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特點
外在感官
欽州大蚝個體大,體型多樣,有圓形、卵圓形、三角形和長方形等,貝殼長10—24厘米,高達6—15厘米,質堅厚。左右殼不等,左殼較右殼厚大而深,鱗片少,並附在它物上;右殼略扁平,表面環生薄而平直的鱗片,低齡貝的鱗片平、薄、脆,高齡貝鱗片層層相疊,堅厚如石。殼面有灰、青、紫、棕黃等顏色。韌帶長而闊,紫黑色。閉殼肌痕大,一般為卵圓形或腎臟形,位於中部背側。
內在品質
欽州大蚝肉體豐滿,色澤乳白、呈亮,肉質脆嫩,肉味鮮美,營養價值高,每100克鮮肉含有蛋白質含量≥8.0克,脂肪≤2.0克,鈣≥500.0毫克,鋅≥900.0毫克,鐵≥62.5毫克。此外,還含有豐富的維生素、灰分和其它物質。
產地環境
廣西欽州市大蚝養殖區位於茅尾海、龍門七十二徑和大風江中下游。大蚝養成場一般位於有河流注入的內灣中、下段,或離河口不遠處的海區,底質為泥、泥沙、沙泥或岩石,潮流暢通,水質清新無污染,自然環境優良,自古以來就是大蚝的自然棲息地。養殖海區,海水常年鹽度在13.04—32‰,年內大部分時間鹽度適中,洪汛期鹽度低於7.52‰的時間不超過大蚝所能忍受的程度;乾潮露空時間不超過4小時;水溫月平均的周年變化在10—30的範圍內,10℃以下的低溫和30℃以上的高溫出現時間持續不長;透明度為0.25—2米;pH值7.5—8.33;潮流浪差大、流速0.3—1.5米/秒,潮流具有往複流特徵。
養殖區浮游植物豐富,年均數量為2.11×107個/立方米。其中,以貝類的優質餌料硅藻為主,占浮游植物的96.3%,其他種類主要有擬彎角刺、菱形海線藻、沸恩海毛藻、洛氏刺藻等。浮游植物豐富,均高於其他海域。
歷史淵源
在中國,牡蠣對人體的作用早就被人們所認識。秦漢時期的《神農本草經》記載牡蠣“主治傷寒寒熱”、“女子帶下赤白”、“久服強骨節”、“延年”等。
五代前蜀《海藥本草》記載牡蠣“主男人遺精,虛勞乏損,補腎正氣,止盜汗,去煩熱,治傷寒熱痰,能補養安神,治孩子驚癇。”
據《欽州地方志》記載,欽州人採摘、食用大蚝的歷史,至少有三、四百年的時間。早在350多年以前,居住在欽州灣一帶的漁民們,便已開始采蚝、制蚝、吃蚝了。
據當地漁民說,在過去,依靠舢板去海,“氽水”采蚝是一大營生。當地漁民祖輩靠從氽水采蚝維持生活,當地在新中國成立前還保留著這樣的采蚝生產方式。每當大蚝採收季節到來,各家各戶駕著一葉輕舟來到海里,而氽水到海底,就像進入菜園一樣,海底的礁石上長滿了大蚝,氽水三五次,穿梭於水面與水底三五趟,便能採到近一籮筐的蚝。
生產情況
2011年,欽州大蚝地域保護面積共129.2平方千米,殼蚝年總產量15萬噸。
2016年,欽州市大蚝養殖面積達15.15萬畝,產量23萬噸,產業綜合產值25億元,養殖戶人均年收入超過6.6萬元,大蚝已成為欽州沿海農民增收的主要產業。
2018年,欽州市已形成了以龍門七十二涇海域為中心的連片萬畝大蚝養殖基地5個,標準化大蚝吊養基地15個,國家農業部大蚝浮筏生態養殖示範區1個。
產品榮譽
2011年09月13日,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批准對“欽州大蚝”實施農產品地理標誌登記保護。
地理標誌
地域保護範圍
欽州大蚝農產品地理標誌地域保護範圍為:茅尾海至龍門港七十二涇區域,東經108°29′16.18″至108°36′0.16″,北緯21°40′54.09″至21°52′7.96″之間,南北寬18.84千米,東西長12.27千米,地域面積111.7平方千米,周邊有欽州港區、尖山鎮、沙埠鎮、大番坡鎮、龍門港鎮、康熙嶺鎮和防城茅嶺鎮;大風江區域,東經108°50′2.36″至108°53′16.12″,北緯21°37′1.47″至21°45′12.70″之間,南北寬6.13千米,東西長15.36千米,地域面積17.5平方千米,周邊有犀牛腳鎮、東場鎮、那麗鎮和合浦西場鎮。
