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I號排放標準

歐洲I號排放標準

歐洲I號排放標準:歐盟15國(奧地利、比利時、丹麥、芬蘭、法國、德國、希臘、愛爾蘭、義大利、盧森堡、荷蘭、葡萄牙、西班牙、瑞典、英國)在汽車排放方面有統一的法規,所有歐盟成員都必須遵守,通常我們對這些歐盟法規簡稱為歐洲法規或歐洲標準。歐洲I號、II號標準指的是歐盟在1992年加大對汽車污染的控制力度以後,開始分階段、分步驟在歐盟實施的第一、第二控制階段的排放法規,具體項目的實施日期。

時間

歐洲I號排放標準歐洲I號排放標準
歐洲I號排放標準歐洲I號排放標準
項目:轎車
實施時間:1992.7.1.
項目:其它輕型車
實施時間:1993.10.1
項目:重型柴油車
實施時間:1993.10.1

標準1

轎車歐洲I號 單位:g/km

指令名稱

CO

HC+NOX

PM

91/441/EEC

(歐洲I)

型式認證

2.72

0.97(1)

0.14(1)

一致性檢查

3.16

1.13

0.18

註:(1)直噴式柴油車的型式認證限值為:HC+NOX — 1.36 g/km; PM — 0.19 g/km。

標準2

重型柴油機歐洲I號 單位:g/kW·h

實施階段

HC

CO

NOX

顆粒物(PM)

≤85kW

>85kW

歐洲I

型式認證

1.1

4.5

8.0

0.61

0.36

一致性檢查

1.23

4.9

9.0

0.68

0.40

參考條目

參看資料

歐洲I號排放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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