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品原文
子路從而後,遇丈人①,以杖荷?②。子路問:“子見夫子乎?”丈人曰:“四體不勤,五穀不分,孰為夫子?”植其杖而芸③。子路拱而立。止子路宿,殺雞為黍而食之④,見其二子焉。明日,子路行以告。子曰:“隱者也。”使子路反見之⑤,至則行矣。子路曰:“不仕無義。長幼之節不可廢也,君臣之義如之何其廢之?欲潔其身而亂大倫。君子之仕也,行其義也。道之不行,已知之矣。”
作品注釋
① 丈人:老人。姓名身世不詳。一說,楚國葉縣人。
② 荷(hè賀):挑,擔,扛。 ?(diào掉):古代一種竹製農具。用以除草。
③ 芸:同“耘”。除草。
④ 食(sì四):拿東西給別人吃。
⑤ 反:同“返”。返回去。
作品評語
本章認為,隱居山林是不對的,老丈與他的兒子的關係仍然保持,卻拋棄了君臣之倫理關係。這是儒家向來都不提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