次區域經濟合作

次區域經濟合作

次區域經濟合作是相對於區域經濟合作而言的,指若干國家和地區接壤地區之間的跨國界的自然人或法人,基於平等互利的原則,在生產領域內,通過各種生產要素的流動而開展的較長時期的經濟協作活動。從經濟發展的角度看,其實質就是生產要素在“次區域”這個地緣範圍內的趨向自由化的流動,從而帶來生產要素的有效配置和生產效率的相應提高,主要表現為在這個地緣範圍內的貿易和投資自由化,因而,在經濟範疇上,它屬於區域經濟一體化範疇。

簡介

次區域經濟合作是區域經濟一體化的一種形式,並伴隨區域經濟一體化的發展而得到強化。

特徵

(1)通常只涉及成員國領土的一部分;因此,其失敗的政治風險得以分散;

(2)建立具有較大的 靈活性,一個國家可以同時參加幾個次區域經濟合作組織;

(3)具有不同於貿易集團的開放性,其產品市場和投資資本都主要或首要依賴於本次區域以外的地

區,不歧視非成員國;

(4)有別於出口加工區,合作範圍十分廣泛,通常包括貿易、投資、旅遊、基礎設施、人力資源、

環境保護等;

(5)生產要素跨國界流動,主要靠參與方之間的“協調”;

(6)地方政府是次區域合作的主體。經濟學家理察·利普賽根據生產要素的流動程度級別,經典

的將經濟一體化分為六種等級遞增的狀態:特惠關稅區、自由貿易區、關稅同盟、共同市

場、經濟同盟、完全經濟一體化。根據他的這一思想,以生產要素流動為尺度,次區域經濟

合作是比特惠關稅區更低級的區域經濟一體化形式,因為,其生產要素流動是要靠跨國性的

“協調”。

類型

根據合作水平可以分為垂直型合作和水平型合作,例如珠-港-澳經濟區就是垂直型,而瀾滄江-湄公河地區就是水平型;根據合作內容可以分為投資合作、技術合作、服務合作、勞務合作、工程建設合作和經濟政策合作等,一般而言,經濟合作水平越高,合作內容就越豐富。

原因

經濟區域化是外部推動力量,而追逐源自國際分工的巨大利益則是內在動力,同時,有利的國際局勢和各國對外政策提供了很好的外部環境。

矛盾

主要是各國發展次區域經濟合作的強烈願望與經濟發展水平、經濟制度、文化背景等的巨大差異之間的矛盾。目前,次區域合作的主體之間一般通過協商一致的方式化解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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