次主權概念
次主權指由主權國家授予其組成部分在個別範疇與主體保留差異,作為該主權國家的另一表達形式(例如國防外交以外的涉外交往),兩者並非取代,而是衍生關係:在這些範疇,被授權的地方足以和主權母體並列而享有後者的能量;這不是一種新權,而是同一主權的一體兩面,是基本法則授權法授權的內容。次主權事件
2010年8月,菲律賓發生劫持香港旅行團事件後,沈旭暉撰文反駁阮次山指曾蔭權無權致電菲律賓總統阿奎諾三世的觀點,並以學術概念“次主權”解釋。前政協委員劉乃強指次主權為假學術,乃至有分裂中央主權推動港獨之嫌。類似觀點得到一國兩制研究中心和時事評論員王岸然等回響,有報導指政務司司長唐英年被北京臨時召見,懷疑與次主權事件有關,台灣及國際媒體也有對爭議加以報導。時事評論員劉銳紹認為爭議脫離民情,明顯有中方人動員製造事端,庸人自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