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305-2011-EU-CPR法規介紹
歐盟從2013年7月1日起,實施新的法規No.305/2011/EU-CPR。歐盟頒布的建築產品CPR法規(ConstructionProductRegulation,No.305/2011/EU簡稱CPR法規)將全面取代原來的建築產品CPD指令(ConstructionProductDirective簡稱CPD指令),進入強制實施階段。Regulation(EU)No.305/2011oftheEuropeanparliamentandofandofthecouncilof9March2011,layingdownharmonizedconditionsforthemarketingofconstructionproductsandrepealingCouncilDirective89/106/EEC.
歐盟於2011年3月9日所公布的No.305/2011/EU法規,取代原建築產品指令89/106/EEC,進一步對歐盟市場上的建築產品進行統一規範的管理。
歐盟建材新法規No.305/2011/EU-CPR法規在原來限制建築產品製造商的基礎上,對貿易商、進口商和分銷商等與產品流通相關的環節都做了全新的要求。所有涉及健康、安全、環保的建築產品,必須加貼CE標誌,否則不準進入歐盟市場流通。
No.305-2011-EU-CPR法規適用範圍
歐盟305/2011/EU-CPR法規將適用於歐洲市場銷售流通的所有建築產品,如:門窗、壁紙、建築顏料、鋼纖維、土工、玻璃棉等保溫材料、地板、屋頂材料、瀝青混合料、石膏料、混凝料、水泥、管道、鋪地材料、下水道設備、門窗、玻璃、結構金屬產品、緊固件、防水材料、結構木料、交通信號指示、防火器材和加熱設備等,歐盟CPR法規除了六項基本性能要求以外還要求企業證明其生產的建築產品在環境方面的可持續發展性信息。No.305-2011-EU-CPR法規影響
這意味著無論對於製造商,還是貿易商、進口商、分銷商而言,所受的限制也將會更為嚴格。這對進一步規範歐盟市場起到了相當大的作用。對進入歐盟的建築產品提供統一的性能評價方法,通過使用共同的技術語言,確保了所有建築產品性能信息的可靠。南京睿督公司作為歐盟公告號(NotifiedBody)授權機構(簡稱NB公告機構),竭誠提供關於建材CPR法規的詳細解讀,使企業順利通過歐盟CE認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