質量技術要求
(1)場地要求:浮筏養殖場的選擇。應避開主航道,靠近陸岸或島岸的河口及沿岸海域;海區潮流暢通,海水清潔無污染,表層流速0.3—0.5米/秒,水溫周年變化較穩定,夏天不超過30℃,海水比重在0.006—0.022為宜;乾潮水深4米以上;水體中浮游植物量不低於4萬細胞/毫升;暴雨造成海區海水變淡的時間不能超過3天。
插養場的選擇。灘涂平整,場地為泥沙或沙泥底易插水泥拄;海水比重在0.006—0.022為宜;海區水質清潔無污染,大潮期每天干露時間不超過4小時。
(2)苗種:苗種為本保護區人工天然采苗的種苗,苗種規格整齊,殼長2—4厘米,無破損、殼生長痕明顯。
(3)養殖方式:養殖方式有水泥柱插養和浮筏吊養,以浮筏吊養為主。浮筏吊養主要分為水泥柱吊養、球式水泥串吊養、兩蚝對貼串吊養,吊養密度為9串/平方米,一個浮排可吊掛1萬串,合理吊掛密度,避免大風浪時蚝串之間發生碰擦,導致大蚝機械損傷,同時有利於大蚝生長。水泥柱插養密度為3000支/畝左右。
(4)生產管理:管理上各司其職,各履其責,加強管理。市級水產技術推廣站,建設近江牡蠣原種場,加強原種保護和原種提純復壯研究,保護大蚝種質。縣區、鄉鎮兩級水產技術推廣站,加強技術指導,提高養殖戶養殖技術水平。大蚝協會在會員養殖管理上實行“五統一”:即統一環境質量、統一關鍵技術、統一產品標準、統一監測方法、統一產品標識,加強管理。在生產過程中,養殖戶在技術人員的指導下開展生產操作,定期檢查蚝苗生長情況;視養殖密度,不斷間疏養殖;做好防台防病害工作;同時做好日常生產記錄和蚝排看管維修工作。
(5)育肥:可把部分瘦蚝搬移到水質肥沃的海域進行暫養育肥。
(6)收穫:按規定採用人工採收,所有用具均是清潔、無毒、無污染,避免對底質環境造成破壞,以維護生態穩定。
(7)生產記錄要求:生產記錄內容包括苗種來源,放苗時間、密度、規格,各期生長速度;水質監測、貝類質量檢測結果,收穫日期、規格等。內容記錄遵照客觀、連續、完整的要求。
專用標誌使用
(1)符合下列條件的單位和個人,可以向登記證書持有人申請使用農產品地理標誌:
①生產經營的農產品產自登記確定的地域範圍。
②已取得登記農產品相關的生產經營資質。
③能夠嚴格按照規定的質量技術規範組織開展生產經營活動。
④具有地於是標誌農產品市場開發經營能力。
使用農產品地理標誌,應當按照生產經營年度與登記證書持有人簽訂農產品地理標誌使用協定,在協定中載明使用數量、範圍及相關的責任義務。
(2)農產品地於是使用人享有以下權利:
①可以在產品及其包裝上統一使用農產品地理標誌(欽州大蚝名稱和公共標識圖案組合標註型等)。
②可以使用登記的農產品地理標誌,進行宣傳和參加展覽、展示及展銷。
(3)農產品地於是標誌使用人應當履行以下義務:
①自學接受登記證書持有人的監督檢查。
②保證地理標誌農產品的品質和信譽。
③正確規範地使用農產品地理標誌。
(4)地理標誌農產品的生產經營者,應當建立質量控制追溯體系,農產品地理標誌持有人和標誌使用人,對地理標誌農產品的質量和信譽負責。
(5)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偽造、冒用農產品地理標誌和登記證書。
(6)鼓勵單位和個人對農產品地理標誌進行社會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