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益拆分

2009年上海、深圳紛紛掛牌創立“文化產權交易所”,並得到2010年3月底九部委共同制訂的《關於金融支持文化產業振興和發展繁榮的指導意見》的強力支持。“權益拆分”交易模式是文化產權交易所在制度層面的創新舉措。
投資人可以通過認購拆分的份數,來獲得投資標的物的部分所有權及相關權益,從而也獲得基於這些權益所帶來的遠期或當期的收益。舉例來講,我們將數件藝術品組合成一個資產包,然後將資產包的所有權“切”成10000份,普通投資者可以通過購買“份額”,獲取藝術品增值帶來的投資回報,同時,這些“份額”可以在文交所的交易平台上隨時流通,流通中同樣可以獲得“價差”帶來的回報。
從金融行業的角度看, “權益拆分” 逆於“藝術品投資基金”。基金的基本原理是,從普通投資者按照等額的“份額”募集定額的資金,然後通過確定的投資組合和策略獲得投資回報;而“權益拆分”的基本原理是,先募集一定量的藝術品,然後將其所有權或收益權拆分成“份額”,由普通投資者購買,並在自由流通買賣之中獲得增值回報;
從藝術行業的角度看,“權益拆分”模式給藝術品市場帶來積極影響至少可以概括為兩點:第一,以當代藝術品市場為例,它可以規範藝術家與畫廊之間的代理關係,讓一級市場與二級市場形成規範的市場梯隊,文化產權交易所作為一個公開、公平、公正的獨立第四方平台,讓產業鏈條中的每一級單位獲得平衡的市場機會;第二,以近現代及古代的藝術品市場為例,它可以讓稀缺的藝術品資源演化為一種投資產品,讓普通投資者分享藝術品增值帶來的回報,讓這些珍貴的藝術文明成果不是“深藏”於個別人手中,發揮其傳播社會文明的教化作用。通過流通獲得回報。
藝術家畫廊交易商交易所投資人簽盛舉首啟卷
深圳文化產權交易所及深圳市天祿琳琅文化藝術傳播有限公司為“權益拆分”交易模式的創立和實踐奠定了堅實的基礎。2010年4月30日,深圳文化產權交易所的代表在“藝術北京”論壇上發表主題演講,提出文化產權交易所的核心模式是一個字“拆”;2010年5月14日,深圳文化產權交易所開業,在向中央政治局常委李長春、中宣部部長劉雲山等領導匯報工作時,正式使用了“權益拆分”的概念,並用“所有權份額”來正式定義文交所的發行標的;2010年6月,葉強先生完成論文《“權益拆分”模式為藝術品市場帶來新選擇》,並在國家藝術類核心期刊正式發表,詳細論述了權益產分模式在藝術品行業的套用及機制設計。2010年7月3日,經過半年時間的周密籌備,天祿琳琅作為深圳文化產權所的首家交易商,成功發布了基於“權益拆分”模式的首個資產包,《深圳文化產權交易所1號藝術品資產包——楊培江美術作品所有權份額》,並於8月18日在深圳文化產權交易所正式掛牌交易。該資產包配置了學術價值極高的四幅油畫及風格唯美的八幅宣紙彩墨作品,發行總價為200萬,拆分為1000份,公開發行600份。
藝術品行業是“權益拆分”交易模式的試驗田,正如葉強先生的論文中所言;“我們有理由相信“權益拆分”是將無形的文化資產與金融資本進行對接的探索之路,這種模式會給產業鏈條上的各方帶來新的積極選擇,當然,任何創新行為都存在風險,都存在不可預測的問題,這就需要有識之士共同參與,群策群力,探尋一種積極的改進,形成更好的解決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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