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 自治區有關教育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研究制訂全區有關教育工作的政策和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二)擬定全區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指導、協調教育規劃、計畫的實施,學習和研究教育發展理論。
(三)綜合管理全區基礎教育、職業教育、成人教育、特殊教育等工作;指導、協調全區各校的教育工作,統籌規劃、綜合管理協調社會力量辦學工作;規劃並指導全區中國小教師繼續教育工作。
(四)規劃並指導全區各級各類學校的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品德教育工作、教學工作、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工作及國防教育工作;負責全區青少年學生課外活動和社會實踐活動的總體規劃、指導和組織落實。
(五)統籌管理本部門教育經費;對教育經費、教育建設投資、年度經費預算等進行研究、調撥和審計;統籌編制、規劃教育基本建設項目;指導全區教育系統的財務管理、監督和審計工作。
(六)主管全區教師工作;負責實施教師資格制度;統籌規劃學校教師和管理人員的隊伍建設工作;負責全區教育系統職稱改革和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作;負責轄區學校編制、勞動工資及人事管理等工作。
(七)負責制訂全區教育督導工作規劃及有關教育督導評估標準、工作方案;對貫徹國家有關教育方針政策的情況進行指導、監督、檢查、評估。
(八)統籌管理全區國小文化素質檢測、普通中考工作;協助市教育局做好高考考試工作;負責全區國小、國中學籍管理工作。
(九)負責協調全區中等職業招生指導工作。
(十)協調規劃、指導並推動全區教育系統的教育科學研究。
(十一)統籌規劃、指導並管理全區中國小教學技術裝備工作。
(十二) 制定全區勤工儉學發展規劃,組織全區中國小開展勤工儉學活動,指導中國小校開展勞動實踐活動。
(十三)統籌管理、協調指導全區教育系統對外交流工作。
(十四)負責全區教育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和發布。
(十五)擬定全區語言文字工作的政策和規劃,指導推廣國語、國語師資培訓、國語水平測試工作。
內設機構設定
辦公室綜合協調局機關重要政務、事務;負責全局性會議的組織安排;負責全局性綜合文字工作及重要檔案起草和發文審校;負責文秘、檔案、保密、修志、信訪、提案建議的辦理及印章、資產管理等工作;負責全區教育行政信息的收集、報送、發布;負責機關車輛管理、後勤服務、報刊征訂、清潔衛生、安全保衛等工作;組織、實施和協調解決全區教育系統安全穩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