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審庭

檢審庭是西班牙王室在美洲殖民地設定的兼有行政和立法職能的司法機關。1511年最早設於伊斯帕尼奧拉的聖多明各城,後廢除。1526年恢復。

簡介

此後在總督轄市、都督轄市等殖民地中心城市先後建立。16世紀中葉共設檢審庭9個,至18世紀末增至14個。墨西哥、新加利西亞、利馬、瓜地馬拉、波哥大、基多、加拉加斯、庫斯科、聖地亞哥、布宜諾斯艾利斯等地的檢審庭在殖民統治方面起過重要作用。檢審庭審理對官吏的控告和民事刑事案件,檢查下級司法機關的工作;徵收什一稅;對總督和都督的工作提出建議;在總督不能視事時,主持本地區行政工作。

檢審庭法官一般為3~5人,有的多達10人。總督、都督為當地檢審庭的當然主席,但他們如果無律師頭銜,在司法方面則無發言權。西屬美洲殖民地的檢審庭權力很大,是僅次於總督府的重要殖民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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