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建材法規

歐盟在2011年3月9日公布了新的建築產品法規(305/2011/EU-CPR)代替了舊的建築產品指令(89/106/EEC-CPD)。並公告歐盟CPR法規於2013年7月將進入強制執行階段。

歐盟CPR法規介紹

歐盟在2011年3月9日公布了新的建築產品法規(305/2011/EU-CPR)代替了舊的建築產品指令(89/106/EEC-CPD)。並公告歐盟CPR法規[1]於2013年7月將進入強制執行階段。CE認證在迄今為止很長的一段時間之內,一直都是遵循CPD指令,即ConstructionProductDirective(89/106/EEC)。
歐盟為了更加嚴格的執行建築產品CE認證,自2013年7月1日起,歐盟頒布的建築產品法規Regulation(EU)No305/2011(簡稱CPR)將全面取代原來的建築產品CE認證CPD指令,進入強制實施階段。新法規在原來限制建築產品製造商的基礎上,對貿易商、進口商和分銷商等與產品流通相關的環節都做了全新的要求。
所有涉及健康、安全、環保的建築產品,必須加貼CE標誌,否則不準進入歐盟市場流通。新的法規對建築產品進入歐盟市場的程式要求及技術語言將更透明,更嚴謹,更精準。保證歐盟用戶(建築師、工程師、施工人員)選擇最適合建築工程預期用途的產品。

歐盟CPR法規適用範圍

將適用於歐洲市場銷售流通的所有建築產品,如:門窗、壁紙、建築顏料、鋼纖維、土工、玻璃棉等保溫材料、地板、屋頂材料、瀝青混合料、石膏料、混凝料、水泥、管道、鋪地材料、下水道設備、門窗、玻璃、結構金屬產品、緊固件、防水材料、結構木料、交通信號指示、防火器材和加熱設備等,歐盟CPR法規除了六項基本性能要求以外還要求企業證明其生產的建築產品在環境方面的可持續發展性信息。

歐盟CPR法規影響

這意味著無論對於製造商,還是貿易商、進口商、分銷商而言,所受的限制也將會更為嚴格。這對進一步規範歐盟市場起到了相當大的作用。對進入歐盟的建築產品提供統一的性能評價方法,通過使用共同的技術語言,確保了所有建築產品性能信息的可靠。
南京睿督作為歐盟公告號(NotifiedBody)授權機構,竭誠提供關於建築產品CPR法規的詳細解讀,使企業順利通過歐盟CE認證。有這么一種說法,沒有CE認證就等於失去了歐盟的客戶。

歐盟CPR法規下的CE認證流程:

1.根據產品用途確認CE認證的協調標準。
2.根據CE認證協調標準及產品風險等級,確定CE認證體系。
3.提供樣品,由歐盟公告號機構進行測試或/和工廠審查。
4.產品測試、歐盟公告號評估、發證
5.CE認證相關檔案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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