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職責
(二)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推進行政審批制度創新,制定全市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三)對全市行政審批事項實行目錄管理,參與審核各行政主管部門應取消、保留或調整的行政審批事項。
(四)制定各行政主管部門以及行政授權事業單位的行政審批事項進駐市政務服務中心的方案;協調和監督各部門在市政務服務中心及分中心的日常行政審批工作;制定政務服務中心的管理規則。
(五)組織對各部門審批、辦證質量服務評價;監督檢查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的行政審批行為;負責政務服務中心、分中心工作人員的文明服務考核;負責受理和核實社會公眾、申請人對審批部門或審批工作人員違反審批制度的投訴。
(六)監督和指導各行政主管部門辦事大廳、辦事視窗的工作;指導各縣、區人民政府(管委)的審批制度改革工作;提供行政審批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諮詢服務。
(七)負責市政務公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指導、協調、監督全市政務公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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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科
協助領導處理日常工作。負責文電、秘書事務、重要文稿起草、簡報編輯、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政務公開、政府信息公開等工作;負責後勤保障、財務管理工作;負責機構編制、人事、政工、黨務;管理和維護政務服務中心行政審批軟體;負責政務服務中心網站建設和日常管理;管理政務服務中心區域網路和網上審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