次區域合作
二戰後,世界經濟一體化迅速發展,東亞經濟高速增長並出現通過擴大內部需求- 供給來促進自身發展的特徵以及冷戰結束後東亞各國加快了對外開放的步伐,在這種背景下,東亞出現了次區域經濟合作這種新的經濟合作方式。20世紀80年代末90年代初,東亞的次區域經濟合作踴躍出現,主要有新-柔-廖、珠-港-澳、圖門江地區和瀾滄江-湄公河地區的經濟合作。1989年,新加坡副總理吳作棟倡議,在新加坡、馬來西亞的柔佛州和印度尼西亞的廖內群島之間的三角地帶建立經濟開發區,並稱其為“成長三角”。1990年6月,馬來西亞、印尼政府對此表示讚賞,新-柔-廖經濟合作進入探索階段;1994年,新-柔-廖三方建立經濟合作協調機制。珠-港-澳經濟區主要是由市場推動而形成的,自20世紀80年代以來,經歷了從“三來一補”為主的加工貿易階段到“三資企業”為主的產業合作階段再到生產要素一體化的全面合作階段的發展過程,是發展層次最高、經濟效益最好的“成長三角”。
特徵
(1)通常只涉及成員國領土的一部分;因此,其失敗的政治風險得以分散;(2)建立具有較大的靈活性,一個國家可以同時參加幾個次區域經濟合作組織;(3)具有不同於貿易集團的開放性,其產品市場和投資資本都主要或首要依賴於本次區域以外的地區,不歧視非成員國;(4)有別於出口加工區,合作範圍十分廣泛,通常包括貿易、投資、旅遊、基礎設施、人力資源、環境保護等;(5)生產要素跨國界流動,主要靠參與方之間的“協調”;(6)地方政府是次區域合作的主體。經濟學家理察·利普賽根據生產要素的流動程度級別,經典的將經濟一體化分為六種等級遞增的狀態:特惠關稅區、自由貿易區、關稅同盟、共同市場、經濟同盟、完全經濟一體化。根據他的這一思想,以生產要素流動為尺度,次區域經濟合作是比特惠關稅區更低級的區域經濟一體化形式,因為,其生產要素流動是要靠跨國性的“協調”。
類型
根據合作水平可以分為垂直型合作和水平型合作,例如珠-港-澳經濟區就是垂直型,而瀾滄江-湄公河地區就是水平型;根據合作內容可以分為投資合作、技術合作、服務合作、勞務合作、工程建設合作和經濟政策合作等,一般而言,經濟合作水平越高,合作內容就越豐富。
原因
經濟區域化是外部推動力量,而追逐源自國際分工的巨大利益則是內在動力,同時,有利的國際局勢和各國對外政策提供了很好的外部環境。
矛盾
影響 主要是各國發展次區域經濟合作的強烈願望與經濟發展水平、經濟制度、文化背景等的巨大差異之間的矛盾。目前,次區域合作的主體之間一般通過協商一致的方式化解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