(Restriction

REACH包括哪些化學品

REACH法令涉及的不僅是化學品的生產商,還囊括了進口商、下游產業等多個領域,包括廣泛套用化學品的輕工、機電和紡織行業等。 深圳地區主要是以機電、輕工、紡織和化工產業為主,所以該項指令幾乎覆蓋了深圳的絕大部分產品。REACH法規實施後,據估計大約有3萬種物質(包括中間體)需要註冊。歐共體的政府刊物上公開刊登了《歐洲現有商業化學品目錄》(EINECS),在歐洲化學品管理局網站主頁上也可找到該目錄。產量在1噸以上的化學物質都已列入該目錄。除了該目錄以外的化學物質,只有那些生產或進口超過1噸的化學物質需要註冊。另外,歐洲化學物質信息系統(ESIS)上有高產量-低產量清單,這份清單可能是市場上存在的、數量每年10噸或以上、需要註冊物質的很好的清單,可到歐洲化學品管理局網站上瀏覽。

REACH制度主要內涵

(1)註冊(registration):要求年產量超過1噸的所有現有化學品和新化學品及套用於各種產品中的化學物質需要註冊其基本信息,對年製造量或進口量大於或等於10噸的化學品和化學物質還應進行化學安全評估並完成安全報告。 (2)評估(Evaluation):評估包括檔案評估和物質評估。檔案評估包括測試草案的審查和註冊符合性審查;測試草案的審查是要求年生產量在100噸以上的註冊者或下游用戶提交測試草案,優先處理年生產量在100噸以上的PBT、VPVB等物質;註冊符合性審查是抽查各噸數範圍檔案的5%,審查提交材料是否符合法規的要求。 (3)授權(Authorization):對具有一定危險特性並引起人們高度重視的化學品進行許可授權,其中包括CMR(所有1類或2類致癌物質、誘導基因突變的物質或對生殖有害的物質),PBT(持久的、生物累積的和有毒的物質),vPvB(非常持久、高生物累積性物質)等。 (4)限制(Restriction):如果認為某種物質自身、配置品或製品的製造、投放市場或使用所引致的對人類健康和環境造成的風險不能被充分控制,且需在共同體層面予以指出,則委員會或某成員國應提交檔案,風險評估委員會和社會-經濟分析委員會在分別考慮了檔案相關部分的基礎上闡明對限制建議的意見,歐委會根據有關程式做出最終決定。

歐盟REACH制度詳解

REACH(Registration,Evaluation Authorization and RestrictionofChemicals)指“化學品註冊、評估、許可和註冊”,是歐盟對進入其市場的所有化學品進行預防性管理的一項化學品管理法律。它類似於特殊產(商)品的登記、授權和許可證制度,將化學品安全信息舉證的責任完全轉到企業身上,主張“沒有數據就沒有市場”。2001年2月,歐盟公布《未來化學品政策戰略》白皮書;2003年5月公布諮詢檔案進行公眾諮詢;2003年10月最終形成REACH法規議案提交部長理事會討論;2005年11月REACH通過了一讀;2006年12月13日,歐洲議會以529票贊成、98票反對、24票棄權通過了關於REACH法規的二讀議案;REACH法規將於2007年6月1日開始生效,2008年6月1日開始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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