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北區科技局
5、研究制訂全區基礎性研究、套用研究、高新技術研究及產業化發展的辦法和措施;負責組織全區重大基礎研究計畫、科技創新工程計畫、科技攻關計畫、社會發展等科技計畫的制定與組織實施。 10、牽頭負責全區科學技術普及工作,制定全區科學技術普及工作規劃,實行政策引導和進行督促檢查,推動科學技術普及工作發展。 11、根據全區科技改革與發展的要求,組織開展軟科學研究;管理全區科技信息網工作、科技統計工作;指導民營科技企業和科技第三產業的發展,推動科技服務體系的建立。
主要職責
1、組織貫徹區委、區政府關於貫徹實施黨的科技方針、政策的指示,指導和掌握各部門貫徹實施科技工作方針、政策的精神並向上級作出報告。
2、組織制訂全區科技發展和科技促進經濟、社會發展戰略,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訂全區科技發展總體規劃。
3、組織制訂全區科技發展的年度計畫;組織編制和實施全區重大科技工程、重點實驗室、科研中試基地等科研基地和科研基礎設施的計畫。
4、統一管理科技三項經費、科技發展基金、科技獎勵基金和科學事業費。
5、研究制訂全區基礎性研究、套用研究、高新技術研究及產業化發展的辦法和措施;負責組織全區重大基礎研究計畫、科技創新工程計畫、科技攻關計畫、社會發展等科技計畫的制定與組織實施。
6、強化高新技術產業化及套用技術的開發與推廣工作;指導科技成果轉化,管理高新技術重點新產品工作;負責全區星火計畫、成果推廣計畫、新產品試製與科技開發計畫的制訂並指導實施。
7、負責本區科技合作項目的智力、資金、人才、技術設備引進的申報、立項、組織協調等工作。
8、研究科技人才資源的合理配置,提出充分發揮科技人員積極性、創造科技人才成長良好環境的相關政策;組織、指導全區科技管理人員的教育培訓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選拔、培養科學技術帶頭人。
9、歸口管理科技成果、科技獎勵、科技保密、科技無形資產評估和技術信息市場等工作;管理本區重大科技成果的鑑定、登記、申報、獎勵、保密和智慧財產權保護協調工作。
10、牽頭負責全區科學技術普及工作,制定全區科學技術普及工作規劃,實行政策引導和進行督促檢查,推動科學技術普及工作發展。
11、根據全區科技改革與發展的要求,組織開展軟科學研究;管理全區科技信息網工作、科技統計工作;指導民營科技企業和科技第三產業的發展,推動科技服務體系的建立。
12、指導、協調全區各部門的科技管理工作;協調、指導涉及全局性、跨部門、跨地區的科技工作,推動行業和科技進步;指導全區科技興區工作;管理和指導星火技術密集區、可持續發展綜合實驗區。
13、承辦區委、區政府和市科技局交辦的其他事項。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科技局內設7個職能科室。(一)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後勤工作;管理全系統行政經費、自然科學事業費、科技三項經費;負責機關財務、接待工作。(二)政工科
負責全系統綜合協調、黨務、政務、人事、文秘、扶貧、實績考核、工青婦、體制改革等工作。(三)農牧業科
負責全市農牧業項目的篩選、審核、論證、立項、申報工作,並組織實施、檢查、指導;負責國內外先進農牧業新技術、新成果、新材料的引進、試驗、示範工作;負責全市農村牧區科技培訓工作;負責農牧業科技園區的認定、管理工作;負責農牧業科技方面的調查、統計、規劃編制等工作;組織、牽頭農牧業科技特派員工作的規劃、計畫、總結、督促、指導、協調等工作。(四)高新技術產業科
研究全市工業領域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的政策措施;組織提出工業領域高新技術發展規劃和計畫;組織實施國家、自治區和全市科技攻關計畫、工業領域科技項目、高新技術園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和工業科技園區的有關工作;組織、牽頭企業科技特派員工作的規劃、計畫、總結、督促、指導、協調等工作。(五)技術市場管理科
貫徹實施有關技術市場的法律、法規,管理監督全市技術貿易機構,進行年度檢查,培育全市技術市場,發展科技中介組織,幫助民營科技企業和各類民營科技服務組織的建立和審核,對各類技術貿易機構實行監督檢查,規範服務功能和質量,檢驗技術貿易證書,進行技術貿易情況的統計、分析、上報等工作。組織、申報、實施社會領域的國家、循環經濟方面的科技工作以及協調、聯繫863計畫的組織、申報、管理工作;負責自然科學基金計畫及基礎研究規劃方面的工作。(六)智慧財產權科
貫徹執行國家關於智慧財產權有關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研究提出加強我市有關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的措施辦法;做好有關智慧財產權必要的協調工作;研究制定我市專利工作發展規劃和專利信息網路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專利轉讓、負責全市專利代理機構、人員資格的審報;組織推動《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及有關法規的宣傳普及工作;制定有關專利工作的教育與培訓規劃;負責有關專利和智慧財產權的統計和檔案管理等工作;負責全市科技獎勵工作。(七)計畫成果管理科
研究全市科技發展戰略,編制全市中長期科技發展規劃和科技項目計畫;負責全市各類科技計畫的協調和配置;負責各類科技計畫的呈報、下達、統計;負責全市科技成果的鑑定、驗收、評審、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